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訊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節約成本費用,加強對公司各種通訊工具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各種通訊工具包括電話總機、電話分機、直線電話、傳真機、移動電話以及為員工配備的電子郵箱等。
第三條:公司的各種通訊工具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務,公司不提倡員工利用公司的通訊工具進行私人用途。
第四條:電話總機的管理
電話總機由行政部的前臺人員負責值守,所有外線電話均需由前臺人員負責接轉。前臺人員的接聽電話必須使用標準用語。標準用語如下:
接聽外線電話時,應說“您好!迎海集團,請問您找哪位?”;
當對方告訴分機號碼時,應說“請稍等!”;
如果分機占線時,應說“對不起,電話占線,請您稍后再打過來”
前臺人員接聽內線電話時,應說“您好,前臺”。
第五條:電話分機的管理
公司根據員工工作需要和電話分機的資源情況,為每一位員工提供一部電話分機。
員工應電話分機鈴響三聲內接聽,接聽業務電話應簡潔明了,接聽電話時應使用統一禮貌用語“您好,×××(員工姓名)”。講電話時聲音不可太大,以免影響他人。
電話分機一般不開通長途直撥功能,總監級以下員工因為工作實際需要而開通長途直撥功能的,須提出書面報告,經部門經理初審、主管領導審核后,報公司總裁批準后方可開通。
對已開通長途直撥功能的電話分機,由員工個人負責長途功能的使用管理。不得借予他人撥打長途電話,一經發現,除由其個人賠償所發生的長途話費外,還可視情況嚴重,停止其電話分機長途直撥功能并按公司獎懲條例給予相應的處分。
員工因臨時工作需要打長途電話的,須填制《長途電話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初審核,主管領導審批后,遞交行政部經理簽字后到前臺掛撥,或由前臺撥通后接入員工的分機上。
撥打長途電話時,必須使用IP特服號(如17909、17951),以節約費用。
禁止利用公司電話聊天。員工在上班時間如撥打或接聽私人電話,應長話短說,以免造成電話線路的繁忙,時間不得超過三分鐘。
嚴禁員工利用公司電話(包括分機和直線電話)進行撥號上網、撥打聲訊臺或信息臺查詢非業務信息。
未經公司或電話所有人的同意,撥打長途電話。一經發現,除由其個人賠償所發生的長途話費外,還可視情況嚴重,給予記過以上的處分,直至開除。
電話已開通長途直撥功能的員工一經離職,行政部應馬上通知前臺將該員工的長途直撥功能關閉,同時做好登記。
第六條:直線電話的管理
總監級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總裁辦主任、總裁助理,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申請配置一部直線電話,如需要開通國內長途功能的,應一并提出申請。
申請配備直線電話,一律報集團董事長批準。
第七條:傳真的管理
公司傳真機由前臺負責管理,收發傳真時應由前臺人員負責操作。
前臺人員發送傳真完畢后,應檢查是否有文件遺漏在傳真機旁;傳真接收完畢后,應立即將傳真文件交給收件人。
員工因為工作需要而發送傳真的,應填制《傳真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對傳真內容進行初步審核,并報主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審批后應將《傳真申請單》遞交行政部經理簽字,再由前臺人員操作發送。
對發送保密性高的文件,可由前臺人員進行指導,由員工個人親自發送,并提前以電話方式通知收件人現場接收。對涉及公司重大機密的文件不宜使用傳真機發送,以免泄密。
對傳真收發業務頻繁或者所收發的資料保密要求較高的部門或個人,可以申請配置專用的傳真機。
員工不得利用公司傳真機收發私人資料、文件。
第八條:移動電話的管理
公司不為員工購置移動電話,但對員工因辦理公務所發生的移動電話費用(簡稱移動話費),按具體情況給予一定金額的報銷限額標準。
原則上,集團主任級及下屬公司副經理級以下普通員工,不得申請報銷移動話費,特殊工作崗位或確實因為業務需要的除外。
公司對移動話費實行“員工提出報銷申請、公司核定報銷限額、限額內實報實銷,超支部分員工自負”的管理方式,即:主任級以上的管理員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向公司提出報銷移動話費的書面申請,公司根據員工職務、崗位和業務的特點,以及公司的《移動話費報銷限額參考標準表》,核定具體的報銷限額。對在限額以內的移動話費,由公司據實報銷;對超過報銷限額的,公司只按限額標準進行報銷,超支部分不再補發給員工,而由其個人承擔。
核定移動話費報銷限額的流程為:
主任級以上的管理員工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寫出書面的報銷申請,由部門經理出具審定意見后,報主管領導審批。在公司的限額參考標準內,主管領導可以直接批準。對超出公司規定的限額參考標準的,還需要報公司總裁批準。
對經理級以上的管理員工,除需報主管領導批準外,一律報公司總裁審批。
總裁、副總裁的移動話費報銷標準由董事長核定。
移動話費報銷限額參考標準如下:
外 勤(100%)
復合勤(70%)
內 勤
(40%)
說 明
總監、董事長助理
400元/月
280元/月
160元/月
1、外勤:是指經常外出辦理公務的員工。
2、內勤:是指較少外出公務的員工。
