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醫(yī)院供應室管理制度
一、供應室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各種無菌器械、物品的清潔、消毒、滅菌方法,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各種操作規(guī)程。
二、供應室人員負責全院各科室無菌器械、物品、敷料,做到及時、準確、適用、無菌。
三、供應室應備齊和儲備一定數(shù)量的消毒器械和敷料,保證周轉,處于完好備用狀態(tài)。
四、及時供給全院各臨床、輔助科室的醫(yī)療器械、敷料,做到絕對無菌。
五、各科室根據(jù)工作的需要,規(guī)定各種器械的基數(shù),由供應室每日定時下收下送。
六、用過的器械,科室應進行初步的清潔和消毒后,定時與供應室進行調換,傳染病患者用過的物品,經(jīng)傳染科消毒處理后與供應室交換。
七、供應室的無菌物品,應規(guī)范標明無菌日期和責任者,無菌物品的有效期為一周,對已被拆開封條的物品,一律不得再用。
八、供應室準備的各種器械、敷料,按要求滅菌合格率應為100%。
九、消毒員應根據(jù)物品性質,采用滅菌方法。應嚴格掌握滅菌的操作程序和滅菌時間。
十、對高壓滅菌的物品每次應有滅菌效果的監(jiān)測,并詳細登記(時間、壓力、溫度、監(jiān)測效果,操作者姓名)。
十一、供應室操作間,應嚴格劃分污染區(qū)、清潔區(qū)、無菌物品儲存區(qū)。無菌物品與污染物品不得交叉混放或迂回傳遞,防止交叉感染。
十二、供應室應定期下科室了解各種消毒物品的回收、使用情況,保證臨床使用方便和安全。 十三、一次性物品每天收回毀形,交有關部門進一步處理。
篇2:醫(yī)院氧氣供應室安全管理制度
醫(yī)院氧氣供應室安全管理制度
1、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10米以外。應避開放射性線源。
4、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措施。
5、夏季應防止暴曬。
6、嚴禁敲擊、碰撞。
7、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8、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9、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
11、不得將氣瓶內的氣體向其他氣瓶倒裝或直接由罐車對氣瓶進行充裝。
12、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篇3:醫(yī)院供應室安全管理制度
醫(yī)院供應室安全管理制度
1、在總護理部主任和護士長的領導下,成立科室安全小組。
2、組織所屬工作人員進行法制、法規(guī)及安全教育,樹立安全意識。
3、組織所屬工作人員對消毒知識的學習,人人必須熟練掌握消防設備的使用。
4、消防設備應專人定期檢查和管理,并保證消防設備的完好。
5、做好假日前的安全檢查,并有記錄,以防隱患。
6、定期對科室工作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