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門衛安全制度
(一)、門衛工作人員應在上、下班時做好交接班,并做好當班記錄。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二)、來人來訪,應認真做好會客登記手續,并收好回執。謝絕任何推銷。
(三)、來信應及時做好分發和重要信件等的收、發登記手續。
(四)、上課期間應及時關好校門,耐心勸阻學生不得出校門;并注意校門周圍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匯報。
(五)、進出校門的物品應仔細查驗,必要的話可向有關部門驗證。
(六)、車輛進出校門應驗證并及時開、關好校門,防止不法之徒混入校內。
(七)、安全使用室內的電器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報修。
(八)、當班人員應時刻關注校園監視系統,夜間準時開、閉"110"報警系統,發現情況應果斷處理并及時與總值班聯系。
(九)、若因門衛疏忽或懈怠而至校內發生意外的,由當班人員負直接責任。
篇2:學校門衛工作人員安全管理職責
> 學校門衛工作人員安全管理工作職責1.每天按規定時間開、關校門,每天早、中、晚組織學生有秩序地進入校門。
2.安排師生車輛的停放及守護工作,對亂停放的現象要予制止,在有必要的情況下可按規定將車輛扣留,出現丟失,要負責賠償。
3.保護學校(園)財產不受侵害。
4.防止和處理校內、校門口的治安事件,重大事情及時向領導反映或報案。
5.上班時間不準擅離職守,不準做私事,下班時做好交接班工作。
6.嚴格出入手續,對來訪人員要檢查有無證件,并做好登記,對人無禮貌、無目的或動機不良的有關人員禁止入校。對違法分子要采取必要措施。
篇3:附小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門衛人員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衛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余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房等候。
6.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7.門衛人員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及時檢查辦公室、實驗室、電教室防盜門的關鎖、用電設備是否關閉、火爐是否熄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