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院內部治安管理規定
一、嚴禁打架斗歐和辱罵他人,違者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二、凡酗酒鬧事、影響正常工作者,由保衛組呆取強制措施,保障安全。對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當事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三、嚴禁利用娛樂活動及其它手段進行聚眾賭博、播放淫穢錄像、傳抄黃色刊物,一經發現,即嚴加查處,對當事人給予治安罰款。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四、院內禁止玩火、打烏、攀折花草樹木,不聽從勸阻、損壞公物者,按有關規定處罰(未成年職工子女由家長承擔)。隨時驅逐或扣殺非本院豢養的一切動物。
五、嚴禁在院內任何場所大聲喧嘩,起哄,打唿哨,擾亂公共秩序。
篇2:所區內部治安管理規定
某所內部治安管理規定
一、為加強本所的內部治安管理,維護正常的科研秩序和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制定本規定。
二、各部門必須做好內部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全所職工都要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本所的內部治安管理規定。
三、對違反內部治安管理的行為分別給予罰款和紀律處分。
四、擾亂科研工作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職工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罰,不夠治安處罰的,依照本規定處置。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扣處50元以下津貼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一)入所拒不出示證件,出入所門不下車,又不服從門衛管理和檢查的;
(二)涂改、偽造、轉借出入證的;
(三)破壞所區防護設施,翻越圍墻的;
(四)擾亂正常的科研工作秩序,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拒絕、阻礙管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
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扣處100元以下津貼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一)違反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規定,儲存、攜帶或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使用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不夠刑事或治安處罰的;
(二)私藏和攜帶以及私自加工制造各種兇器的。
七、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或治安處罰的,除賠償相應的損失外,扣處150元津貼或紀律處分;
(一)在所區和住宅區跳舞、酗酒造成危害,騷擾他人,不聽勸阻的;
(二)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五)寫恐嚇信、打恐嚇電話或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干擾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八、凡盜竊國家、集體、個人財物或故意損壞公私財物數額不大未構成刑事或治安處罰者,除追回贓物外,扣處500元以下津貼,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如在行竊時損壞公物,應賠償全部損失;構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聚眾鬧事,毀壞公用設施,影響內部治理,不夠刑事或治安處罰的,除負擔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扣處200元以下津貼和相應的紀律處分。
十、有流氓、賭博、吸毒、敲詐勒索等行為而不夠刑事或治安處罰的,除追究責任,沒收其非法所得和賭具、毒品等違禁物品外,同時扣處500元以下津貼和相應的紀律處分。
十一、利用非法組織、封建迷信活動,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或者騙取財物者,尚不夠刑事或治安處罰的,扣處200元以下津貼和相應的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