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出差實施細則
1.0 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依照本細則的規定辦理。
2.0 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2.1 國內出差:6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6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2.2 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3.0 出差員工應于出發前,依式填寫《出差申請表》,按規定審批。申請表送辦公室登記,如情形特殊事前來不及辦理時,亦需盡速寫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4.0 員工出差需按實報支出差旅費,其最高標準如表,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外,其余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
5.0 員工出差前,需按實際需要預借差旅費,其預借款額,經由各主管初審,呈請總經理核準后暫付,出差完畢,向辦公室銷差后應于3日內呈報核銷。如3日后,仍未報支者,財務部應將預借差旅費在薪酬中先予扣回,等報支時,再行核付。
6.0 出差類別
出差分為“近距離外出”、“當日出差(當日回來)”和“住宿出差”三類。
6.1 近距離外出
近距離外出是指利用交通工具或徒步,以公司總部為中心,在半徑*公里范圍之內的外出。在必要時,近距離外出可變更為當日出差,或作住宿出差處理。
6.2 當日出差
當日出差,是指從公司出發后,當日可返回的出差。
地理偏僻或交通不便地區,可按住宿出差處理
6.3 住宿出差
住宿出差,是指當日出差地較遠,通常需要住宿的出差。
因出差內容和需要時間差別,有些住宿出差也可以作為近距離外出或當日出差處理。
7.0 出差路線及時間
出差路線一般應選擇最短而且最方便的線路,應盡量減少出差所用時間。
出差途中如遇天災人禍等不可抗拒因素,需改變路線時,應征得主管同意,按實際旅費支付。
私人旅行兼公務出差
職工私人旅行兼公務出差時,公司向其支付用于公務出差部分的差旅費。
8.0 出差費內容
8.1 出差費包括以下內容:
8.1.1 鐵路、船舶、飛機票費
8.1.2 市內交通費;
8.1.3 出差補貼;
8.1.4 住宿費;
8.1.5 通信費;
8.1.6 伴隨出差發生的其他正當費用。
8.2 鐵路、船舶、飛機票費按種類和等級實報實銷。
8.3 市內交通費指用于公共汽車、出租車、地鐵等短距離費用。據個人申報,按實際費用支付。出差過程中,利用出租車僅限于有客戶同行、緊急情況、有可能耽誤出發時間或攜帶物品過重、下雨、訪問客戶等情況。
8.4 出差補貼用于出差人的飲食和雜費支出,按照30元/天進行補助。
8.5 住宿費按定額住宿天數支付。在火車上過夜的,按半額支付。
住宿出差費報銷標準
分類 火車、船舶等級補貼(元) 住宿費(元) 交通費等(元)
總經理 軟臥、頭等艙實報 ××元 ××元 ××元
副總級 軟臥、頭等艙實報 ××元 ××元 ××元
部門經理 軟臥、經濟艙實報 ××元 ××元 ××元
其他 臥鋪、經濟艙實報 ××元 ××元 ××元
8.6 出差中的傳真、匯款費等費用按報銷憑證實報實銷。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的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午餐費。
9.0 當出差費超出規定時,應按照規定審批后,再予報銷。
10.0 利用公司車輛出差
駕駛或搭乘公司車輛出差時,不支付交通費。
11.0 出差中公休
出差過程中,如遇]公休日,應以公務為重,繼續執行出差任務。
但是,如遇出差單位公休日,無法開展工作時,可安排休息。為避免這種情況出現,現差前,應事先與有關單位聯系。
出差歸來后,可采取倒休方式,補足休息日。
12.0 超期停留
出差過程中,因生病、交通中斷或其他意外情況超過預定期限停留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可按長期滯留費標準,支付費用。
13.0 禮品費
在出差過程中,如需向客戶提供禮金(用于慶賀、吊唁、探望等),或贈送土特產時,其金額應限在××元以內。超出此金額,須經主管批準。
14.0 招待費
在出差地招待客戶,原則上應事先在《出差計劃表》中提出具體預算,并經上級批準。其金額一般限定在××元之內,副總經理級以上限定在××元。
15.0 出差時的聯絡與報告
出差者在出差期間必須向主管領導報告事務辦理情況。不能按期回公司時,需通過電話與公司聯系。
16.0 出差報告
完成出差任務回公司后三日內,應認真寫出差報告,提交給主管領導。
篇2:物業公司因公出差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因公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因公出差管理,使出差事務高效有序地開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因公出差是指為公司的利益而借助交通工具外出辦事。
第三條 出差分國內出差和國外出差,國外出差參照萬向集團公司出國(境)管理制度。
第二章 出差程序
第一條 出差者應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報部門經理同意,部門經理出差需報總經理批準。
第二條 除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及其隨從外,其他員工出差原則上不得乘飛機、火車軟臥及二等艙以上的輪船。特殊情況需要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的需寫明原因,由本部門經理簽字后,報財務部批準。
第三條 出差者的費用原則上由出差者自行墊支,在自行墊支確實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領款。由本部門經理在領款單上簽字后,報財務部經理及總經理批準方可領款。出差人員任務完成后,須在三日內辦理報銷手續,沖抵領款,否則每月按領款額的1%收取資金占用費。
第四條 出差人員出差前必須安排好工作,特別是部門經理出差,必須委托他人處理日常事務,以免工作失誤。
第五條 出差人員有維護集團形象,收集相關資料和信息的義務。
第六條 出差任務完成后,出差人員須在三日內寫出匯報,報部門經理、財務部負責人和總經理。
第三章 出差費用
第一條 出差費用報銷的審批程序:出差費用的報銷,需經部門經理(或其授權人)、綜合部經理(或其授權人)、財務部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及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二條 出差費用的報銷范圍及額度。
1、會務費、資料費按實報支,有書籍的必須先入庫并由倉管員登記備查帳,并在發票上簽名后,方可報支,個人購買的一律不得報銷。
2、出差的乘車費用按實報支,總經理以下人員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的在報銷時應附原經審批的報告。
