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優秀獎學金評獎規定
參照《江蘇大學研究生優秀獎學金測評辦法》,特對研究院研究生測評中積分計算作以下補充規定:
一、課程學習成績測評辦法
按研究生處20**年8月版研究生手冊優秀獎學金規定中課程學習成績測評辦法執行。
注:學位英語第一次未通過的不能參加本年度測評,第二次通過的可以參加下一年度的測評,但成績以60分計算。
二、研究生創新能力測評積分計算辦法
(一)科研
1、研究生第一作者列入積分計算。導師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發表論文、專利、軟件著作權,視為研究生第一作者,列入積分計算。其他作者排名不予計算。
2、發表在統計源期刊論文加1分,核心期刊加2分,國外刊物加3分,國內學術會議論文(論文集須正式出版且有ISSN出版號)加1分,國際會議(國內召開)論文加1分,國際會議(國外召開)論文加3分。
論文被ISTP和EI收錄加4分,SCI收錄加8分。
當年度,同一篇論文加分,取其中最高分值,不重復加分。
3、發明專利申請1分,授權加4分;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加2分,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不加分。軟件著作權授權加2分。
4、以上加分均需作者提供證明材料,交班級測評小組審核后匯總到研究院存檔。論文已錄用但尚未正式發表的,需提供錄用通知和版面費發票復印件,本次計算后,即使論文正式出版,第二年不再采用,之后被收錄的不影響重新計算。
5、論文、專利、軟件著作權以每年9月30日前的成果為準(上年度10月1日~本年度9月30日)。
注:所有科研材料需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均可。
(二)社會活動
1、擔任校、院研究生會主席每學期加1.5分、副主席每學期加1.2分。校、院研究生會部長每學期加1分。研會干事每學期加0.2分。
2、班級主要學生干部(班長、黨支書、團支書)每學期加1分,黨支部委員每學期加0.5分。
注:學生擔任過多重職務,累計加分不超過3.5分。
(三)文體活動競賽
1、獲省級學生科研、文體活動獎加2分,校級學生科研文體活動獎加1分。
2、參與校、院級團體競賽活動,每人加0.1分。團體競賽人員名單由院研究生分會出具。
3、獲校院研究生處年度文明寢室、標兵寢室評比表彰一次,寢室每人加0.5分。
注:文體活動競賽加分累計不超過6分。
三、綜合排名辦法:
1、總評成績計算方法:
研二:課程學習成績G1+創新能力G2=總評成績
研三:課程成績G1×50%+45+創新能力G2=總評成績
博士研究生:不計課程成績,只計算創新能力,四年級博士生不參加評獎評優。
2、個人排名需在所在專業中前50%。(當評獎總人數不滿學校下達比例時,由研究院另行增補)。
四、班級測評小組由班長、黨支書、團支書等人組成,人數在3人以上,并向班級公布。
生物機電工程研究院
篇2:師大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為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評定對象
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校本部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
二、評定等級、比例及金額
(一)非畢業學年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等級、比例及金額
1.校長特別獎學金,全校每年評選不超過10名,每人10000元/1學年;
2.一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3%,每人2000元/1學年;
3.二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10%,每人1000元/1學年;
4.三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15%,每人500元/1學年;
5.單項獎學金
⑴學習優秀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5%,每人200元/1學年;
⑵社會工作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3%,每人200元/1學年;
⑶創新獎學金,據實評定,頒發證書;
⑷文體獎學金,據實評定,頒發證書。
(二)畢業學年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等級、比例及金額
1.一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3%,每人1000元;
2.二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10%,每人500元;
3.三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15%,每人300元;
4.單項獎學金
⑴學習優秀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5%,每人100元;
⑵社會工作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3%,每人100元;
⑶創新獎學金,據實評定,頒發證書;
⑷文體獎學金,據實評定,頒發證書。
(三)國家基地班優秀學生一、二、三等獎學金的評選比例分別為3%、15%、20%;省級以上先進班集體和免監考班級優秀學生一、二、三等獎學金的評選比例分別增加1%、2%、3%;單項獎的評定比例不變,獎學金金額與相應年級各等級相同。
三、評定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政治素質好;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勤奮學習,嚴謹求實,勇于進取,銳意創新;
4.關心集體,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和文體活動,身心健康;
5.熱心公益事業和志愿服務,自覺完成學校、學院規定的各項任務。
(二)等級條件
1.校長特別獎學金,學習表現特別優秀,當學年符合一等獎學金評定條件;且學術成果突出,在我校規定的專業類A類期刊上發表論文或在國家各部委組織(以證書印章為準)的競賽(或重大國際競賽)中榮獲二等以上獎項;
2.一等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根據《Z師范大學學生素質綜合考評辦法》評定,下同)為優秀,《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良好,學業表現測評(根據《Z師范大學學生素質綜合考評辦法》評定,下同)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10%(國家基地班和免監考班級名列前12%);
3.二等獎學金,當學年政治www.dewk.cn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優秀,《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合格,學業表現測評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20%(國家基地班名列前25%,免監考班級名列前22%);
