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勞動力特殊作業持證上崗的管理控制
1、勞動力特殊作業人員包括以下范圍:電焊工、電工、起種工等。
2、本公司勞動力特殊作業管理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有相對系統的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具體體現如下:
*公司在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的《質量手冊》中對6.1資源的提供中指出由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制訂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管理程序。
*公司對各個層次的質量管理人員的能力要求、聘用標準和考核準則均在人事管理的有關文件中予以明確。
*在工程施工中出現特殊工種人力資源需要,通過勞務分包的方式滿足有關要求,但項目經理、工程師、預算人員和安全員、質檢員必須由勞動人事部負責根據項目管理部的要求按工程的需要給予保證。
*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建立各專業人員和持證上崗管理人員的資質情況管理臺帳和檔案,由項目經理部建立施工作業人員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的管理臺帳和檔案。
3、公司由勞動人事部門與項目經理部共同組織對勞務分包隊伍的選擇,選擇的首要原則是勞務分包隊伍必須有相應的施工資質,包括特殊工種人員的持證上崗數量質量能否達到工程的需要。
4、公司每年由勞動人事部門組織對外施隊伍"施工隊伍作業資格等級"進行考評,合格的隊伍方可在公司備案、注冊以及承攬任務。并進入公司合格分供方名冊。進入公司管理體系。
5、公司每年在外施隊伍備案注冊前,要對勞動力特殊作業人員組織進行職業技能的繼續再教育,經專門的職業技能認定機構鑒定合格后方可獲得《職業資格證書》和《特殊作業操作證》。
6、公司每月由勞動人事部門組織不同形式的檢查,以保證作業人員安全有效,保質保量地完成特殊作業。
篇2:北京市物業管理人員實行崗位培訓持證上崗制度管理辦法
北京市物業管理單位經理、部門經理、管理人員實行崗位培訓持證上崗制度管理辦法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一、為加強本市對物業管理人員的管理,提高物業管理人員素質,保證物業管理單位的服務質量,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建設部《關于實行物業管理企業經理、部門經理、管理員崗位培訓持證上崗制度的通知》(建教培〔1996〕41號),制定本辦法。
二、崗位培訓的目的,是使物業管理單位經理、部門經理、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與工作能力達到崗位要求,基本勝任本崗位工作。
三、培訓對象為具有大專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學歷)的物業管理單位經理;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學歷),直接從事物業管理或相關管理業務的部門經理和管理人員。
四、物業管理人員參加崗位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頒發崗位合格證書。取得崗位合格證書的人員方可從事相應的物業管理工作。
五、取得崗位合格證書人員只能在一家物業管理單位任職。
六、崗位合格證書實行復檢制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滿,證書持有人須參加新一輪的培訓。
七、證書持有人平均每年必須接受不少于30學時的繼續教育。有效期滿,未完成繼續教育規定總學時或抽查時實際水平未達到任職資格要求者,發證機關注銷其證書。
八、崗位合格證書不得交易、涂改、偽造;遺失者須向發證機關申明作廢,方可補辦。
九、物業管理人員崗位培訓持證上崗情況,作為物業管理單位取得資質合格證書和參加資質等級評定的重要依據。各單位應在1999年年審前,使本單位取得崗位合格證書人員不少于應參培人員的30%,20**年到達100%。未達到標準的單位,責令限期達標;逾期仍未達標
者,予以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北京市物業管理資質合格證書》。
十、北京市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崗位培訓持證上崗制度的實施情況。北京市房地產行業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考評辦公室負責制定崗位培訓辦法,組織培訓,進行考試、考核。
十一、物業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信守職業道德。違法違紀者,發證機關有權吊銷其崗位合格證書。
十二、本辦法由北京市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三、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1997年7月31日
篇3: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辦法(2014年)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辦法(20**)
津國土房辦發【20**】73號
第一條為建設高素質的從業人員隊伍,全面提升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水平,在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系統內實行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根據《國家公務員法》、《天津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系統相關崗位的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等。
第三條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是指貫徹落實國家及天津市有關崗位培訓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按照工作崗位要求,對在崗人員實施崗位培訓,并取得《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從業人員崗位證書》(以下簡稱《崗位證書》)后再上崗從業。
第四條持證上崗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注重質量、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五條持證上崗崗位分為行政管理類、房產經營管理類、房屋修繕類和其他專業技術類。其中:
(一)行政管理類崗位: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房地產權籍檔案管理、房地產測繪管理、房地產市場管理、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物業管理、住房保障管理、房屋征收管理、土地資源管理、土地登記管理、土地利用管理、礦產資源管理(含地質管理、地熱管理)、歷史風貌建筑管理、房地產交易資金監管。
(二)房產經營管理類崗位:房產經營管理。
(三)房屋修繕類崗位:房屋修繕管理、房屋修繕技術。
(四)其他專業技術類崗位:房屋安全鑒定、房屋安全檢測。
第六條持證上崗人員應當具有以下基本條件:
(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系統各單位的在崗職工,符合國家和本市對相應崗位的有關規定;
(二)依據本辦法參加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且考試合格;
(三)在單位的年度工作考核中被評定為稱職(合格)或以上等次;
(四)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崗位證書》按照以下規定申請辦理:
(一)各相關單位、部門填寫“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從業人員崗位證書申請表”并提出初審意見,上報市局;
(二)市局組織取證人員進行崗前培訓;
(三)經考試合格的,市局核發《崗位證書》。
第八條崗位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崗前培訓是從業人員上崗前必備知識的培訓;繼續教育是持證上崗后進行的更新知識培訓。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按以下規定進行:
(一)崗前培訓采取面授與自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培訓課時不少于80課時,其中面授課不少于16課時,考試課程一般不少于2門;
(二)繼續教育一般每年進行一次,為節約時間和資金,可采取多種形式,其中面授課每年應不少于8課時;
(三)培訓教材應根據崗位要求,結合行業及業務發展需要選用或編寫;
(四)培訓師資從專業教師、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有特殊技能的業務骨干中選拔或聘任;
(五)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完成后進行考試。
第九條為保證持證上崗工作落實到位,各相關單位、部門應當履行以下相應的職責:
市局科技教育處負責持證上崗工作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崗位培訓計劃并推動實施;負責建立局系統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檔案。
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負責制定培訓實施方案、編寫培訓教材、建立考試題庫,負責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和考試的具體落實,負責印制、發放《崗位證書》,建立從業人員培訓考試檔案,開展《崗位證書》年度核驗的具體實施工作。
市局各相關單位、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本單位從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工作,負責提出相應崗位的培訓內容和要求。
第十條持證上崗的從業人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市局注銷其《崗位證書》:
(一)未參加繼續教育或繼續教育考試未通過,經補考仍不合格的;
(二)玩忽職守、貽誤工作造成嚴重后果受到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三)在各單位的年度工作考核中被評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
(四)有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20**年4月3日起施行,《關于修改〈天津市房管局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辦法〉的通知》(津國土房科〔20**〕1074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