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制度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按照"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為了從技術上和管理上,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建筑施工是一個復雜的動態過程,在同一施工現場需要多個部門、多工種協同配合。因此,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是一個指令性文件,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應自始至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從基礎工程到竣工驗收,都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執行。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要求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應全面、具體、有針對性。對各種不同的工程結構、施工方法,作業條件等產生的各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使各類隱患能全面得到克服和治理。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人員應熟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容,并掌握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場地環境、條件等第一手資料,以保證安全技術措施準確執行。
(1)針對不同工程的特點可能造成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保證施工安全。
(2)針對不同的施工方法,如立體交叉作業,滑模、網架整體提升吊裝、大模板施工等,可能給施工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安全施工。
(3)針對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用電設施給施工人員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素,從安全保護裝置等方面采取的技術措施。
(4)針對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爆、易燃等作業,可能給施工人員造成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傷害事故。
(5)針對施工場地及周邊環境,給施工人員或周圍居民帶來危害,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困難和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給以保護。
(6)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求細致、全面,對各種不利因素和條件,考慮周全,措施運用得當。
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重點
應根據工程施工特點,對不同危險因素,按照有關規定,結合以往的施工經驗與教訓,進行實施。
(1)文明施工技術措施:包括現場圍欄、封閉管理、施工場所、材料堆放、現場住宿、現場防火、治安管理、施工現場標牌、生活設施、保健急救、社區服務等。
(2)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包括打樁、基坑支護與土方開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塔吊、物料提升、施工用電、外用電梯、施工機具和"四口""五臨邊"防護等。
(3)安全防護用品及裝置: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絕緣鞋等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漏電保護器、行程開關、高度限制器、起重限制等機電安全防護裝置等。
四、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步驟
要按照"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所有建設工程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的不得開工"的規定,做好安全技術措施執行落實工作。若遇到條件變化或考慮不同必須變更技術措施內容時,應由原編制、審評人員辦理變更手續,否則不能擅自變更。
(1)開工前安全技術交底,工程項目經理或施工技術負責人,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容,在開工前應對施工員、班長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除口頭交待外,應有書面紀錄材料。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應簽字,并注明日期。
(2)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施,防護裝置應列入施工任務單。采購的安全實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有相應的質量保證要求。安全防護用品和機械產品都必須有合格證和準用證,并實行驗收手續。在實施防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過程中,要做到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應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做好記錄,待計劃完成時由相關人員對其進行驗收,驗收資料存入技術檔案。各級安全部門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對各工地實施技術措施情況進行檢查,糾正違反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監督措施落實。
(3)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列入項目安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應進行督促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列入經濟指標考核和年終安全生產考評內容,對完成出色的應予表彰,驗收不合格的予以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
篇2:建筑工程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制度
1、經過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隨意修改或拒不執行,否則,發生人身事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如果由于安全技術措施內容有問題,發生傷亡事故,要追究編制人與審批人的責任;
2、根據需要必須修改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時,應按原編制與審批的分工與程序辦理。
3、要實現安全技術措施的逐級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