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機械安全管理
1、塔吊
(1)基礎
起重機的混凝土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混凝土強度等級不低于C35;基礎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1/1000;埋設件的位置、標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藝符合出廠說明書要求。起重機的混凝土基礎應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機的混凝土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應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起重機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2)拆裝
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起重機拆裝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定,編制拆裝作業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拆裝作業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人員交底。
拆裝作業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混凝土基礎應符合技術要求;對所拆裝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使隱患排除于拆裝作業之前: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檢查拆裝作業中配備的起重機、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應狀況良好,技術性能應保證拆裝作業的需要;拆裝現場電源電壓、運輸道路、作業場地等應具備拆裝作業條件;安全監督崗的設置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已達到要求。
起重機的拆裝作業應在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方案,遵守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待聯系清楚后再進行。拆裝人員在進人工作現場時,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當發現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在拆裝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出廠說明書的拆裝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
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在拆裝作業過程中,當遇天氣劇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短時間不能繼續作業時,必須使已拆裝的部位達到穩定狀態并固定牢靠,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緩沖止擋器和限位開關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護。
(3)塔身升降
起重機塔身升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升降作業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拆裝螺栓。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會架的操作平臺。操縱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時,應有充分的照明;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在作業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升降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并應按規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 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于)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下一動作: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口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4)塔與附著
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執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自垂直度;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
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10°;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與標準節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塔身頂升接高到規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 應符合出廠規定;
起重機作業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現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作業拆卸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裝置;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時,嚴禁安裝或拆卸錨固裝置;錨固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應有專人負責,工作時應系安全帶和戴安全帽,并應遵守高處作業有關安全操作的規定。
塔機使用過程的注意事項:每月或連續大雨后,對混凝土基礎,應檢查其是否有不均勻的沉降。應保持起重機上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現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后,應加封(火漆或鉛封)固定,嚴禁擅自調整。電源電路中應裝設錯相及斷相保護裝置及緊急斷電開關;電纜卷筒應靈活有效,不得拖纜。起重機在無線電臺。電視臺或其他強電磁波發射天線附近施工時,與吊鉤接觸的作業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并應在吊鉤上掛接臨時放電裝置。
起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定: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供電電纜無破損。
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交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
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作業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作業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口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口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2、施工升降機
施工升降機應為人貨兩用電梯,其安裝和拆卸工作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負責,并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取得操作證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和維修。
地基應燒制混凝上基礎,其承載能力應大于150kPa。地基上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為10m,并應有排水設施。
應保證升降機的整體穩定性;升降機導軌架的縱向中心線至建筑物外墻面的距離宜選用較小的安裝尺寸。導軌架安裝時,應用經緯儀對升降機在兩個方向進行測量校準,其垂直度允許偏差為其高度的 5/10000。導軌架頂端自由高度、導軌架與附壁距離、導軌架的兩附壁連接點間距離和最低附壁點高度均不得超過出廠規定。
