衛校公務用車管理實施細則
一、總則
l、不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
2、學校辦公車輛主要用于校領導公務用車、接待來訪客人用車、學校重要活動用車和學校相關處室公務用車。
3、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用公車為個人辦事;嚴禁在公務用車過程中順便辦理個人私事;嚴禁私自用公車參加婚喪嫁娶活動;嚴禁一切形式的公車私用或變相公車私用。如發現有公車私用現象,學校將視情節追究相關人責任。
4、除上級主管部門統一調配外,學校車輛原則上不外借。
5、學校所有車輛由辦公室分管負責人統一管理和調配。
二、車輛調派
1、學校辦公車輛的使用,實行出車通知單制。
2、駕駛員拿到出車通知單后方可出車。出車通知單為駕駛員報銷費用的基本依據,無出車通知單或超出出車通知單以外的費用學校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出車通知單時,駕駛員必須在出車前征得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同意方能出車,完成任務后,主動補辦出車通知單。駕駛員擅自出車,視為違紀,學校將追究相關責任。
3、出車任務完成后,車輛一律入庫或在指定車位停放。不按規定停放造成損失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4、駕駛員出差報銷票據由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長、校長簽批。
5、市內出車由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審批,地區內出車由分管校領導審批,省內出車由校長審批。嚴格控制省外出車,確實需要的由校長審批。
6、學校辦公車輛的使用相對固定。辦公室應將派車情況及時向分管校領導報告并做好登記。
三、車輛保養及維修
l、駕駛員每次出車,特別是長途出差或重要活動用車,必須提前檢查車輛情況,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2、駕駛員每次出車回來后,應及時檢查車輛情況,對影響安全行車確需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報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3、實行車輛維修保養鑒定審批制度、定點維修保養制度。需要維修保養的車輛,應先由本車駕駛員提出維修保養意見,經辦公室分管負責人鑒定核準(必要時可請專業人士鑒定核準)后,報分管校長、校長審批,方可到指定處進行維修保養。駕駛員自行決定的維修保養項目或在非指定處維修保養車輛所支出的費用,學校不予報銷。
4、車輛在行駛途中若遇臨時維修,駕駛員可在電話請示報告后安排維修,但必須有乘車人員簽字證明;確因特殊情況無法當時請示報告的,須經乘車領導或相關人員同意并簽字證明,方可安排維修。
四、油料管理
1、建立油料采購和管理制度,切實加強油料管理。辦公室分管負責人負責油票管理,并根據工作任務和行車里程提出用油計劃,經校領導批準后方能進行油料采購。油票的發放依據本月工作任務及上個月的出車通知單累計里程,嚴格控制駕駛員自行采購油料。
2、每季度由辦公室對所有車輛公里數進行抄錄,核定車輛標準耗油量,結合實際情況檢查車輛用油量。凡超過核定合理用油量5%的,駕駛員要作出解釋;超過10%的,要書面說明理由報分管校領導;超過20%的,報校長。
五、安全管理
1、學校辦公車輛系公共財產,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及相關人員均有義務愛護車輛,保障車輛安全。
2、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非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擅自外借,嚴禁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嚴防車輛被盜。
3、相關責任人須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確保車輛始終處于安全狀態。
4、駕駛員須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條例和國家各項交通法規,嚴格按操作規程駕駛車輛,安全行車、文明行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斗氣車,嚴禁疲勞駕駛、酒后駕駛。
5、凡違反國家相關部門及學校規定造成車輛損害及安全事故的,其后果責任由當事人承擔,學校將視情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六、駕駛員
1、駕駛員為所駕駛車輛的直接責任人。
2、駕駛員須忠于職守,服從安排,保證工作用車隨叫隨到。遵守職業道德,嚴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說的不說。熱情服務,舉止文明。
3、駕駛員須認真執行學校公用車輛管理制度,嚴格履行各項手續,按規定出車、用車、收車,嚴禁公車私用,嚴禁擅自將車輛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
4、駕駛員須精通業務,強化責任意識,嚴格按操作規程駕駛車輛。凡因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或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機械事故的,視情節由駕駛員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
5、駕駛員須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條例和國家各項交通法規,安全行車、文明行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斗氣車,嚴禁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對不遵守交通法規被扣證或罰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費用由駕駛員本人負承擔;對違反交通法規或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責任事故的,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全部后果責任。
