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物業設施設備管理程序(A版)
1、租方與公司物業管理處達成承租意向后,由物業處、求租方代表共同對所承租區域的設備設施進行檢查。
2、物業處按現場的物業設施狀況詳細填制記錄表,并與租方代表共同簽字確認。
《物業設施狀況記錄表》一式多份,除物業處留存一份外,其余根據需要附于《物業租賃契約》后由契約收執方保存備查。
3、承租方租用的物業設施應按契約規定使用及維護,并接受物業處日常巡查監督管理。
4、維修隊負責日常對出租物業區域的設施進行巡查,及時維修保養。
5、如發現出租給承租方的設施設備被承租方移位、更改、損毀等不符契約規定的,應立即制止并報告物業管理處。出租的物業設施由物業管理處負責歸口管理.
6、承租方損毀所租用的物業設施的情況反饋至物業處后,由物業處、租方代表共同現場核實損毀范圍,由維修隊根據情況填寫記錄單,簽字確認。
7、租方移位、更改、損毀的物業設施設備按契約所約定由承租方負責還原,或由維修隊修復。所有損失及費用由物業處負責按契約規定索賠處理。
8、出租的物業設施設備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發生的各種故障均由承租方直接向物業處反映,再由物業處按報修程序通知維修隊進行維修。
9、維修隊按要求定期對出租區域的物業設施進行保養、檢修,所有計劃均事先向物業處反饋,由物業處聯系租方做好協調。其它事項按《維修隊運作規范》處理。
10、維修隊負責定期按物業處要求準確對出租的物業區域的用水、用電、空調等各種能耗數據進行抄表統計,填制記錄交物業處。
11、出租物業退租時,由物業處、租方代表共同對照契約所附承租時的物業設施設備狀況記錄現場進行核對,填制退租物業設施移交單。
12、其它事項按公司物業管理規定處理。
篇2:貴陽市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管理規定的操作程序(2005年)
貴陽市房地產管理局
筑房通(20**)64號
關于印發《貴陽市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管理規定的操作程序》的通知
各區、縣(市)房管(建設)局:
為了保證《貴陽市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管理規定》順利實施,特制定其操作程序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貴陽市房地產管理局
二00五年七月六日
貴陽市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管理規定的操作程序
一、業主按照以下規定繳交維修資金:
1、住宅房屋:按照購款的2%繳交;
2、非住宅房屋:按照購房款的1%繳交;
二、業主自行繳納:
1、購房業主可在任何一家商業銀行(必須在五點鐘以前)繳納并到房管局維修資金專柜提供以下資料進行備案登記(未備案登記的不能使用),以備查詢。
(1)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2)房開公司名稱、物業管理公司名稱、樓幢號、單元號、房號;
(3)購房合同(5頁復印件);
2、 業主也可直接到房管局維修資金專柜繳納并提供以上資料。
三、房開商代收代繳:
1、準備磁盤一張;
2、到房管局物管處領取合同和拷貝資料;
3、磁盤資料正確完整錄入后將資料打印成表,在表上加蓋公章,并在表正面注明該資料由房開商提供,并按業主購房款總價2%代收代繳的文字說明加蓋公章;
4、將代收的業主房屋維修資金轉帳到維修資金開戶行;
開 戶 行:貴陽市商業銀行云巖支行
帳戶名稱:貴陽市房地產管理局
帳 號:1190120**900032216
5、將磁盤、表(二份)、進帳單(復印件二份)交房管局備案登記。
二00五年年六月三十日
篇3:物業管理手冊:基礎設施設備和工作環境控制工作程序
物業管理手冊:基礎設施設備和工作環境控制程序
1、目的
提供和維護為實現服務的符合性所需的基礎設施設備及工作環境。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為實現服務的符合性所需的基礎設施設備和工作環境的管理。
3、職責
