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集團管理實施手冊:經營考核及兌現
第十九章 施工項目經營考核及兌現
19.1 一般規定
19.1.1 施工項目責任經營考核是以整個項目為核算對象,以工程中標價格為依據進行成本測算,測定降低成本指標和相關管理費用指標,以全面履行合同、降低工程成本、確保費用上交為考核內容的項目經營結果的綜合評價。
19.1.2 施工項目實行由法定代表人對項目經理實行目標責任經營管理方式,并上繳一定比例的風險抵押金,項目經理在簽定《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后按規定比例將風險抵押金一次性足額交建設公司財務部。沒有足額交納風險抵押金的項目經理部不得兌現績效工資。
19.1.3 風險抵押金上繳比例:
(1) 一億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項目經理個人風險抵押金為6萬元;
(2) 五千萬元 --一億元的工程項目項目經理個人風險抵押金4萬元;
(3) 一千萬元 -- 五千萬元的工程項目項目經理個人風險抵押金為2萬元;
(4) 一千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項目經理個人風險抵押金為1萬元。
19.2 中間、終結績效考核的條件
19.2.1 具備中間績效考核的條件
(1) 工程項目合同價在3000萬元以上、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項目經理部;
(2) 簽定了《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按規定比例交納風險抵押金;
(3) 項目經理部自我評價經營成本、財務狀況良好,提出中期審計和考核要求;
(4) 經過中期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5) 根據中期審計報告的結論認為可以中間績效考核;
(6) 建設公司專項安排。
19.2.2 具備終結績效考核的條件
(1) 簽定了《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按規定比例交納風險抵押金;
(2)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內容已全部完成,工程已竣工驗收并完成竣工結算,施工現場清理完畢;
(3) 《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已全部履行;
(4) 回收完合同規定到期的應收款項,并已確認債權債務;
(5) 項目管理總結、技術質量總結已完成并上報;
(6) 項目經理部自我評價經營成本、財務狀況良好,提出終結審計和考核要求;
(7) 經過終結審計完畢并出具審計報告;
(8) 根據終結審計報告的結論認為可以終結績效考核。
19.3 中間、終結績效考核的程序及辦法
19.3.1 考核程序
(1) 項目經理部具備中間、終結績效考核條件后書面提出審計報告申請。
(2) 項目管理處通知審計部進行審計。
(3) 項目管理處根據審計結果組織建設公司各職能部門召開工程項目評價考核會。
(4) 建設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考核評分辦法填寫《項目中間、終結績效考核評分表》。
(5) 根據考核評分填寫《項目終結績效考核兌現申報審批表》,建設公司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19.3.2 考核評分辦法
(1) 工程項目成本考核
a. 績效工資實行成本否決,凡上繳費用(貨幣資金)達到項目管理責任目標100%,且項目經理部管理費用有支付能力,方可發放績效工資。對工程成本虧損或完不成上繳費用的不能兌現績效工資,并視完成比例抵扣或沒收其風險抵押金。。
b. 實現成本指標達合同目標100%以后,項目經理部超交費用,按超交部分的10-20%獎勵項目經理部,超交部分的獎勵不再進入績效考核。在兌現績效工資時,超交部分可以先彌補項目經理部管理費用的不足,余下超交部分再按超交費用獎勵。
