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學生公寓設施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學生公寓設施的使用及維修管理,樹立愛護公物設施的良好風尚,創造整潔、安靜、舒適、美觀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持良好的校容、校貌,制訂本制度。
一、建立愛護使用公物設施的考評工作
學生公寓內配備的床、桌、凳(椅)、門窗、燈具、物品柜以及衛生用具等,每個同學都有愛惜和保護的責任和義務。故意損壞公物設施者,本人不能評為先進個人,其所在宿舍不能評為“文明宿舍”,其所在班級不能評為“學生公寓管理先進班級”。
二、加強對學生公寓公物設施的使用管理
學生開關門窗要輕推輕拉,離開房間時要關窗、鎖柜、鎖門,并正確使用各種設施。若有損壞應及時報修。
三、堅持公物損壞賠償制度
損壞公物必須照價賠償,要在2日內到財務部門繳款,憑交款憑證到學生公寓維修管理中心報修,不得拖延。若學生畢業時仍未繳清公物賠償金者,不予辦理畢業手續。對故意損壞公物者,除給予2倍以上的罰款外,并全院通報批評,對情節嚴重者,建議有關部門給予相應處分。損壞公物賠償標準,按維修單位實際產生的維修費用執行。
四、加強維修工作
堅持隨壞隨修、不影響使用的原則。學生公寓管理中心要在接到賠款和報修單的當日聯系、落實維修。因故兩天不能維修,要向學生做出解釋。
五、加強公共場所的設施管理
各公寓樓人員要加強對公共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發現設施損壞要及時聯系維修,尤其是水、電、消防器材等設施。對樓內的公共設施由該樓管理人員負責管理,造成損失,要按規定進行賠償,對不負責任的公寓管理人員要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辭退。
六、公寓公用物資要建賬立卡
對學生公寓的公用物資要建賬立卡,并注冊登記,落實責任,每學期檢查一次,發現丟失和損壞要及時匯報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七、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鉑業公司涉密設備與保密防范設施管理制度
> 涉密設備與保密防范設施管理制度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標準》規定,為切實加強涉密設備與保密防范設施管理,結合昆明貴金屬研究所、z鉑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所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涉密設備的購置、使用原則
一、盡量選用、購置國產設備。
二、國內沒有或因工作需要購置國外產品,使用前應經公安或國家安全部門的技術防范檢測合格。
三、涉密設備購置的供貨方應有完備的資質證明,長期供貨和代理維護應簽訂保密協議,保證設備的使用安全與維修安全。
第三條 保密防范設施、涉密設備的添置、維修、報廢、停止使用,執行以下保密防范設施、涉密設備管理規定和涉密設備維修保密管理規定。
一、保密防范設施、涉密設備管理規定
(一)用于保密防范的設施、涉密設備由保密辦備案,保密設施、涉密設備登記表(見附表17)。
(二)使用部門應嚴格執行保密防范設施、涉密設備的使用規定。
(三)保密防范設施、設備未經保密辦同意,禁止私自折卸維修。
(四)配備保密防范設施、涉密設備的部門、部位必須在明顯的位置對涉密設備進行“涉密或SM”標識,并按操作要求使用。
(五)禁止使用部門和個人私自挪動、折除保密防范設施、涉密設備。
(六)保密防范設施、涉密設備的報廢、停止使用須保密辦同意、記錄后才能執行。
二、涉密設備維修保密管理規定
(一)涉密設備需到所和公司外維修,必須填寫涉密設備外出維修保密審批單(見附表18),業務主管領導審批后才能進行。
(二)需到所和公司外進行維修的涉密設備須將其涉密部件拆除和載有的涉密信息刪除后再行維修。
(三)無法采取以上措施的,以及維修過程中更換錄有涉密信息的部件,必須將舊件帶回所和公司銷毀,禁止將維修更換錄有信息的舊件抵價維修或隨意拋棄。
(四)涉密載體設備無論在所和公司內或所和公司外進行維修,須有所和公司業務人員在現場監督。
第四條 本制度由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篇3:食品用設備設施管理維修保養制度
幼兒園食品用設備設施管理維修保養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食品用設備、設施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設備、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二、配備與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主要設施應易于維修和清潔。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置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置滅蠅設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采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
五、食品處理區應采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空氣。
六、用于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霉。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污染。
七、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臺、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顯標識。
八、貯存、運輸食品,應具有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設備、設施,配備專用車輛和密閉容器,遠程運輸食品須使用符合要求的專用封閉式冷藏(保溫)車。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九、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設備、設施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