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環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監控量測保證措施
1)加強施工監測工作,完善信息化管理
(1)施工前編制詳細的監控方案,監控方案包括:監控目的、工程概況、監測項目、內容和測點數量,各類測點的平面、剖面布置圖、各項目監測周期和頻率、監測儀器設備的選用,監測人員的配備,各類警戒值的確定、監測報告送達對象和時限、監測注意事項等,保證監測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2)組建一支有監測經驗、能吃苦耐勞、責任心強、工作效率高的現場監測隊伍。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對新儀器、新工藝,進行現場示范、推廣,不斷提高監測隊伍的技術素質。
(3)監測數據及時向現場操作人員進行交底,遵循"管超前,短開挖,強支護,早封閉,勤量測,早成環,環扣環"的原則,不斷改進施工方法和工藝,調整施工參數,確保將地表沉降值控制在允許范圍內。
(4)監測數據的存儲、計算、管理均采用計算機系統進行,將每次監測結果及時繪制成位移-時間曲線,當其數據接近預警值或曲線出現反彎點時,及時采取地層加固措施,并加密監測。必要時立即停止開挖,會同監理及設計部門研究解決方案。
(5)完善信息化管理,分析監測數據,為初期支護施工及二襯混凝土施工提供依據。
2)地層加固安全措施
(1)按設計進行大管棚及超前小導管注漿加固地層,根據實際地質修正注漿參數,以取得良好的固結效果,減少地面沉降。
(2)加強對加固地層的檢驗,確保開挖掘進的安全,并作為監測分析的依據,以利于施工中不斷改進。
(3)嚴格控制開挖進尺,減少超挖,及時進行初期支護。
(4)作好殘留孔隙水的堵漏和疏導工作,避免涌砂、涌水和溜坍的發生。
3)初期支護安全措施
(1)開挖后立即噴射混凝土封閉巖面,減少圍巖變形,進行初期支護。同時封閉掌子面,控制地面沉降。
(2)加強對初支后的收斂及沉降觀測及分析,必要時調整初支形式及厚度,以確保地面沉降要求。
(3)利用監測數據,掌握圍巖變形速率,判斷初支的穩定性,為二次襯砌提供依據。具備條件時及時進行二襯模筑混凝土施工,確保隧道施工質量和環境及施工安全。
篇2:煤礦掘進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煤礦掘進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1、凡作業規程規定必須使用點柱作迎頭臨時支護的掘進工作面未按規定設臨時支付的,每次罰款200-500元。
2、井巷開挖基礎、擴幫、挑頂過程中,未按規定采取臨時支護措施的,每次罰款100-500元。
3、巷道開門及巷道貫透未按措施要求加強支護的,每次罰施工單位200-1000元,罰負責人50元、技術員30元、當班指揮施工的班長罰50元、當班參加作業的工人每人罰款20元。
4、架棚巷道不按規定支設撐木或拉桿、空幫空頂,對當班班長罰款50元,工人每人罰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述情況的,罰負責人50元、技術員30元。
5、錨噴巷道不按規定正確布置錨桿的密度、角度、深度錨噴、噴漿厚度不夠,頂板破碎帶未鋪網護頂者,對施工單位處以30元/m罰款,每差一根錨桿罰款20元,連接不好的網每塊20元(以規程、措施規定為準)。凡將錨桿鋸短或砸扁使用的,一經發現,罰款500元/根,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工作籍。
6、溜子機頭機尾必須打上穩固可靠的壓柱,否則缺一處罰溜子司機及當班班長各50元。
7、使用扒裝機作業的掘進工作面,有下列情況時處以罰款:
(1)扒裝機無專用操作手把而用其它材料代替時,罰司機和當班班長各30元/次,罰負責人50元/天,直至停止使用。
(2)扒裝機鋼絲繩打結而繼續使用時,按每個結20元累加處罰責任者。
(3)扒裝機距迎頭的距離超過規程規定的,對當班班長、跟班隊長各罰款30元,對該區負責人罰款50元/天。
(4)扒裝機運行過程中,扒斗行走區間有人逗留或工作時,罰當班班長100元。并對耙裝機司機及逗留人員分別罰款150元。
(5)耙裝機導向輪拴在幫頂支護錨桿上使用的,對責任者罰款100元/次。
8、錨桿眼和爆破眼打干眼的,每次罰責任人200元。
9、 掘進工作面炮后不灑水降塵就出貨的,對當班班長罰款50元/次,對參加作業人員每人罰款30元/次,瓦檢員監督停止施工。
篇3:施工安全例會制度
施工安全例會制度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施工,強化安全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1.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
1.2每次例會施工負責人和安全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
1.3會議內容
1.3.1由項目經理主持會議。
1.3.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1.3.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1.3.4各單位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1.3.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1.4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工程施工安全技術、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