3、復合勤:是指較多外出公務的的員工。
此標準僅供核定時參考。
副總監、總裁辦主任
350元/月
245元/月
140元/月
經理、總裁助理
300元/月
210元/月
120元/月
副經理
250元/月
175元/月
100元/月
主任
200元/月
140元/月
80元/月
對已核定報銷限額的員工(包括普通員工和管理級員工),如確因業務需要但原報銷限額偏低而申請重新核定的,應提供申請日前不少于三個月的移動話費發票和流水清單,并標明私人用途的部分話費,由部門經理和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出具初審意見,并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核后,報公司總裁審定。
行政/人力資源部可對員工每月的移動話費進行統計分析,對報銷限額核定過高的,有權提出重新核定的建議。
凡由公司給予限額報銷移動話費的員工,原則上須24小時開機(如不能24小時開機的,但須提供其他電話聯系方式)。對享受限額報銷但將移動電話置于關機狀態,但又沒有提供其他電話聯絡方式,致使公司聯絡不到的,一個月內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除取消當月移動話費的報銷資格外,對因聯系不上而延誤工作,還將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員工在有固定電話的場合(辦公室、家里),應使用固定電話通話。使用移動電話撥打長途電話時,必須應使用IP特服號碼(如17951、17909等)。
使用儲值卡(如神州行、如意通、南粵行等)的移動電話,不給予移動話費報銷。對使用實名入網并已核定報銷限額的員工,不得隨意更換移動電話號碼,如確因需要而更換的,必須及時通知公司行政部門。
員工不得將實名入網的移動電話號碼換成儲值卡號碼,否則公司有權取消其移動話費報銷資格。
對員工因開通個性化服務而產生的費用(如語音留言、轉秘書臺、訂閱短信、移動QQ或其他費用等),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新入職員工必須在入職滿一個月后方可提出申請移動話費報銷。報銷移動話費的時間從其入職日的第二個月起計算話費報銷,對其在自入職日的第二個月至正式批準日期間發生的移動話費,按日平均計算報銷。
員工報銷移動話費時,應遵守公司的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第九條:電子郵箱的管理
公司將不斷在推行辦公無紙化、自動化,并為公司每一位員工配備專用的電子郵箱。
對經常與外部進行業務聯絡的員工,由公司向網絡服務提供商申請購買專用的外部郵箱。
對不經常與外部進行業務聯絡的員工,公司只為其配備內部郵箱。內部郵箱可以在公司局域網內發送內部郵件(指接收者郵件地址后綴為)和外部郵件(是指接收者郵件地址后綴不是),但只能接收內部郵件,而不能接受外部郵件。內部郵箱不得印在員工的名片上。
公司系統管理員須協助員工在其個人辦公電腦上安裝郵件軟件,設置好各種應用功能。員工應熟練使用郵件軟件的各種功能,員工每日上班后,須及時打開郵件軟件,及時接收、閱讀、回復電子郵件,并做好重要電子郵件的備份。
員工發送較為重要或緊急的電子郵件,發送后,還應采取其他方式知會收件人(如電話轉告等)。
員工不得利用公司配備的電子郵件在互聯網訂閱各種郵件,不得用于非業務用途。
第十條:本制度由集團總部行政管理中心制訂、修改并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管理制度僅適用于集團總部,集團各下屬公司可根據本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通訊管理制度,并報集團總部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生效,二○○三年元月份開始正式 實施,試行期為一年。
篇2:大學誤餐補助費、交通費和移動通訊費暫行規定
**農業大學處(室)文件
**大后字[20**]2號
Z大學關于誤餐補助費、交通費和移動通訊費的暫行規定
各實體:
為加強和規范財務管理,嚴格控制經費支出,根據學校要求,結合后勤工作特點,經黨政處級班子研究決定,就各實體誤餐補助費、交通費和移動通訊費報銷等作如下規定:
一、誤餐補助費的補助范圍和標準
1、范圍:住北校(或住校外)到南校區上班的后勤實體在職職工。
2、標準:4元/人.天。
二、誤餐補助費及交通費報銷說明
1、乘坐本單位交通車輛者,不再報銷班車或公交車費用。
2、住北校(或住校外)到南校上班,乘坐學校班車或公交車輛者,每天報銷一個往返交通費,自備交通工具者補助4元/人.天。
3、住南校到北校上班者,據實報銷工作期間的班車或公交車費用,自備交通工具者補助4元/人.天,不發放誤餐費補助。
4、誤餐補助費、班車或公交車費用的報銷均根據實際工作天數計算。
5、誤餐補助費發放和交通費報銷時間定于6月及12月中旬。
6、各實體補助人員名單要報送財務科,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
三、移動通訊費報銷的范圍和標準
1、范圍:因工作需要的后勤實體在職職工。
2、標準:實體負責人正職原則不超過200元/月,副職原則不超過140元/月,班子成員原則不超過100元/月。實際發生費用在標準以下的據實報銷,超過標準的按標準報銷。確因崗位特點及工作需要的其他人員的標準原則上不超過60元/月。
四、本規定自20**年3月1日起執行。
z農業大學后勤管理處
二O**年二月二十九日
篇3:某后勤集團通訊工具使用與管理規定
后勤集團通訊工具使用與管理規定