(2) 工程項目進度考核(工程合同履約及管理考核)總分25分
a. 合同工期考核(以業主認定及考核的工期為準),達到目標為20分,每超合同工期1%扣2分。超合同工期10%及以上為0分。
b. 網絡計劃及控制評價5分。
(3) 工程質量考核(工程合同履約及管理考核)總分25分
a. 工程項目實行質量否決,凡工程項目評定為不合格工程,不再發放績效工資,同時3年內不再聘任項目經理任職。
b. 工程質量等級降級(比合同目標低,但仍屬合格,能夠保證交工)扣7分。
c. 發生工程質量事故:
每發生一起一般質量事故 扣3分
每發生一起嚴重質量事故 扣10分
每發生一起重大質量事故 扣15分
隱瞞不報質量事故每次 扣10分
d. 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評價3分
(4) 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考核(工程合同履約及管理考核)總分25分(未含違章處罰)
a. 安全、環境管理共10分。
其中,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技術交底、安全、環境檢查、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安全標志等十項,每一項不合格扣1分。
b. 現場安全檢查共5分。
其中,腳手架工程、基坑支護與模板、“三寶”“四口”“臨邊”、施工用電、施工機具等5項,每一項不合格扣1分。
c. 發生安全事故。
輕傷1人扣5分,重傷1人扣10分、死亡1人及以上扣25分。
(5) 工程項目綜合管理(工程合同履約及管理考核)總分25分
工程項目綜合管理指執行國家經濟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建筑施工規范等方面的管理,由項目考評機構收集有關管理部門考評意見及業主評價的基礎上做出,評價檔次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其考核評分依次為25、20、15、10分。
(6) 績效工資兌現總額計算辦法
績效工資兌現總額=績效工資基數×工程合同履約及管理考核實際得分/100±管理獎罰。
其中:績效工資基數=合同工期內核定的崗薪工資總額×按工程類別核定的績效工資系數。
19.4 中間、終結績效考核的兌現
19.4.1 項目經理部工程項目中間、終結績效兌現條件
(1) 項目經理必須簽定《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并足額繳納風險抵押金。如項目經理部未簽定《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并繳納風險抵押金將不兌現項目績效工資。
(2) 工程項目必須經過建設公司審計和考核小組評價考核。
(3) 項目經理部經營狀況良好,核定的項目經理部管理費用有支付能力。
(4) 項目合同價在3000萬元以上、工期一年以上的項目經理部經過中期審計,確認經營情況良好的可按規定進行中間績效工資部分預兌現。
19.4.2 項目經理部中間、終結績效兌現程序
(1) 項目管理處根據各職能部門的《項目中間、終結績效考核評分表》填寫《項目中間、終結績效考核兌現申報審批表》,并報建設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 《項目中間、終結績效考核兌現申報審批表》經建設公司批準后向項目經理部返回。
(3) 項目經理根據建設公司批準的績效工資審批總額,提出分配方案。
(4) 經建設公司批準后實施兌現。
19.4.3 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由于工程合同工期較長、核定的管理人員較多等各種原因,績效工資分配實行封頂線。績效獎勵工資的分配,按兌現總額的不超過30%獎勵項目經理,其余獎勵項目經理部其他人員,其分配方案由項目經理提出并報有關部門備案。原則上A、B、C、D類項目,項目經理績效工資分配(不含崗薪工資、超交獎勵分配)依次不超過16萬、12萬、8萬、6萬;E、F類項目,項目經理績效工資分配(不含崗薪工資、超交獎勵分配)依次不超過6萬、5萬;其它人員相應遞減,具體實施數額由建設公司績效工資評審機構視項目審計結論及綜合考核決定。
