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分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罰制度
1.獎勵辦法:
1〉工程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創省級工地的獎勵l.5萬元;
2〉創市級文明工地的獎勵l萬元;
3〉創區級文明工地的獎勵5000元;
4〉在區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得90分獎勵1000元,每高1分加獎300元。
2.處罰辦法:
1〉在區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得75分,罰款3000元,每低1分加罰300元;
2〉未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的每缺一項罰1000元,無安全員或安全員虛設的罰2000元;
3〉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及新工人上崗前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交底不真實的缺一項罰款500元;
4〉各種安全施工方案不齊者,每缺一項罰款500元;
5〉安全員不戴袖標罰款100元,現場人員不戴胸卡罰款20元。
6〉進入工地不戴安全帽一個罰50元,安全帽無帶罰款10元,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一個罰款100元,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混亂不按要求堆放罰1000元;
7〉臨時設施不按規定搭設罰款2000元;
8〉“四口”防護不按規定時間設置,每次罰款500元。
9〉安全密目網不按規定時間設置,每層罰款200元,如有破損網片不及時更換每片罰款200元,網內雜物不及時清理,每次罰款100元;
10〉塔吊、井架經設備處機械使用功能驗收合格后,報質量安全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違者罰款1000元,井架卸料平臺不單設的罰1000元;
11〉塔吊、井架拆裝不按規定,使用無證人員罰500元;
12〉凡不按防護設施規定執行,每缺一項按構件價格兩倍罰款。
13〉施工現場不按三級配電二級保護設置的罰款1000元。
14〉漏電保護器不合格的每處罰款300元,熔絲采用金屬絲代替的每處罰款200元;
15〉施工標志牌圖不按貫標辦規定設置的每少一塊罰款500元,規格不符的每塊罰款200元;
(16)工地食堂不辦理衛生許可證的罰款2000元,工地燒煤燒材罰款1000元、,臨街不亮化圍墻大門的罰款1000元,無標語口號,綠化率不足,材料堆放混亂,每項罰款500元;
17〉無機具操作牌少一塊罰款200元,機具無棚,不防雨每處罰款300元;
18〉對質量安全部下發的不合格整改通知單不按規定時間返回的,每次罰款1000元。
19〉未執行《青島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衛生管理暫行規定》,每缺一項罰款100元;
20〉凡在質量安全部日常檢查中沒有按規范規定操作的,將隨時處100-3000元罰款。
21〉以上各項罰款如果數額較大,由質量安全員同相關領導協商處理,如發生意見分歧,報主管經理裁決。
篇2:建設集團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罰辦法
建設集團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罰辦法
各公司、經營單位、直屬項目部:
《甘肅**集團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罰辦法》已經20**年4月12日集團公司安委會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甘肅五建集團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罰辦法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甘肅五建集團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罰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范各級履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職責,落實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體現集團公司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進一步調動廣大職工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效促進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和規范化,提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全面實現安全生產目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工程公司和直屬項目部,對施工生產過程中各級生產管理主體、各分包管理主體及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進行獎罰。
第三條獎罰以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為標準,以事實為依據,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激勵先進,確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第二章 獎 勵
第四條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執行公司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能源節約、環境保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按照《甘肅五建集團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管理考核評分表》考核評分,達到優良標準的,獎勵工程公司或直屬項目部5000元
第五條所建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情況優良而被市級行政主管部門評為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或者文明工地的,獎勵所屬項目部20000元。
所建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優良而被省級行政主管部門評為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或者文明工地的,獎勵所屬項目部30000元。
所建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優良而被國家級行政主管部門評為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或者文明工地的,獎勵所屬項目部50000元。
以上獎勵執行最高等級標準,不重復計獎。
第六條集團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個人獎,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給予個人500-2000元獎勵。
(一)在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方面,有創新發明、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經濟、社會效果顯著,受到上級單位、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獎勵的;
(二)獲得國家、省、市及總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
(三)及時發現并在危急關頭帶頭排除險情,避免了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第三章 處 罰