6、駕駛員須熟悉車輛維修保養知識,每次出車前、收車后均對車輛進行認真檢查;根據車輛使用情況,及時提出維修保養意見。駕駛員須嚴格按學校規定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未經學校批準,不得擅自處理。凡駕駛員未經請示同意,自行修車、換件的,其一切費用由本人承擔;凡私自將車輛零部件拆換后私用、送與他人或變賣的,經單位查實,除按價賠償外,給予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并視情節追究法律責任。
7、駕駛員須愛護車輛、勤儉節約。駕駛員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保養、勤打掃,保持車容
整潔,發現故障及時排除或報告。要按操作規程小心、文明、安全駕車,避免對車輛造成損害。愛護及合理使用車內設施和用品,降低油耗,杜絕車輛不行駛時空開發動機等浪費現象。
8、駕駛員須妥善保管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車輛行駛、駕駛有關證照,并按規定及時辦理車輛年審等事宜。
七、其它
1、車輛的保險、由辦公室提出初步意見并報校領導批準后實施。
2、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在內的包保責任制,實現辦公車輛規范化、制度化管理。
3、本辦法中未盡事宜,由學校辦公室請示相關領導確定。
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Z衛生學校
篇2:某學院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 學院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學院公務用車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節約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的效率,根據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公務用車管理單位應嚴格控制公務用車的范圍,規范公務用車的審批手續,并本著各類公務用車的先后緩急統一調度安排。
第三條 凡因工作需要使用學院公車的,須按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1、學院各單位因業務需用公車時,應事先填寫“用車申請單”,經本單位負責人簽名后,送汽車隊安排。
2、國家機關領導、上級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兄弟院校領導來校公務用車,由接待單位負責人簽名后,送汽車隊安排。
3、以上各項用車費用,由各用車單位負責人按月核準后,統一結算,通過財務處從各單位經費中轉帳支付,并定期將用車情況向院領導和用車單位進行通報。
4、學院主辦或協辦的各類會議的用車,有會議經費的,由會議承辦單位自理;無經費資助的,需用車時應經學院辦公室審核后,報請主管院領導批準,方可執行,其費用由學院辦公室統一結算。
第四條 嚴禁公車私用和非公務性質的用車。各單位自行組織的外出旅游活動,車費自理。
第五條 公務用車要堅持車輛“三檢”制度,落實在出車前、途中、返回后的檢查保養項目,各項零件須保持完整,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及時處理。
第六條 車輛實行定點維修,定點加油。車輛因外出需維修,加油,由司機說明情況,報后勤管理處負責人審核,否則不予報銷,行駛里程、過路費、維修費用及耗油情況每月統計一次。
第七條 車輛維修,由司機填寫報修單,汽車隊負責人檢查認定后,報后勤管理處負責人審核,費用在3000元以上,由主管院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第八條 公務用車返回后,車輛要停在指定位置,嚴禁私自出車,收車后要及時入庫停放。否則產生一切安全問題,由司機本人負責并追究其責任。
第九條 公務用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汽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院負責。
第十條 學院各類公有車輛免征路費等有關優惠政策的申請,辦理購置車輛保險、年票、年度檢驗等手續由汽車隊負責。
第十一條 司機按崗位職責要求做好本職工作,在安全行車的同時, 防止發生意外人身安全事故,同時要強化服務意識,服務要熱情、周到、細致。
第十二條 本辦法頒布之日起實施
篇3:大學加強公務用車、用餐等管理的規定
Z大學關于加強公務用車、用餐等管理的規定
各實體、各科室:
為認真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創建節約型后勤,根據學校《關于加強印刷費、交通差旅費、接待經費管理的規定》 (山農大校字[20**]27號)的通知精神,結合后勤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各實體因公務需要用車、用餐時,原則上使用校內車輛、安排在校內就餐,費用在校內結算。對各實體的交通費用、接待費用實行總額控制,費用 計入成本,并單獨記賬,無特殊情況費用總額不得超過上年度費用總額。各實體要從嚴控制、精打細算,合理安排、厲行節約。
二、為便于年終向學校審計部門提供相關材料和財務科審核報銷有關費用,各實體要將租賃或其它形式使用外部車輛的相關協議原件(包括責任、費用 的明確劃分)交財務科一份存檔。若未能提供相關材料的,有關費用財務科不予報銷。
三、后勤機關因公務需要用車、用餐時,須經處長同意后,由辦公室作統一安排。
四、后勤機關安排使用校內車輛時,帶車人須詳細填寫"派車單"上的"車牌號、用車時間、目的地、里程和用途"等內容,并簽字確認,否則不予報銷費 用。
五、公務用車、用餐等費用支出應嚴格遵守學校有關規定,并自覺接受學校相關部門和廣大群眾的監督。
六、各實體、各科室因公務需要印刷復印材料時,要加強管理,厲行節約,并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