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公司安全副礦長崗位責任制
1、協助礦長抓好全面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持專業安全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實施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和技術規范。
3、協助礦長做好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貫徹落實。
4、組織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不斷修改完善,適應安全生產需要。
5、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規劃、計劃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有計劃地組織解決重大安全隱患和職業危害。
6、協助礦長并具體組織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檢查落實。
7、按周組織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
8、協助礦長組織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擬訂改進措施,組織落實。
9、負責具體實施礦山災害預防計劃和應急預案。
10、負責組織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11、檢查各科室、工隊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和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篇2:煤礦公司經營副礦長崗位責任制
煤礦公司經營副礦長崗位責任制
一、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分管工資、供應、財物和生活福利等。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每月召開一次經濟活動分析會,抓好全礦成本核算,確保增產增收。
三、根據上級下達的經濟指標和計劃,結合全礦實際情況,對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做出全面規劃,統籌安排,督促檢查。
四、切實抓好材料的采、供、管,保證生產的需要,同時抓好煤炭銷售和煤質檢查。
五、不斷改進經營管理,擴大經營效果,搞好增收節支,減少資金外流,促進生產發展。
篇3:煤礦公司機電副礦長崗位責任制
煤礦公司機電副礦長崗位責任制
一、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的機電技術管理工作,對本單位的全部機電設備負全面責任。
二、負責對全礦機電設備統一指揮調動,合理安排設備的檢查、檢修、小修、中修、大修計劃。
三、抓好機電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機電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
四、認真監督、檢查機電各工種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五、對因設備長期失修,有重大隱患或因防護裝置不安全造成的工傷事故負責。
六、每月組織對本礦機電設備進行三次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有記錄,并及時解決,消除事故隱患。
七、各種設備在使用前必須有完備的安全保護措施。
八、對臨時進行的設備檢修,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九、完成礦長交辦的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