篇2:地產公司生產經營目標考核規定
生產經營目標考核
1、生產經營目標考核分為項目落實、工程進度、產值利潤、工程質量、工程款回收、生產成本控制六大指標。
2、經營指標落實
(1)企劃經營部按照公司年度市場經營目標,進行逐月分解,以營銷合同簽訂、執行為依據,完成月度目標加2分。
(2)市場開拓進度延誤,每拖延一項扣2分。
3、工程進度管理
按照設計方案及月度施工進度表。
(1)提前完成工程量,每提前一天加1分。
(2)推遲完成工程量,每推遲一天扣1分。
4、產值利潤管理考核
按照公司每月月末(27-30日)下達的銷售收入及利潤目標。
(1)超額完成月銷售產值、利潤指標,每超萬元,公司按超出銷售收入的2%提獎。
(2)完不成月度、季度產值、產值利潤指標,每虧萬元,公司按未完成凈利潤的5%予以兌現。
5、工程質量管理考核
(1)抓好全面質量管理,確保各分項及總體質量達到設計要求。各分項工程驗收全部達標,每月加2分。
(2)出現質量事故,每項次扣5分。
6、房款回收
(1)加快房款回收,確保生產經營資金正常周轉。參照月度計劃,每提前一天加5分。
(2)工程款回收達不到合同規定要求,每推遲一天扣5分。
7、生產成本控制
(1)各項生產成本,每節約一萬元,加5分,超出部分按50%兌現。
(2)其它各單位各項費用,每節約一百元加5分,超出部分按100%兌現。
生產經營目標考核
篇3:P工廠年度經營責任制考核方案
源自于建筑資料P工廠年度經營責任制考核方案
一、經營責任制考核的原則和思路
1、強化責任制考核的價值導向作用,通過以利潤為中心的指標設置,強化工廠各部門以利潤中心和顧客服務為導向意識;
2、考核指標的設定強調突出各部門的主營業務,以主營業務流程控制為核心,建立流程導向的考核機制。
3、年度經營責任制考核強調利潤為先,以可量化的經營績效指標為主;通過月度工作計劃進行的過程控制,實現對非財務指標及管理目標的考核;
4、經營責任制考核與《部門費用分解》、《物流索賠鏈》相結合,共同作為工廠經營績效控制的主要手段。其中經營責任制考核以總體績效為評價依據,每半年進行一次評價;部門費用分解和物流索賠鏈以單項考核直接作用于日常營運。
5、經營責任制考核體現矩陣式管理的思路,主體流程責任單位負責將相應經營指標直接下達到分廠。
6、引入"經營成果貢獻共享"的概念,倡導多創多得的價值觀。
7、經營責任制考核針對各部門管理干部和部分管理骨干進行考核。
8、引入"競爭性收益"的概念,以經營成果的相對評價代替絕對評價,通過各責任主體之間的競爭性比較確認其所創造的經營成果的真實價值。
二、職能部經營責任制考核指標
根據本部工廠的組織架構和管理職能劃分,將管理部、財務部、制造部和工程部納入20**年度內部經營責任制考核的責任主體,根據各責任主體職責分工的差異性,結合事業部下達的本部工廠經營目標,對各責任主體的考核指標設定如下:
(一)制造部:
指標項目權重目標值實際值得分備注
內部凈利潤完成率60%2000萬元財務部提供考核數據
生產周期20%
存貨周轉率20%35次財務部每月提供考核數據
1)內部凈利潤完成率
內部凈利潤是指達到事業部下達利潤目標的基礎上產生的節余部分。20**年內部凈利潤目標為2000萬元,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終清算。當由于市場變化,事業部內部結算價發生變更時,內部凈利潤計算公式中的內部結算價指標也相應變化。
內部凈利潤完成率考核得分=(銷售數量*內部結算價-實際材料成本)/目標內部凈利潤
其中:內部結算價為事業部下達目標成本消化2800萬基本利潤確定;
實際材料成本=期初原材料在制品庫存+本期凈采購-期末原材料在制品庫存+差異
2)生產周期:
以系統訂單下達至完工入庫時間計算。由管理部負責提供數據。
20**年的生產周期考核目標為:
內銷常規機型7天,非常規機型13天
海外機型23天
3)存貨周轉率
存貨周轉率是指每月用于生產所耗用材料與當月平均庫存的比率。20**年存貨周轉目標為35次。
存貨周轉率考核得分=當期耗用材料成本/平均庫存
存貨周轉率目標為第一季度3次/月,第二季度3次/月,第三季度4次/月,第四季度2.5次/月
(二)工程部
指標項目權重目標值實際值得分備注
