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高級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的有關規定,學校應建立黨總支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
第二條教代會是教職工群眾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和基本形式。
第三條教代會應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行使職權。要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關系,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參與教育改革,保證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新人,把學校辦成特色鮮明的人才的搖籃。
第四條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權
第五條教代會在本校權限范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建議權。定期聽取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和審議學校發展、建設、改革等重大問題。包括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年度計劃、重大改革措施、教職工隊伍建設、中層干部和培養任免和財務預算決算等。上述方面在決策前都應提交教代會審議,由教代會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權。凡是學校內與教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規章制度、改革方案、重要
機構、如聘用合同制、勞動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崗位設置方案、獎懲條例、校務公開實施方案、爭創文明學校規劃以及聘任工作小組、勞動爭議調解小組、獻血領導小組、校務公開領導小組、校務公開監督小組的建立,都要經過教代會審議通過,由校長頒布實施。
?。ㄈ徸h決定權。學校教職工福利費使用原則及教職工結構工資分配方案、獎勵優秀骨干教師方案應由教代會審議決定,付諸實施。
(四)評議監督權。學校教代會每年對學校黨政正副職實行民主評議。
(1)評議的內容:以干部任期目標和崗位責任制為依據,評議干部的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評議的程序:由評議對象向教代會作述職報告;教代會代表對評議對象進行測評;將測評結果送交教育局有關部門。
第六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應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認真對待教代會的有關決議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指揮權,教育教職工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出色完成校長交付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代表
第七條教代會代表由各工會小組直接選舉產生,凡是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的名額約占教職工的三分之一。代表的構成要兼顧老中青的比例、男女的比例、各工會小組人數的比例,其中教師代表應占百分之六十左右。學校黨政工領導、工會委員可作當然提名代表。教代會主席團應公布代表資格審查報告??裳埲舾闪邢怼4韺嵭谐H沃疲纹谌?,到期改選,可連選連任。因退休、調動、除名等原因代表不能任職的,選舉單位可依據規定程序撤換、免職或補選代表,并作出決議備案。
第八條教代會代表的基本條件是:
?。ㄒ唬﹫猿贮h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
(二)掌握一定的業務知識、管理知識、愿意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活動;且有一定的參政議政的能力;
?。ㄈ┳袷厣鐣隆⒙殬I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ㄋ模嵝臑榻坦まk事,作風正派,公道公正;
?。ㄎ澹┟芮新撓等罕?,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裾率丶o,勝任并做好本職工作。
第九條 教代會代表的權利是:有權提出提案和議案;有權對各項議程發表意見,進行表決;有權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有權對有關部門提出質詢;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受到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
第四章組織
第十條 教代會每三~五年一屆,每學期召開一至二次全體會議。大會表決必須有全體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遇有重要問題,可提前召開代表大會。
第十一條教代會換屆選舉時,應建立籌備小組,制定籌備工作計劃,確定主要議題,廣泛征集提案,充分做好準備工作。
第十二條召開教代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由學校黨政工領導、工會委員和教師代表組成。
第十三條教代會主要議題,應根據學校改革發展的目標和中心工作、群眾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由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通過。
第十四條對教代會的決議和立案的提案,要認真落實,并由大會主席團將執行結果向下次會議提出報告。
第十五條大會閉會期間,由大會主席團行使教代會職權,必要時可召開代表小組長會議,聽取意見。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細則自zz市**高級中學第二屆教代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第十七條本細則各項規定的修訂權在教代會全體會議。
篇2: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教代會)制度(3)
>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教代會)制度(三)(已經在教代會上通過)
為充分發揮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主人翁作用,辦好社會主義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和*中央《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要建立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要求,特制定**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學校的重要形式的基本制度。
第二條:教代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三者關系,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行使職權。
第三條: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條:教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學校內部結構工資調整實施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和其它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
三、審定教職工福利費管理使用辦法、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并作出決議。
四、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干部,對工作卓有成績的干部可以建議給以獎勵,包括晉級、提職;對不稱職的干部可以建議免職或降職;對工作不負責任或犯有重大錯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議給予處分,直至撤職。
第五條:教代會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行政系統指揮權威;校長應尊重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利,執行教代會決議和決定,落實教代會提案并接受教代會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條:教代會的代表,以年級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并組成代表組。教職工代表與教職工比例一般為一比四左右(其中教師代表不得少于代表總數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職工、青年教職工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代表,應占一定比例)。學校黨、政、工主要負責人一般應選為代表。選舉時,將名額分到有關選區,以普通教職工身份參加選舉。教代會代表還應該考慮民主黨派人士。
第七條: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代表調離學校時其代表資格自行停止。代表連續一年以上不能參加教代會活動,其代表資格不予保留。代表被開除公職的,其代表資格自開除之日起停止。教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教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教職工有權監督或依照民主程序撤換本單位教職工代表。
第八條:根據需要,教代會可以確定若干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教職工代表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學校決策和各項議題的討論并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三、有權評議學校的工作和行政領導人員,有權對學校各部門工作和負責人提出批評建議。
四、有權參加教代會及其工作機構,有權對學校執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五、因參加教代會通過的各項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六、教職工代表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壓制,阻擾和打擊報復,有權向上級工會及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控告。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業務水平和參加民主管理的能力,積極投身教育改革。
二、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做好本職工作。
三、密切聯系群眾,代表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教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教代會決議。
四、按時參加教代會活動,認真做好教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主持教代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教代會閉幕期間,學校采用教代會主席團聯席會議的形式,代表教代會對學校的工作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教代會主席團成員產生的程序是:學校工會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名單,學校黨支部進行審核,然后交學校教代會代表選舉產生。
第十三條:教代會通過的法規,都必須進行無記名投票。無記名投票的結果應當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原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教代會全體會議通過后執行。
篇3:某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1、我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
2、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令;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而開展工作。
3、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4、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群眾民主選舉,報學校黨支部審查批準產生。凡我校享有公民權的正式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可根據學校教職工總數確定三分之一比例,代表應包括學校黨政工團在內的各類人員,分配名額體現教師為主,具有群眾性和代表性,教師不低于代表總數的60%。代表產生后,編成代表組參加大會。根據需要可邀請有關領導干部、教職工和其它人員為列席代表右特邀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發言權,但不享受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5、按期換屆選舉(屆期三至五年),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教代會。
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6、大會主席團成員贈籌備小組征求各方面意見后提名,經黨支部審同意,由教代會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生。主席團由9人組成,主持召開本屆教代會大會。
8、教職工代表大會行政以下五項職權:
①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政策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谟懻搶W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等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并提出意見。
③討論教職工住房的分配、調整方案,福利費等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并提出意見。
④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定期民主評議干部。
?、菔占?,審議和討論教職工提案,提請并監督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9、教職工代表大會表成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應遵守。
10、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的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管理學校工作的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