升降機的專用開關箱應設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饋電容量應滿足升降機直接啟動的要求,箱內必須設短路、過載、相序、斷相及零位保護等裝置。
升降機梯籠周圍2.5m范圍內應設置穩固的防護欄桿,各樓層平臺通道應平整牢固,出人口應設防護欄桿和防護門。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運行的障礙物。
升降機安裝在建筑物內部井道中間時,應在全行程范圍井壁四周搭設封閉屏障。裝設在陰暗處或夜班作業的升降機,應在全行程上裝設足夠的照明和明亮的樓層編號標志燈。
升降機安裝后,應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會同有關部門對基礎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機架設安裝的質量、精度等進行全面檢查,并應按規定程序進行技術試驗(包括墜落試驗),經試驗合格簽證后,方可投入運行。升降機的防墜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檢調整,需要拆檢調整時或每用滿1年后,均應由生產廠或指定的認可單位進行調整、檢修或鑒定。
新安裝或轉移工地重新安裝以及經過大修后的升降機,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墜落試驗。升降機在使用中每隔3個月,應進行一次墜落試驗。試驗程序應按說明書規定進行,當試驗中梯籠墜落超過1.2m制動距離時 應查明原因,并應調整防墜安全器,切實保證不超過1.2m,制動距離。試驗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發生一次防墜動作,均必須對防墜安全器進行復位。
作業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各部結構無變形,連接螺栓無松動;齒條與齒輪、導向輪與導軌均接合正常;各部鋼絲繩固定良好,無異常磨損;運行范圍內無障礙。啟動前,應檢查并確認電纜、接地線完整無損,控制開關在零位、電源接通后,應檢查并確認電壓正常,應測試無漏電現象。應試驗并確認各限位裝置、梯籠、圍護門等處的電器聯鎖裝置良好可靠,電器儀表靈敏有效。啟動后,應進行空載升降試驗,測定各傳動機構制動器的效能,確認正常后,方可開始作業。
升降機在每班首次載重運行時,當梯籠升離地面工1~2m時,應停機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當發現制動效果不良時,應調整或修復后方可運行。梯箱內乘人或載物時,應使載荷均勻分布,不得偏重。嚴禁超載運行。操作人員應根據指揮信號操作。作業前應鳴聲示意。在升降機未切斷總電源開關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當升降機運行中發現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機并采取有效措施將梯籠降到底層,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在運行中發現電氣失控時,應立即按下急停按鈕;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開急停按鈕。
升降機在大雨、大霧、六級及以上大風以及導軌架、電纜等結冰時,必須停止運行;并將梯籠降到底層,切斷電源。暴風雨后,應對升降機各有關安全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確認正常后,方可運行。
升降機運行到最上層或最下層時,嚴禁用行程限位開關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當升降機在運行中由于斷電或其它原因而中途停止時,可進行 手動下降,將電動機尾端制動電磁鐵手動釋放拉手緩緩向外拉出,使梯籠緩慢地向下滑行。梯籠下滑時,不得超過額定運行速度,手動下降必須由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操縱。作業后,應將梯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閉鎖梯籠門和圍護門。
3、攪拌機及砂漿機
(1)必須搭設防雨操作棚,機體架設牢固堅實平穩。
(2)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防護罩必須安全可靠有效。
(3)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操作。
(4)必須有良好的單獨接地,接地電阻應符合規定。
(5)攪拌機操作桿必須裝有保險裝置,進料斗應有掛鉤及鐵鏈。
(6)攪拌機拉鏟必須使用安全電阻。
(7)砂漿機筒防護棚齊全,出料應配備圓盤式手轉盤。
4、木工圓鋸
(1)傳動部位必須有可靠的防護罩和安全防護擋板及月牙罩。
(2)圓鋸要設松口刀(分料器)
(3)操作必須使用單向電動開關。
(4)要有良好的接地保護,并安裝漏電保護器。
5、手持電動機具
(1)必須單獨安裝漏電保護器。
(2)防護罩殼齊全有效。
(3)外殼必須有效接地或接零。
(4)橡皮電線不得破損。
6、電焊機
(1)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2)一、二次線(電源、龍頭)接線處應有齊全的防護罩,二次線應使用線鼻子。
(3)有良好的接地和接零保護。
(4)配線不得亂搭亂拉,焊把絕緣良好。
7、潛水泵
(1)電源線不得破損。
(2)有良好的接零保護裝置。
(3)應單獨安裝漏電保護器,靈敏可靠。
篇2:機械設備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機械設備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機械設備應保持清潔,運轉正常。對軸承運轉磨擦生電的部位要勤檢查、勤清掃,電機設備上不許有藥塵、紙屑、油污、布等易燃物積存;
二、外來工匠來廠修理,有關車間主任應先介紹有關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再進行修理;
三、危險工房內的機械設備需要修理,首先必須切斷電源,搬至安全地區進行修理,確實不便拆卸的設備,要在消除危險因素后進行修理;
四、維修上藥臺、筑藥臺、壓藥臺等生產工具,必須遠離危險區。修理前必須清掃工作臺上的余藥,清掃后用水沖洗干凈再進行修理;
五、機械設備的維修應由專人負責。
篇3:電力建設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電力建設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我公司是電力建設的施工企業,施工機械、工器具的安全對對于生產任務的完成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施工機械、工器具也是完成生產任務必不可少的重要條件之一,為了滿足電力建設施工發展的需要。為了把好機械、工器具的購買維修使用關,確保施工中的安全。
2機械、工器具的種類:
2.1.1施工車輛(不包括汽車、吊車)牽引、張力等車輛。
2.1.2起重工具:主要是指的轉換、傳遞用的工具。
2.1.3汽、柴油、電動工具:主要是指以汽、柴油、電能為能源的施工機具。
2.1.4高空工具:主要指高空作業施工的支持與防護工具。
2.1.5專用安全工具或設備,重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1.6絕緣工具。
3機械、工器具的購買和依據
3.1機械、工器具的購買必須是經過領導同意,按計劃進行。
3.2生產廠家必須是國有企業或知名度較高的、信譽較好的廠家。
3.3廠家必須提供國家對產品鑒定的報告書、生產許可證、還有使用說明書,以及產品的各種技術標準。
3.4所購大型機械生產廠家應有一支及時的售后服務隊伍。
4機械、工器具驗收和試驗:
4.1書檢查銘牌與外形尺寸應相符。
4.2外觀檢查:逐個逐件目視過關檢查。
4.3壽命與可靠性檢查:檢查易損部位、保安裝置等。
5性能試驗檢查、抽樣比例與重點檢查項目檢查項目:
5.1施工車輛:牽引設備都應進行額定負荷、啟動、剎車試驗,必要時進行循環試驗。
5.2起重工具:抽樣4-8%,分別做100%、125%額定符合條件下的工作試驗檢查及外型尺寸有無變形或其他異常現象。
5.3汽、柴油、電動工具:抽樣3-6%進行額定荷載試驗,多次啟動停止,檢查是否超溫及使用可靠性。
5.4高空工具:應進行額定荷重試驗,檢查薄弱環節與使用壽命。
6所有的試驗都應按規定的周期進行,有安監人員參加,并做好記錄。
7大型機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要要經必要的培訓工作,使用后應加強機具的管理維修。使用時出現的問題,各隊也應及時向公司安全保衛處、技術質量處報告,以便及時研究處理。保證人身、設備安全及工程進度。
8機械工器具的使用和保養:
8.1各處的機械、工器具管理部門對機械、工器具的安全負全責,對所發放的工具必須保證100%的完好率,否則不能發放。發放前應使用發放記錄,退回后應及時修理與保養。
8.2各項目部、班組在領用工器具時,除填寫領用記錄外,還應認真對工器具的外觀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每日工作前還應對所使用工器具進行外觀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8.3各項目部、對、班組內自己的工器具,除了每天外觀檢查外,還應每月一次對所使用的工器具進行一次檢查和維護。保證所使用工器具處在一個合格的狀態。同時應建立維修記錄。
8.4凡因機械、工器具在使用范圍內出現各種不安全現象,都要追究發放、維修人員的責任。
8.5所用機械工機具的周期試驗,必須按照規定執行,各處的領導要給予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由安監人員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