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院學生公寓空調使用管理規定
為規范學生公寓空調使用的管理,方便學生正確、安全、科學地使用空調,本著“以人為本,節能減排”的原則,并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的通知》精神,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第一條 空調使用條件
夏季當室外氣溫達到30℃以上時(含30℃),可開啟空調制冷,制冷溫度設置不應低于26℃;冬季室外氣溫低于5℃以下的,方可開啟空調制熱,制熱溫度設置不應高于20℃。
第二條 空調使用日期(集中供電)
每年使用時間: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冬季12月1日至次年3月5日。
第三條 空調使用方法
1、開啟與關閉空調需要使用遙控器。開機前要檢查遙控器模式設置是否正確,調整正確后方可開機。重新開機要間隔3-5分鐘。
2、樹立節能減排意識,倡導低碳經濟和文明生活,做到“人離機停”,杜絕宿舍內無人時開啟空調。
3、空調運行中要關閉門窗,確保使用效果和節約用電。
4、學生公寓空調采取“先購電,后使用”,空調用電按學院學生公寓照明用電價格計費。
第四條 空調使用管理
1、寢室長為空調管理員并是空調管理第一責任人,對空調使用安全性、規范性負責。宿舍成員共同參與管理,共同做好空調設施維護和管理、空調遙控器保管的使用。
2、每間宿舍由專人到公寓管理員處領取空調遙控器(電池自備)一個,領取時需交押金100元。長時間不用遙控器應取出電池。學生退、換宿舍時,遙控器經檢查完好無損,押金退還。遙控器如遺失或損壞按每個100元收取。
3、實行自愿消費和協商使用原則。寢室長負責宿舍空調的管理及電費分攤的協調工作,先充值再消費,原則上宿舍成員3人或者以上同意才可以使用,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電費分攤爭議等問題由寢室長召開全體舍員會議協商解決。
4、空調使用過程中若出現人為損壞(含遙控器丟失或違規操作),由損壞者負責賠償,不能確認損壞者的由該宿舍全體學生集體賠償。凡故意破壞空調設施,一經發現,學院將根據情節輕重對負責人給予批評教育乃至相應的紀律處分;造成設備損壞及人身傷害的,責任人除將受到紀律處分外,還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其違紀表現還將納入當年的“學年考核”,作為評獎、評優和就業的重要依據。
5、學生搬離公寓前,所在公寓管理員應對宿舍的空調設備進行檢查,如發現人為損壞,按價索賠,責任人不明的由全體宿舍成員共同賠償。
第五條 安全注意事項
1、空調電路為專用電路,學生公寓空調插座為空調室內機專用插座,嚴禁接插其他用電設備,嚴禁私自改變空調電源使用用途和私自拆裝、挪動空調設施設備;禁止將空調用電線路與照明用電電路串接用電,禁止從樓層表箱接線用電或改接表箱現有出線,防止不同電源點線路短路事故和其他安全隱患。經批評教育不改的,將根據學院相關規定給予處分,追究當事人和寢室長的責任。
2、嚴禁在空調電源線上栓接繩索或晾曬物品,嚴禁在空調內機、外機上堆放雜物,不得在空調設備上亂寫、亂畫、亂貼、亂刻,不得在空調外籍支架上掛、搭物品。
3、空調運行過程中,嚴禁帶水觸碰空調設備,不得直接用水沖洗設備。禁止使用鈍器、銳器等對系統設備及其供電線路實施敲、砸、燒等不文明行為。
4、空調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和異常情況(如:異常噪聲、氣味、煙霧、溫度升高、漏電跳閘等現象),須立即向公寓管理員報告,由總務處及時安排值班電工切斷電源并聯系維修單位檢查。(緊急情況可直接撥打校園應急電話:65147674)
第六條 附則
1、若出現外圍電力保障條件受限或學院內部電力設施超載、危機電網安全等情況,應服從學院統一電力調度,優先保證教學、生活等重要負載用電需求。
2、本規定由總務處、學生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篇2:公司空調使用管理規定(5)
> 公司空調使用管理規定(五)1 目的
為加強空調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 職責
2.1 空調一律由行政部負責聯系空調專業維修站進行安裝和維修,如發現空調故障,必須及時與行政部聯系,其他人員一律不得移動空調或擅自拆卸空調零部件。
2.2 各部門(各寢室)或各辦公室指定責任人負責空調的管理,由各責任人到行政部領取空調遙控器并登記。會議室由行政部負責開、關機,責任人必須在下班后或散會后檢查空調的關機情況。
2.3 各責任人請勿將空調遙控器隨意借出。
3 使用
3.1 空調的使用時間安排:上班、加班及員工就寢時方可使用空調,具體空調開啟時間如下:
3.1.1 辦公室空調開啟時間:8:30-17:30;
3.1.2 治安員及工程維修人員宿舍空調開啟時間:根據各班次就寢時間開啟,時間限定8小時;
3.1.3 其他部門員工宿舍空調開啟時間:22:00-6:00;
3.1.4 員工餐廳空調開啟時間:11:00-14:00。
3.2 空調的溫度控制:依據當地市電視臺天氣預報,氣溫低于13℃時方可取暖,且溫度設定不得高于22℃,氣溫高于30℃時方可制冷,且溫度設定不得低于28℃,風力設定不得高于中風,并做到人走關機。其他時間一律不得使用空調。長時間停用必須拔下空調插頭。
3.3 為避免空調因使用時間過長造成機器損壞及安全事故,即使是上班或加班,空調連續工作8小時必須關機半小時。
3.4 為保證空調使用效果和辦公環境的清潔舒適,空調內機濾網必須及時清洗,5月底和10月底各清洗一次,由行政部督促水電工實施,保潔員配合。
3.5 行政部將隨時對空調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未按規定使用,對責任人每次處以罰款50元。
4 附則
4.1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4.2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執行。
篇3:中學空調使用管理制度(3)
中學空調使用管理制度(三)
為改善教師和學生的辦公、學習條件,本著合理使用,安全管理,節能減排的原則,根據季節氣溫的變化,對空調的使用與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使用空調,應注意節約。嚴格控制空調使用開啟溫度,依據本地氣象臺的預報,夏季室外溫度高于30℃。空調啟用的總時段為6月上旬至9月中旬,具體視氣溫情況而定。電源由總務處負責掌控。
二、開啟時,制冷溫度設置為26℃。早讀時段和上、下午溫度適當時段不開啟空調,只有溫度高、悶熱時才啟用空調。
三、各辦公室、教室使用空調期間,要將辦公室、教室門窗關閉,以確保空調器的使用效果;人員進出也要注意隨手關門,切忌開空調時又開門或窗。辦公室、教室較長時間無人時應關閉空調,下班放學前必須關閉空調。
四、空調遙控器必須由專人保管并負責開啟及關閉。
五、遇有雷雨天氣時,要及時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損壞。
六、落實空調使用管理責任制,辦公室、功能室及教室空調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確定管理責任制追究責任制。各級部主任、處室主任、行政值班教師和總務處齊抓共管,協同聯動督促檢查。
七、要加強對空調的規范使用和日常維護工作,及時清理空調表面塵土和污染,杜絕個別班級和學生將垃圾、雜物等塞入空調機內,遇有異常速報知總務處。
八、不按規定設置開啟溫度或常開不關空調造成能源浪費的班級、辦公室,總務處將通知有關責任人到學校財務室繳納非正常使用能源費;經常違規使用空調的,要切斷空調器電源,禁止其使用。
九、因不規范使用或塞入雜物或管理不善等人為因素,造成空調器、遙控器損壞或丟失的,所發生的維修費用由其責任人承擔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