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養護中心材料、機具管理制度
1、道班的各種生產機具、家具及材料都是公共財產,任何職工、個人無權擅自外借,也不準占為己有。
2、分配給職工個人使用保管的工具、家具只準在道班內使用,并負責要妥善保管,無故缺損的應賠償。
3、凡道班的各種機具、家具都應登記造冊,由材料保管員負責妥善保管,有損壞的應及時修理。
4、各種養護機具使用、保養、維修及管理應按機械設備有關制度執行,機械設備應在機械庫內停放并定期檢修,以利保證養護工作的正常使用。
5、經領導批準借用的機具和材料,中心要做好登記,到期應及時追還,否則由批準人負責繼續追還或賠償。
6、各中心及作業點每月上報一次下月計劃路面修補所須的材料到養護科,同意后方可備料入庫,在材料入庫前必須認真檢查材料的質量、規格、級配等,符合要求的才可入庫并用于路面修補。
篇2:公路養護中心事故認定制度
公路養護中心事故認定制度
1、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依據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的裁定和本辦法中的規定和事項綜合裁定。
2、本辦法中所稱的后果自負責任,包括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經濟責任等一切責任。
3、若發生安全事故,當事人所承擔的經濟責任,視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除去保險公司理賠部分)大小責任輕重而定,具體承擔比例如下:
直接經濟損失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
5000元以下25~30%20~25%15~20%
5000元以上20~25%15~20%10~15%
10001元以上15~20%10~15%5~10%
20001元以上10~15%5~10%1~5%
4、安全生產實行一票否決,凡出現責任事故的單位和個人,除按規定罰款外,還須扣除責任人、當事人的風險保證金,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篇3:公路養護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公路養護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1、各養護中心及作業點要嚴格財務管理,認真對照公司下發的公路養護月度考核辦法的財務管理定期檢查內容來執行。
2、各中心及作業點在對職工財務管理上,可按勞分配,以分計酬的方式對職工進行分配。
3、各類票據報帳,做到有經手人、驗收人、主任三人共同驗證簽字,防止貪污現象發生,同時做到群眾監督、民主理財,充分體現民主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