成品抽檢合格率30%98.5%品質統括部每月提供考核數據數據
單臺故障次數20%4.26%
質量整改有效性20%96%
單臺市場維修費用30%6.4元
1)成品抽檢合格率
成品抽檢合格率=1-成品抽檢不合格產品數/成品抽檢樣品數
成品抽檢合格率考核得分={100-[(目標值-實際值)/0.1%]}*30%
2) 單臺維修次數
單臺維修次數考核得分=(1-實際值/目標值)*100%*100*20%
3)質量整改有效性
與事業部質量整改目標一致
4)單臺試產維修費用
當年單臺試產維修費用是指當年生產、當年安裝、當年發生的維修成本與當年生產、當年安裝的安裝量之比,目標值為6.4元/臺
(三)管理部
指標評價項目權重目標值得分備注
員工滿意度50%65由事業部委托咨詢公司進行測評
員工平均培訓時間20%以《培訓效果評估表》進行評價
全員勞動生產率30%
1)員工滿意度
由事業部聘請咨詢公司進行評價。目標值為65分。
2)員工平均培訓時間
員工平均培訓時間目標值與事業部考核指標相同。
3)全員勞動生產率=總臺數/平均總人數,20**年目標值為較20**年同比提高12%(剔除新增連接管、部裝等項目);
(四)財務部
指標評價項目權重目標值得分備注
工廠利潤達成率50%100%
資金營運利潤30%500萬
存貨周轉率20%35次
1)工廠利潤達成率
由事業部于年終對本部工廠進行考核。
2)資金營運利潤
財務部利用現資金通過預付、內部貸款等方式產生的營運利潤。20**年目標為500萬元。
3)存貨周轉率
存貨周轉率=當期材料消耗成本/當期平均庫存
三、分廠經營責任制考核指標
按矩陣式管理的原則,由各
流程牽頭部門負責將相關指標直接分解到分廠一級,簽訂統一的分廠經營責任制。(分廠經營責任制指標隨后另文下發)
分廠考核指標主要包括:
指標評價項目權重目標值得分備注
成品抽檢合格率40%98.5%
全員勞動生產率30%同比12%
生產計劃完成率20%100%
費用控制率10%100%
1)成品抽檢合格率由工程部工程部進行分解;
2)全員勞動生產率由管理部在各部門進行分解;
3)生產計劃完成率指制造部下達的作業計劃完成率,由制造部負責分解測算;
4)分廠可控費用、五項費用額度由財務部分解下達;
動力車間經營責任制考核并入制造部考核;
四、職能部經營風險考核
(一)制造部
1、對于制造部不能按時交貨而被銷售公司形成的索賠,直接沖減內部利潤。
2、對由于計劃責任、訂單責任形成的呆滯物料直接沖減制造部內部利潤。
3、對于生產過程中節約的制造費用可直接增加內部利潤。
(二)工程部
1、外部質量損失超過預算控制,按照超出總額的10%扣減效益工資總額。
2、技改總目標為盈虧平衡,如出現虧損,則按照虧損額的10%效益工資總額。
(三)管理部
1、對于內部索賠機制管理部執行或考核不力,受到索賠單位投訴的,則按照投訴次數扣罰管理干部年終效益,每投訴一次扣罰100元。
(四)財務部
1、如到年終呆滯物料處理仍有余額(剔除有明確處理方案或責任部門的呆滯物料),則按照余額的2%扣罰財務部相關管理干部的效益分紅額度;
(五)加分與扣分項目
根據內部承諾及事業部相關文件,對經營責任制加、減分事項規定如下:
1、各部門因違反內部承諾備忘錄而引起工廠被事業部扣分的,按事業部扣分額2倍對責任部門予以扣分。
2、對于各部門受到事業部簽署總經理文件通報表揚的,由管委會決定予以適度加分。
五、考核方式:
年度經營責任制每半年進行一次測評,年終一次性考核。
年度經營責任制指標一經下達,除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外,原則上不再進行調整。但當工廠內外部經營環境發生變化或某部門經營已失控時,經財務部、管理部測算屬實,工廠總經理有權決定以管委會會議形式進行調整。
六、收入分配方式:
年度經營責任制的考核在收入分配上實行競爭性收益分配機制。
當部門考核得分低于60分時,部門管理干部不參與工廠的效益獎金分配。
管理干部年度收益=年薪+年終效益分紅
其中:年終效益分紅=事業部核定的工廠年終收益總額(含效益分紅和經營成果貢獻)*各部門計提系數
計提系數=Mi*Pi/∑(Mi*Pi)
Mi=第i個部門管理干部的預算年終收益額
Pi=第i個部門經營責任制考核得分
本部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