4.三等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合格,學業表現測評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35%(國家基地班名列前45%,免監考班級名列前40%);
5.單項獎學金
⑴學習優秀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學業表現測評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10%,未獲一、二、三等獎學金者;
⑵社會工作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學業表現測評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50%,在社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任期滿一學年的學生干部;
⑶創新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在省級及以上科技、創新競賽中獲得三等(銅牌)以上獎勵,或科研成果獲省級以上獎勵,或在CN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或獲得發明專利的;
⑷文體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在省級及以上文體競賽中獲得三等(銅牌)以上獎勵;
(三)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當學年參評優秀學生獎學金資格
1.當學年受到黨團紀或校紀處分(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
2.當學年受到兩次學院通報批評;
3.當學年必修及限定選修課成績不合格需要重修的。
四、評定時間
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非畢業班在每年9月份評定,畢業班在每年3月份評定。
五、評定程序
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工作應在當學年學生素質綜合考評的基礎上進行。
(一)學生申報。符合評定條件的學生應及時登陸Z師范大學“樹人在線”網頁(http://stu.fjnu.edu.cn)下載、填寫《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批表》(一式二份),并將填好的審批表在每年9月(畢業生在每年3月)25日到30日之間遞交給班級學習委員。
(二)班級推薦。由班長、團支書、學習委員和學生代表組成推薦小組,根據獎學金評定條件,對本班學生的獎學金申報情況進行審核、推薦,經輔導員簽署意見后于10月8日(畢業生于4月8日)之前報
學院審定。
(三)學院審定公示。學校授權各學院進行審定。各學院成立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審小組,由學院領導、輔導員、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根據獎學金評定條件,對各班級推薦的獎學金申報者進行評審,審定后的名單在學院公告欄、網頁上公示5天。
(四)材料報備。學院于10月15日之前(畢業生于4月15之前)把經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簽署意見并加蓋學院公章的《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名單》(須注明公示時間、地點)、《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情況統計表》和《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批表》各一份報送校學生工作處;同時將《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名單》和《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情況統計表》的電子文檔到學生工作處郵箱。
(五)學校簽批。學生工作處對學院報送的數據進行審核、匯總,對校長特別獎學金申報者進行評審,并經公示后,報校領導簽批、印發表彰文件。
(六)公布表彰。學校于每年10月底進行表彰,獲獎學生名單在校園網公布。
(七)獲獎證書和獎金發放。學院到校學生工作處領取獎學金證書和《Z師范大學校章使用申請表》,由學校辦公室加蓋學校公章后發放給獲獎學生本人;學院根據學校的表彰文件和《優秀學生獎學金簽領表》到校財務處辦理獎學金發放手續。
(八)材料歸檔。學院和學生工作處分別將獲獎學生的《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批表》及時歸入學生個人檔案和學校檔案館。
(九)學生工作處負責對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定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如發現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或失職而導致不良后果的,視其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如發現學生弄虛作假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獎學金,學校將追回獎學金,并視情節輕重給當事者紀律處分。
六、注意事項
(一)各學院要充分重視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的教育功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及時完成并告知學生當學年綜合素質考評結果,明確獎學金的申報時間及程序。
(二)各學院要嚴格按照評選條件進行評定工作,堅持寧缺勿濫的原則。如果符合獎學金評定條件的學生數超過評獎比例,則按當學年學生素質綜合考評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
(三)如學費尚未繳清,獲獎者獎金原則上優先用于繳交所欠學費。
(四)國家獎學金和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在同一學年不兼得。
(五)學院可根據實際制定單項獎學金評定細則,在學院內公告并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七、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Z師范大學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試行)》(師大辦〔20**〕10號)同時廢止。
篇3:(中學)獎學金管理辦法
中學(學校)獎學金管理辦法
為了促進學習競爭風氣,體現優秀學生的價值,樹立學習榜樣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1、獎學金每學期根據期末考試成績評選一次,在下學期開學典禮或總結表彰大會上予以獎勵;
2、獎勵標準:以年級為單位,前5名獎勵150元,第6-15名獎勵100元,第16-30名獎勵50元;
3、除以成績為標準外,還要考慮學生的德育、體育等方面內容。
4、對年級內品學兼優的特困生可加大獎勵力度,具體情況有校委會決定;
5、本規定可隨學校規模變化而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