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電工安全操作規程(含空調工)
1.裝卸發電機和起電機時,應將汽車電源總開關斷開,切斷電源后進行,未裝電源開關的,卸下的電源接頭應包扎好。
2.汽車內的線路接頭必須拉牢,并用膠布扎好,穿孔而過的線路要加膠護套。
3.需要起動發動機檢查電路時,應注意車下有無其他人工作,預先打好招呼,放空擋,拉手剎然后發動。
4.裝蓄電池時,應在底部墊橡皮膠料,蓄電池之間也應用木板塞緊。
5.配制電解液時,應穿戴橡膠水鞋和橡膠手套,戴防護眼鏡,將硫酸輕輕加入蒸餾水內,同時用玻璃棒不斷攪拌,達到散熱的目的,嚴禁將水諸、注入硫酸內。
6.充電時將電池蓋打開,電液溫度不得超過45度攝氏度。
7.蓄電池應用防電叉測量,不可手鉗及其它金屬實驗,防止發生爆炸。
篇2:電工職業安全規程(5)
電工的職業安全規程(5)
1、從事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2、嚴格執行電氣安全工作的組織措施,即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等。工作時,必須按規定著裝上崗。
3、進行停電檢修時,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完全斷開,確認無誤后,方可工作。
4、凡在已停電的變、配電設備和線路上工作時,對己斷開的油開關或隔離開關的操作把手,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在架空線路上工作:,也應在開關及開關把手上掛牌警示。
5、必須學會觸電急救法和電氣防火和救火方法。
6、電氣設備無論帶電與否,供電設備無論有無電壓指示,凡未經驗電、放電者,都應視為有電。
7、裝設臨時防護物時,應考慮到一旦相鄰開關柜發生短路等危險情況,不致妨礙工作人員退出危險區域。
8、電工人員必須懂得電氣運行設備;即全部帶電或部分帶電:或一經操作即可帶電的設備。必須懂得電氣設備的安全技術措施:即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警示牌,裝設遮欄等,執行這些措施時,應有人監護。
9、檢電工作應在掛好警示陴及設好防護物后進行,同時要先驗好使用電壓等級合適的檢電器。
10、裝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且接觸良好,拆除接地線順序與此相反。
11、低壓帶電作業,不允許帶負荷接導線,帶電更換電氣器具時,應先做好旁路線。在自動閉塞的低壓線路上,允許在不受張力的處所接續導線,但必須有可靠的旁路線。
12、低壓線路的停電作業,在工作地點驗明無電后,將各相短路。
13、工作結束后,要清理工作現場,確認一切安全可靠,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