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項目與各施工單位交叉作業配合及措施
一、希望業主解決的問題
I、工程開工前,由業主牽頭與總包、監理、聯系,以便后續工作順利進行。
2、業主應對于現場裝飾與土建、機電劃分不清的事項,進行明確并出示書面指示單。
3、業主應明確現場各方的責任,明確各方施工管理程序,保證各方的工作協調良好。
4、現場施工安排要服從總包部署,防止返工及交叉施工、影響進度。定時將工程進展過程中有關問題、進展情況向業主匯報,由業主指定其他各方解決。
5、由業主指定工程施工行走路線,以及材料運輸電梯位置,并對現場臨建設施的部署提出要求。
二、關于業主、設計、監理、施工相互關系方面工作程序的建議
工程協作原則:服從工程總包管理,協調各方面關系
1、與總包/業主單位的配合
盡可能站在業主的角度,充分理解業主對于)工程建設的愿望和意圖,實現施工范圍內的合同履約。體現文明、高素質的施工企業形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在施工管理的各個環節上,與建設單位建立良好的信任與理解關系,保證工程的安全、優質、文明、高速施工,最終達到建設單位的要求。裝飾工程施工過程中,與總包/業主單位的配合好壞,直接影響到工程能否順利進行。制定如下配合措施:
(1)根據總包單位的總體工程質量、安全目標、進度計劃,編制出本標段裝飾工程組織、進度計劃,送總包單位審核、備案。
(2)服從總包單位對整個施工現場的布置、安排,服從總包單位在質量、工期、安全、消防、保安、衛生等方面的管理和監督。
(3)積極參加總包組織的協調工作會議,及時而有效的調和解決施工過程中的配合問題。
(4)不定期的約請總包有關人員到工地進行監督檢查,將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減小到最少。
2、與監理單位的配合
(1)以嚴肅的施工管理程序,達到工程所要求的各項技術、質量、經濟指標,服從監理單位的指導和監督,工程面的展開作到"從點到面",即樣板先行,樣板通過后再大面積展開。
(2)完全按照監理和業主的要求,進行各種資料的報審。
(3)不定期的約請監理有關人員到工地進行監督檢查,減少和避免返工,將可能產生的因管理引起的不利因素影響減小到最少。在施工全過程中,嚴格按照經業主及監理單位批準的"質量保證計劃"、"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質量管理,在施工班組"自檢"和我項目經理部"專檢"的基礎上,接受監理的驗收和檢查,并按照監理工程師提出的要求,予以整改。
3、裝修與水電安裝之間的交叉施工
裝修與水電通風安裝之間的交叉施工,向來是工程施工中最尖銳的交叉矛盾,裝修工作與水電安裝交叉工作面大,內容復雜,如處理不當將出現相互制約,相互破壞的不利局面,裝修與水電的交叉問題是一切交叉中的重點,必須重點解決。解決此矛盾的原則:
(1)水電安裝進度必須服從總包的進度計劃,選擇合理的穿插時機,要在總包統一的協調指揮下施工,使整個工程形成一盤棋。
(2)明確責任,正確劃分利益關系。
(3)建立固定的協調制度。
(4)-切從大局出發互諒互讓,裝修要為水電通風安裝創造條件,水電通風安裝要注意對裝飾成品及半成品的保護。
交叉配合重點措施:根據我方對現場實際情況的了解,機電與裝修方面存在的最大影響為吊頂施工。為防止交叉影響采取以下措施:
(1)在龍骨骨架安裝前,機電的管道最好已施工完,如有平行施工,應對各自系統保持獨立懸吊,并且不能破壞他人的成品。
(2)吊頂封板前,機電系統必須打壓、試水結束,雙方進行辦理交接單,然后方可封裝吊頂板。
(3)機電工程如有改變,可與我方聯系,我方配合進行相關的拆板工作。其他工程的交接工作也必須辦理交接單后,雙方才能進行各自有關工作。
三、可承擔的社會聯系事項
我公司與當地政府包括街道、派出所、質量監督站均能保持良好的關系,均有專人進行方方面面的聯絡工作,保持工程順利進展。
篇2:交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交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甲方:
乙方:
丙方:
為了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有關規定,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三分公司選場技改工程現場施工和安裝安全作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規定。經三方協商同意,制定此協議,三方遵照履行。具體條款如下:
1、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嚴格遵守建筑和安裝有關安全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2、必須制定保證施工作業安全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備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確保措施到位、檢查到位。
3、對施工作業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強化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杜絕違章作業。
4、在同一區域或在同一地點(高空)作業時,施工方必須明確一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進行協調的工作。
5、施工作業各方要經常在施工中對安全問題進行溝通和協商,當施工中發生沖突和影響施工作業時,雙方要先停止作業,由各自的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
6、雙方在交叉作業施工前,應當互相通知或告知對方本班施工作業的內容、安排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7、各自應在施工作業中加強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解決,消除安全隱患。
8、協議各方在施工中要對安全工作互相監督,共同做號交叉作業區域內安全工作。
9、所有通知都要采用書面形式,一式三份,三方各一份。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丙方:負責人:
篇3:冶金公司交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冶金公司交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甲方:
乙方:
丙方:
為了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有關規定,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三分公司選場技改工程現場施工和安裝安全作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規定。經三方協商同意,制定此協議,三方遵照履行。具體條款如下:
1、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嚴格遵守建筑和安裝有關安全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2、必須制定保證施工作業安全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備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確保措施到位、檢查到位。
3、對施工作業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強化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杜絕違章作業。
4、在同一區域或在同一地點(高空)作業時,施工方必須明確一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進行協調的工作。
5、施工作業各方要經常在施工中對安全問題進行溝通和協商,當施工中發生沖突和影響施工作業時,雙方要先停止作業,由各自的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
6、雙方在交叉作業施工前,應當互相通知或告知對方本班施工作業的內容、安排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7、各自應在施工作業中加強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解決,消除安全隱患。
8、協議各方在施工中要對安全工作互相監督,共同做號交叉作業區域內安全工作。
9、所有通知都要采用書面形式,一式三份,三方各一份。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丙方:負責人:
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