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有限公司關于電器臨時接線審批制度
凡廠內需架線時,由需要單位事先通知安全科檢查,認為有架線的必要且符合安全規程時,填寫《電器臨時接線申請單》,經安全科或由安全科會同有關部門協商批準后,方可派電工架線。
1、臨時線最長試用期限為十天,如超過此期限,使用單位應照電器安裝規程正式安裝,并拆除臨時線,則不再做臨時線處理。
2、臨時接線裝置如發生危險,并證明系因裝置不良,應由承裝人負責。
3、臨時線使用期滿需要繼續使用者,必須在滿期前一天續辦延長手續,報安全科批準,但最多不得超過一個月,否則必須拆除。
4、未經申請批準的臨時線和安裝不合格或已到期的臨時線,安全科有權令其停止使用,車間、部門應在4小時內處理完畢。
篇2:安管部動用明火/電熱器具/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安管部動用明火/電熱器具/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在小區重點防火區域,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需向大廈物業管理處申請,在得到管理處批準并取到動火證后,才能在該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
1.動火部門負責動火作業時的安全措施,包括作業前清除可燃物,作業后檢查有無燃燒隱患。
2.動火作業者必須持有《上海市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才能上崗操作,并需嚴格執行“十不準”的有關規定。
3.動火部門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方位進行動火作業。
4.動火申請當日有效。應當日作業當日申請,隔天動火必須重新申請。
5.動火部門必須委派動火現場監護人,由監護人負責動火現場的全面消防安全檢查,以及配備專用的滅火器材。
6.安保部應及時派員到場驗看動火證及特種作業證,檢查動火現場的安措施。動火作業者必須接受安保部的檢查。
7.正在使用的電加熱器必須安設災不燃燒不導熱的基座上,并遠離易燃易爆物品。
8.電加熱設備在使用時必須安設災不燃燒不導熱的基座上,并遠離易燃易爆物品。
9.電加熱設備的導線絕緣損壞或無插頭,電路中未安裝熔斷器時,均不得使用。
10.導線的安全載流量必須滿足電加熱設備的容量要求。
11.易燃易爆的物料,嚴禁用電熱方式烘干。
12.嚴格控制臨時線路負載量,熔斷裝置應按額定容量安裝,不得隨意加大。
13.導線連接處應接合牢固,防止接觸電阻過大,臨時線路架空必須保持2米以上,并予以牢固。
14.維修技術員應嚴格執行消防責任制度,按制度要求進行安全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