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校消防制度
一、貫徹防火工作人人有責的原則,全校人員要提高防火意識,遵守消防制度,落實防火措施,消除火險隱患。具體消防工作由保衛科負責。
二、確定防火責任人。校防火責任人為保衛科長,各處室館、招待所防火責任人由各單位負責人擔任。防火責任人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健全防火制度,組織防火檢查,發生為災時負責組織聯絡。防火責任人依法對消防安全承擔法律責任。
三、保衛科要指導各單位特別是防火重點單位(圖書館、財務室、檔案室、文印室、微機室、報告廳、倉庫、餐廳、學員宿舍樓等)做好安全消防工作,普及消防知識;上述單位要參照本制度并結合本單位特點制定各自的防火制度。在安全檢查同時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具體檢查辦法和時間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的規定。
四、滅火器材、設施實行定位定量科學配置,保衛科要加強消防設施管理,實行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定期維護、定期更新,保持完好,保證隨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人人有義務愛護消防設施,嚴禁竊取、挪用和損毀。非火警不得隨意動用消防設施。
五、除學校組織的重大活動并有統一安排外,嚴禁在校園內和宿舍區燃放煙花爆竹。嚴禁焚燒垃圾。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辦公教學樓、圖書館、學員宿舍樓及值班室。嚴禁在上述地點使用電爐子、電炊具、液化氣爐具、燃油炊具等。非本校電工或本校電工不在場,禁止他人連接電源線路,動用電動工具,更換開關、插座、保險絲,加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等。
六、保衛人員要加強消防業務訓練,掌握防火滅火知識,提高消防業務技能。
七、保衛科要制定火警應急措施,一旦發生火災要視火情決定是否報警,并立即組織人員滅火撲救,及時向領導匯報,同時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處理好善后工作。
篇2:安管部消防安全制度
安管部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由公司消防總負責人組織,工程組、安管部負責人參與。
2.檢查人員在每月末、節假日前對小區管轄區域、公共設施進行檢查,具體查看如下:各層所配備的消防滅火器材和消防栓設施是否齊全、有效;配電房、風機房、電梯機房的電器電掣等是否完好;各層走廊、電梯廳、走火梯是否暢通;走火梯門、煙感、溫感探測器、應急燈、緊急疏散指示牌(燈)是否正常。
3.檢查人員每日須對會所及公司辦公區域進行檢查,查看會所、辦公室內是否存在有不安全因素。
4.檢查人員每日須對各施工裝修單元至少一次的安全檢查,查看施工單元內是否有違反消防安全條例的事項,裝修單元內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以及室內是否按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5.檢查人員在檢查中如發現小區內各種設施設備有變異或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能立即解決的檢查人員應以書面的形式向上級匯報或由發出《消防檢查整改告知書》,限期整改。
篇3:安管部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安管部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對在職員工的消防知識培訓每年不少于四次。
2.對新入職員工的消防知識培訓率要達100%。
3.員工的培訓主要包括:消防理論知識、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開展消防綜合演練。
4.安管部每一位員工必須參加公司組織的消防教育培訓,無故不參加培訓的人員將給予嚴肅處理.
5.每年至少兩次對小區業主(客戶)開展防火工作的各項規定、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應急通道的位置及緊急情況的疏散方法的消防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