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周轉材料進場驗收制度
第一條、在確定周轉材料供貨或租賃單位前,項目部必須根據整合管理體系程序文件要求對供應單位的信譽、供貨能力、供貨質量、業績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查,經分公司工程部評價合格,簽訂供貨或租賃合同。
第二條、周轉材料進場必須附有生產廠家的生產許可證、法定檢測單位的試驗報告和產品的質量合格證,同時鋼管、扣件的材質必須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要求。
第三條、鋼管表面有孔洞的嚴禁進場使用;扣件表面有裂縫、變形的嚴禁使用,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密目式安全網必須在有關單位指定的品牌中選擇采購。
第四條、鋼管外徑、壁厚按1噸抽樣5根進行抽樣驗收,扣件自重按每50只抽樣1只進行抽樣驗收,驗收結果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要求,抽樣合格率低于100%的嚴禁進場使用。
第五條、對于鋼管兩端面切斜偏差、外表面銹蝕深度、鋼管彎曲的驗收,要求有抽樣驗收條件的項目部應進行抽樣驗收,不具備抽樣驗收條件的項目要求針對以上項目進行表觀檢查。
第六條、周轉材料的進場驗收由項目部材料員組織,經驗收合格,項目經理同意后進場使用。嚴禁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周轉材料。
篇2:職校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規定
源 自管理資料 職校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規定
為加強材料、低值易耗品(以下簡稱“材料”)的科學管理,防止積壓浪費,保證教學及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一)材料管理是學校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執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合理調配,節約使用”的原則。
(二)各種材料是保證完成各項任務的物質基礎,各職能部門應認真管理。
(三)財務室為學校材料管理的監督部門。
二、材料范圍
材料是指凡一次使用后不能復原的物資,如一次性筆、紙張、各類教學、實訓耗材等;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夠固定資產標準、又不屬于材料范圍的用具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下,使用期不到一年的儀器、儀表、辦公用品、工具、量具、教學儀器等;因此,本規定中所稱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包括學校教育教學、生產基建、行政后勤各方面使用的,不屬于設備固定資產的物資。
本規定以下部分把材料、低值易耗品統稱為材料。
三、計劃管理
(一)編制材料采購計劃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物資管理的政策或上級有關規定,根據定額、儲備及實際消耗統計,結合部門和學校預算制訂;統籌兼顧,全面安排,確保重點,保證供應。
(二)各類辦公用品、打印紙張、清潔衛生工具等教育教學常規材料以專業部、科室為單位進行計劃,列入專業部預算;各專業部在每學期期末,根據下一學期常規教育教學物品用量及專業部預算,按總務處統一格式填報《采購計劃》,報學校辦公自動化系統,由學校財務、主管領導逐級進行審批。
學校大型活動(校運會、藝術節、競技節等)所需材料由主辦單位進行計劃,列入學校預算。
零星專用材料,必須按小額工程物品采購審批程序執行。
其它材料或零星材料,所需專業部或部門列明材料的規格、單價、用量、總價,報學校辦公自動化系統,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
(三)批準后的材料購置計劃,各部門應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
四、采購
(一)材料采購堅持經濟、適用的原則;對未定型的、或質量價格不確定的,不得采購。
(二)學校總務部門統籌學校各科室和各專業部材料的采購,學校采購員執行材料采購。
(三)材料采購必須堅持驗收合格、入庫后才能付款。
(四)采購人員要廉潔奉公,掌握材料業務知識,了解市場信息,厲行節約。
(五)對無計劃無審批的材料采購、或無正式發票的材料采購、或審批后不按上級和學校相關規定私自進行的材料采購,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五、保管
(一)倉庫設置。按集中統一的原則,防止同一品種多頭設庫的現象。
1.總務處設立房屋維修材料庫,勞保、辦公用品庫、五金交電庫和家具庫。
2.教學處設教材材料庫、及體育、教具庫。
(二)材料進庫驗收
1.材料進庫應實行先驗收后入庫,分類存放,驗單掛卡,檢查質量,做到賬物相符。
2.驗收中發現數量短缺、盈余、損壞、質量或憑證不符等情況,收貨人應拒收。
3.隨材料帶來的說明書、合格證、保修單、質量說明書等必須點清并妥善保管。
4.驗收入庫的物品應及時填寫入庫單記賬、立卡。
(三)材料的發放:
1.以專業部預算所計劃采購的材料、大型活動主辦單位計劃采購的材料、實訓耗材等,在采購以后,經資產管理員監督并參與驗收后,由專業部、大型活動主辦單位、專業部(實訓室)統一領取或存入專用庫房。
各科室、各專業部根據用量、計劃等實行按需或定量發放材料。
2.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領取物品時,要填寫領用記錄。
(四)材料的盤點:
每學期期末,資產管理員負責統籌、指導、監督各科室、各專業部材料的盤點工作,對盤點中發現的損壞、丟失等問題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并報總務處負責人審定。
(五)材料的調劑與回收:
總務處對長期不用的物品,應積極作好調劑調度;對廢舊材料,應及時回收,迅速處理,充分發揮材料效益。
本規定自20**年9月1日起實行,由zz市**職業技術學校行政部總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zz市**職業技術學校領用物品審批表
附件:
zz市**職業技術學校領用物品審批表
部門(經辦人): 日期: 年 月 日
項 目
部門意見
總務處審批意見
附:
物品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篇3:校車司機安全培訓材料
校車司機安全培訓材料
1、按早先通知的要求,對車輛進行開學前的檢查、維修,保證安全投入使用。平時認真做好車輛保養,保持車輛最佳行駛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安全。
2、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必須服從學校管理,重視學校進行的安全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安全意識與技能,確保校車安全正點運行。
3、駕駛員必須駕證齊全,符合規定;嚴禁將校車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或交給非校車專職司機駕駛接送學生。
4、每次上下車都要認真核對人數,做好乘車記錄,如有異常情況及時與家長和校方聯系處理;乘車人數如有增減變化必須報告學校主管領導,月底將乘車記錄交回學校。
5、按照車輛核載人數運營,不得超載、超速,嚴禁酒后駕車;應教育幼兒不攜帶刀具、鐵釘、火柴、煙花爆竹、玻璃等危險品乘車,避免造成意外傷害。
6、在校車接送時間內,駕駛人員要注意自身言行、儀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損學校形象,要禮貌待人,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教師、家長爭吵發生矛盾,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7、注意霧天、雨天等惡劣天氣,慢行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