3、住宿費:總經理以下人員一般不超過240元/間.夜,特區和直轄市可上浮50%,超過標準部分不予報支,總經理在一般人員標準上上浮50%。參加會議、培訓住宿統一解決的,按實列支,節約部分不再獎勵。住宿費結算不得采用支票的方式支付。
4、出差在外應盡量乘坐公共汽車,原則上不得打的,因事務緊急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打的,需在出差匯報中說明理由。
5、出差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報銷一律按照《業務招待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章 罰則
有下列情形者,每發現一次按情節的嚴重程度處以100-1000元的罰款。
1、假公濟私外出。
2、出差人因個人原因未達到出差目的。
3、出差人在外作出有損企業形象的事情。
4、出差結束后未按要求及時寫出出差匯報。
5、出差費用報銷中有弄虛作假的現象。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于公司財務部。
篇3:某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版次:第1版 執行日期:20**年10月26日
制定部門:行政部 發布日期:20**年10月29日
總經理簽核:
類別:人事類 名稱:人員出差管理制度 編號:**司20**-04 號
1、 宗旨:
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除公務培訓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人員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系之人員出差,均按本制度執行。
3、名詞定義:
3-1、國內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內因公出差稱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鄰近,單程60公里以內稱之,應當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內稱之。
3-1-3、長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上2個月以內稱之。
3-2、國外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外因公出差稱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系之人員出差前后應知事項:
4-1、出差要有預見性,要進行有計劃的安排,且經過審核作業的流程。
4-2、出差人員應及時認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務,遇有問題應主動與公司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系。
4-3、出差人員對其出差之工作有詳細報告的責任,且出差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之商業行為。
4-4、出差人員有對支出費用索取憑證(指有效發票等票椐)的義務。
4-5、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有在一定期限內銷假及申報差旅費的責任。申報差旅費同時應附必要的出差工作報告。
4-6、國內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職級及出差目的地消費標準之差異分等級報銷。
4-7、除非經核準,出差開始應錯過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應首選汽車或硬座火車,超過8小時的可選硬臥火車,需要乘坐游輪的經核準后方可乘坐。緊急事件經核準可乘軟臥火車及飛機。需用私車的,經核準,其私車公用給付標準為:汽車 元/公里;機車 元/公里,標準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員出具工作報告的,須附出差工作報告,否則差旅費不予報銷。
4-9、國外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另外規定執行。
4-10、出差時高管與屬下同行其食宿費用經核準后據實報銷。
4-11、出差人員當日24:00以后返回的,可于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結束返回公司后,應在一周內結清出差費用,超過期限以核定金額之80%報銷。
5、國內出差管理流程:
6、國外出差管理流程:
7、國內出差差旅費分為交通費、食宿費及雜費(含通訊費)。均按下列支給,其標準如下:
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雜費備注
區域間區域內(市或縣內)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其它
地區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其它
地區
高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據實報銷據實報銷據實報銷據實 報銷
各部門主管按第4-7條要求據實報銷按上限40元/人·日 據實報銷按上限160元/人·日 據實報銷按上限120元/人·日 據實報銷按35元/人o日 補貼按25元/人o日 補貼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費用支出的,需核準后方可報銷
其他人員按上限20元/人·日據實報銷。按上限80元/人·日 據實報銷按上限60元/人·日 據實報銷
7-1、如市內交通費(或住宿費)低于標準,則可適當提高住宿費標準(或交通費),但兩者之和不可超過交通費和住宿費標準之合計金額。
7-2、差旅費超過核定標準10%以內的,需報請總經理核準才可報銷,超過標準10%以上的,原則上不予報銷。
7-3、參加展會人員,由公司統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員若無住宿發票或寄宿親友家中,則可按住宿費標準之上限補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點之旅館以雙人以上標準間住宿為原則,住宿費可按標準間費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為單位予以報銷,。
7-6、公司配備通訊工具者,應按配額標準限額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費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結算時一并扣除。其他出差人員出差時,因工作聯系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給手機卡,出差返回后及時交回手機卡。
8、附則:
8-1、本制度屬于管理制度,經審議后,呈請總經理簽核后公告實施;修改、廢止時亦同。
8-2、本制度執行之日為:20**年10月26日。
9、附件:
【附件1】出差申請單。
【附件2】差旅費報銷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