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考勤管理
關于勞動考勤管理的規定
為了嚴肅工作紀律,保證正常的工作的秩序,要進一步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管理,現規定如下:
一、公司所有員工實行每于七小時工作制,嚴格執行簽到簽退制度。上午簽到時間為八時三十分以前,簽退時間為十二時以后。下午簽到時間為十四時前,下午簽退時間為十七時三十分后。確因外出工作不能簽到或簽退者,要半個工作日內辦理外出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公司辦公室。簽到必須嚴肅認真。,簽到記錄或外出申請單作為人員出勤的重要依據,月底由辦公室匯總并在第月三日前公布。
二、外出工作一個工作日內,需辦理外出工作單,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外出工作一個工作日以上按出差手續辦理。出差由出差人填報出差單,由各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三、上午八時三十五分后仍為簽到者,二十分鐘內到崗,并向考勤人員說明情況者按遲到對待;超過二十分鐘后者按曠工半天處理。遲到每次處罰元,曠工每次處罰元。
四、確因工作需要,經公司領導批準辦公室登記,方可視為加班。下午下班后加班工作一小時以上四小時以內,公司給予每人加班二十元補助;四小時以上,給予每人50元加班補助。星期天加班按出勤對待,法定節假日值班和加班執行雙倍工資。
五、公司員工可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分別是: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1天、端午節1天、勞動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三天,總計11天。另婦女節女員工有半天休息日)。每周輪休假一天。法定節假日和周末各單位要安排值班人員堅守崗位,以便處理各項工作任務。各部門要將值班人員名單以書面形式報辦公室。值班人員也要執行簽到簽退制度。
六、員工因私事離崗,必須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一天以內由各部門負責人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之內由副總經理批準。七天以上由董事長批準。假完后要在半個工作日內到辦公室銷假。特殊情況可以電話請假,但必須在事后補辦手續。
七、員工婚喪假按三天執行,工傷按醫院規定執行,規定假期內不扣工資。其它假期按事假對待。
八、無故不到崗視為曠工,曠工一天處罰元,一次曠工7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5天,按自選離崗論處。
篇2: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辦法(十五)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辦法(十五)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使全體員工養成自覺遵守勞動紀律的習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1、集團公司機關各部門和駐公司機關大樓內各子(分)公司所有員工(除下列人員外),上下班均需打卡考勤。
①公司總監以上領導
②公司司機
③總經理批準的特殊情況者
2、員工作息時間及打卡時間:
冬季:8:00----12:0013:30----17:30
夏季:8:00----12:0014:00----18:30
打卡時間
早上:8點以前
晚上:17:20(18:20)以后
作息時間如有調整,人力資源部另行通知。
3、員工每天打卡兩次,公司員工未按規定時間打卡的視為遲到。員工遲到一次罰款5元;第二次以上罰款10元;當月累計5次以上,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罰款100元,連續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
4、員工請假必須嚴格執行請假手續。集團公司員工請假一至二天需經部門領導批準;請假三天需經集團公司行政總監批準;請假三天以上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各子公司人員請假需經各子公司經理批準)。請假條必須及時到人力資源部備案。如未執行公司請假手續,又未打卡則視為曠工,按曠工辦法處理。
5、如員工按時到崗漏打考勤或員工直接因公外出未能打卡,應及時報告其所在部門領導,經核實后,填寫考勤調整表。但每位員工每月調整不得超過三次,三次以上必須經主管副總審批。考勤調整表應在當日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6、員工因出差、業務外出等原因,未能回公司打卡,需填寫考勤調整表由主管副總審批后報人力資源部。
7、對于公司規定的節假日與公休日仍上班的員工,填寫加班申請表。經主管副總或子公司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給予計算考勤或安排輪休。
8、公司將員工遲到、早退次數作為公司人才儲備、人才晉升晉級的一項考核項目。3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超過15次,取消本人公司儲備干部評選資格。3個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20次,在公司的晉升晉級及工資調整時取消資格。
9、遲到罰款將直接在本人工資中予以扣除。罰款總額的30%作為公司獎勵基金,由人力資源部建立臺帳,用于獎勵勞動紀律好的單位。其余70%由各單位集中管理,可視本人下月表現依據公司紀律銀行管理辦法返還本人,亦可作為各單位的活動經費,由各單位自行支配。
10、本辦法自10月1日起執行。
篇3: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辦法(7)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辦法(七)
一、考勤管理制度
1.每位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隨意離崗。
2.按規定時間打卡,超過上班時間5分鐘為遲到。
3.中途離崗超過10分鐘須向管理批準,否則視為早退。
4.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下班后30分鐘內打好考勤卡,提前打卡視為早退,公事外出時,在門衛處作了登記,由門衛代打。
5.有事必須先請假,寫了請假條,無請假條視為曠工,請假條一律交廠部存檔。
6.每月遲到累計達到2小時作曠工天,早退累計達2小時作曠工半天。
7.考勤卡不準隨意打,不準他人代打(公事外出者除外)代打無效,門衛作好記錄。
8.考勤卡、考勤表、請假條每月由廠部統計匯總,交財務部存檔,作為工資結算處罰依據。
二、考勤獎罰規定
為了更好地執行考勤制度,嚴肅廠紀廠規,體現有獎有罰,使大家優質高效地完成任務,制定本規定。
1.部門主管、組長負責對本部門人員進行考勤,以便上級主管部門督查不嚴或作假考勤者,將追究部門主管、組長的責任。
2.每位員工每月無曠工、無遲到、無中途離崗現象,所有請假時間每月總和不超過4小時,視為全勤,全勤獎勵30元/月。
3.員工遲到、早退超過5分鐘罰款5元,超過30分鐘罰款10元,超過1小時視為曠工半天罰款30元,連續曠工3天或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不予結算工資。
4.打卡人員嚴禁為他人代打,一經發現,罰款50元。
5.門衛督查打卡,發現有人代打卡,應及時扣留打卡人的考勤卡和代卡人,并報廠部處理。
6.員工上下班時出廠,門衛憑主管以上簽字的請假條或出門單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