為加強對集團通訊工具的有效管理和使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成本,保證集團工作的正常運行,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辦公電話管理
1.各單位設置的辦公電話原則上應安裝校內辦公電話。因工作需要申請外線或長途電話業務時,由單位主管領導確定,在使用上應嚴格控制。
2.各單位辦公場所安裝電話應遵循“一室一部、一所一部”的原則,因工作需要申請增加電話時,應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3.各單位辦公電話應安裝普通電話機,需配置傳真機的,應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4.禁止因私使用長途業務,因特殊情況使用時須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使用長途業務的,其費用由使用人負擔。
5.嚴禁用辦公電話撥打各種信息臺或查詢股票。凡使用辦公電話撥打各種信息臺或查詢股票的,經查實后,其當月話費全部由撥打人負擔。如無法查實的由電話使用單位承擔。
6.各單位辦公室負責本單位辦公電話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對違反本規定的使用人員,應按照本規定中相關條款處理。
二、移動電話管理
1.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為本單位工作人員配備移動電話。此規定頒布前經批準配備的移動電話,按照集團固定資產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2.列入集團固定資產或單位建立設備賬的移動電話,使用人調離本崗位時,應將配備的移動電話交還原單位。
3.配備的移動電話由于使用人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丟失時,其修理費用和賠償金由使用人承擔。
4.凡由集團或各單位負擔移動電話通訊費的使用人員,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因不開機給工作造成損失或影響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造成的損失或影響較大的除按照集團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外,并取消享受通訊費的資格。
三、無線對講機管理
1.單位因工作需要配備無線對講機的,應列入年度設備購置申報計劃,經集團辦公會批復后方可購置。因特殊情況需臨時購置的,必須經集團主管設備的副總經理批準。
2.購置單位要按照集團固定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辦理固定資產手續。
3.使用單位應加強對無線對講機的日常使用維護和管理,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4.建立領用手續,防止丟失損壞。
四、通訊費的支付
1.各單位使用的辦公電話的費用由使用單位負擔。
2.集團領導、集團總經理助理、各公司總經理、幼兒園園長、集團黨政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及集團各職能部門主任等管理干部的移動電話www.dewk.cn費用由集團統一支付,費用納入使用人所在單位經費支出。
移動電話通訊費標準為:集團領導每月400元;集團總經理助理、各公司總經理、幼兒園園長、集團黨政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及集團各職能部門主任等每月300元。
3.各公司副總經理、幼兒園副園長、黨支部書記每月移動電話通訊費標準,由各公司、幼兒園參照上述標準自定。
4.各單位其他崗位工作人員移動電話通訊費標準,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工作職能、運行特點、經費預算、崗位工作性質等自行確定,費用應低于副總經理級標準。
由單位支付移動電話通訊費的人員名單及標準應在集團財務部備案。
5.公司副總經理級管理干部和其他人員移動電話通訊費的支付方式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6.集團財務部應對每年度移動電話通訊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凡超過本人年度移動電話通訊費標準總額的,超出部分的費用由本人負擔。
由集團財務部負責通知移動電話使用人上繳超額費用。
五、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集團財務部按照本規定中通訊費支付的規定辦理移動電話費用報銷手續。特殊情況必須經集團總經理批準。
六、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集團辦字〔20**〕 1號《后勤集團通訊工具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和集團辦字〔20**〕21號《關于下發z后勤集團通訊工具管理規定的通知》及附件《z后勤集團通訊工具管理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