3.1工程部、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對實現服務符合性所需的基礎設施設備進行控制。
3.2各部門在本部門業務范圍內對實現服務符合性所需的工作環境進行控制。
4、程序
4.1基礎設施設備的確定
為實現服務符合性活動所需的基礎設施設備包括:工作場所(辦公場所、健身娛樂場所、配電房、設備機房等)、服務設施(軟硬件及管理網絡、通訊設施、運輸設施、水電氣供應、道路及排污管線等)、支持性設備和工具(如維修用的設備和工具等)。
4.2基礎設施設備的驗收
4.2.1物業驗收小組對項目交接設施設備及相關技術資料進行驗收,并作好驗收記錄。
4.2.2工程部負責組織使用部門對采購的設施設備進行安裝調試,確認滿足要求后,填寫《設施設備及資料交接清單》,并作好備存。
4.2.3工程部負責對公司大中型維修工程進行監管并負責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填寫《驗收鑒定評卷》存檔。
4.2.4交接驗收不合格的設施設備,驗收小組與開發商協調處理;采購設施設備或公司大中型維修工程驗收不合格,管理部、工程部與供方協商解決,并在《設施設備及資料交接清單》上記錄處理結果。
4.3設施設備的登記建帳
服務中心負責制定設施標示卡,規定設施責任人,工程部負責配合建立《設施設備管理臺帳》。
4.4設施設備的使用、保養和維修
4.4.1根據需要,相關操作人員應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對國家有規定的特殊工種,要求操作人員持有相應的國家授權管理機構頒發的上崗證方可上崗。
4.4.2工程部制定《設施設備日常保養項目表》,規定保養項目、頻次。物業服務中心根據要求執行,并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報工程部,工程部將《設施設備日常保養項目表》整理入檔并作為年度檢修計劃的依據。
4.4.3工程部每年12月底之前制定下年度的《設施設備年度檢驗、檢測計劃》發至各部門,
在計劃日期7日前通過辦公平臺通知檢測單位和受檢單位進行檢驗、檢測,并將結果登記在《設施設備管理臺帳》上。
4.4.4日常運行中發現的故障由物業服務中心進行維修,并填寫《設施設備檢修單》;無法排除的故障,工程部協助處理。
4.4.5現場使用的設施應有統一的編號,以便于維護保養。
4.4.6對工作環境的管理由在該場所工作的相關部門管理,確保適宜的工作條件。
4.5設施設備的報廢
4.5.1對無法修復或無使用價值的設施,由使用部門填寫《設施設備報廢單》報工程部、管理部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報廢。
4.6工作環境
公司各部門根據各自的業務范圍,確定并管理為實現服務符合性所需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中的人和物的因素,根據服務作業需要,負責確定并提供作業場所所必須的基礎設施,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包括:
4.6.1配置適用的辦公用房。
4.6.2配置必要的空調、消防器材保持適宜的溫、濕度和職業衛生、安全。
4.6.3工程部對供水、電、暖設施進行控制,確保員工服務符合勞動法規的要求。
4.6.4為業主提供清潔、優美的生活環境。
5、相關文件
5.1《采購控制程序》
6、相關記錄
6.1《設施設備及資料交接清單》JW/JL-6.3-001
6.2《設施設備檢修單》JW/JL-6.3-002
6.3《設施設備報廢單》JW/JL-6.3-003
6.4《設施設備日常保養項目表》JW/JL-6.3-004
6.5《設施設備年度檢驗、檢測計劃》 JW/JL-6.3-005
6.6《設施設備管理臺帳》 JW/JL-6.3-006
6.7《送檢任務單》 JW/JL-6.3-007
6.8《驗收鑒定評卷》JW/JL-6.3-008
6.9《公共設施日常保養記錄表》JW/JL-6.3-009
6.10《公共設施日常巡查記錄表》JW/JL-6.3-010
6.11《高低壓配電設備運行記錄表》JW/JL-6.3-011
6.12《供水設備運行記錄表》JW/JL-6.3-012
6.13《溴化鋰機組中央空調運行記錄》JW/JL-6.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