第七條千人負傷率按年度考核,對超年度指標的工程公司、直屬項目部罰款1000—5000元,按《甘肅五建集團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管理考核評分表》考核評分,考核不合格的,對工程公司、直屬項目部罰款10000元,并取消參加年終所有評優資格。
第八條工程公司、直屬項目部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中被通報批評或有不良行為記錄的,除承擔相關部門的經濟處罰外,被通報批評的,視影響程度處罰2000-10000元;造成不良行為記錄的,視影響程度處以20000-50000萬元罰款。
第九條凡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必須及時向有關領導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報告,不按規定報告隱瞞事故真相、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隱
瞞、謊報、拖延不報的,對工程公司罰款5000元、工程公司經理罰
款1000元、安全負責人罰款1000元。
第十條項目部發生重大未遂人身事故,對工程公司或直屬項目部罰款1000-2000元。對事故直接責任者和所在班組的處罰由工程公司或直屬項目部實施。
第十一條發生輕傷事故一人次,對事故直接責任者和所在班組的處罰由工程公司或直屬項目部實施,對工程公司或直屬項目部罰款500—1000元。
第十二條發生重傷事故一人次,或多人次輕傷事故時,對事故直接責任者和所在班組的處罰由工程公司或直屬項目部實施,對工程公司或直屬項目部罰款5000—10000元。
第十三條發生死亡事故一人次,或多人次重傷事故時,對事故直接責任者和所在班組的處罰由工程公司或直屬項目部實施,對工程公司或直屬項目部罰款50000—100000元。
第十四條工程公司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視情節輕重給予500-2000元的處罰。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等管理制度,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簽訂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未明確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和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不力,確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指標目標未實現的;
(二)未設立管理部門、未配備相應管理人員或未履行管理職責,對所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情況不清,對管轄區域和施工現場出現的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消除,未按規定組織進行單位內部專項檢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為本單位項目部編制有效、合理的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
第十五條項目部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視情節輕重給予500-2000元的處罰。
(一)未對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分解,項目部安全生產目標不明確或確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未實現的;未逐級逐崗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各項安全生產技術方案與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未制定或制定后不落實的;
(二)未按規定組織進行項目部一周一次安全專項檢查,或無記錄的;
(三)違反文明施工規定,施工現場未懸掛“七牌一圖”、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管理、不制定門衛管理制度和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器材不健全、有條件的施工現場地面未做硬化處理、各種工器具未按規定擺放、各類建筑材料未設置標志牌的以及施工現場現場臟、亂、差的;
(四)現場沒有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尤其是“四口”、“五臨邊”等危險部位未進行有效防護的,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
(五)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或無證上崗的;特殊作業人員3人以上未持證上崗或證件失效的;
(六)未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經審批論證擅自投入使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
第十六條施工作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立即整改,并視情節輕重給予50-200元的處罰。
(一)不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違章作業的;
(二)未按照規定正確佩戴安全防護用品,不使用和損壞安全
防護用具和安全設施的;(三)對批評、制止違章作業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四)違反本工種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拒不改正的。
第四章 獎罰程序
第十七條本辦法所涉及到的經濟處罰,其罰金一律上繳集團公司財務部,納入安全生產基金,統一管理,專款專用。
第十八條獎勵由集團公司生產安全部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獎勵意見,主管領導審核,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后進行獎勵;對工程公司、直屬項目部的處罰由集團公司生產安全部提出,主管領導審核,安委會會議研究決定后實施;對施工現場檢查中下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單不及時整改甚至屢教不改的,由生產安全部提出處罰,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對施工作業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處罰由公司生產安全部直接開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隱患罰款通知單》,立即實施。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執行,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獎罰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獎罰
管理文件:文明施工管理獎罰制度
1.施工現場按各班施工段劃分衛生區,對于各班組施工段內發現隨地大便者,罰款班組200元。
2.建筑垃圾要求當班集中送走,對于高處亂拋建筑物(垃圾)者,一經發現處罰100元罰款。
3.當班所用的機具、工具、收工后要求及時清洗干凈,并集中放置指定的地點,如有違反,每次罰款100元。
4.攪拌好的砂漿、砼等混合物凝結材料要求當班用完,如有剩余,一經發現,每一灰桶罰款50元。
5.其它建筑材料在使用過程中,人為因素造成的浪費,將處以所浪費價格的五倍罰款。
6.每天收工后,要求當班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對不清理干凈的施工班組,每次罰款100元。
7.施工現場及工作時,不準打鬧、斗毆、賭博、盜竊行為,違者罰款50元。
8.施工場所不準打赤膊光體,(特別情況經工地管理人員同意外)佩戴好工作卡,違者罰款20元。
9.不在施工場地到處亂圖亂畫亂寫,做好工程成品保護,違者罰款100元。
10.建筑材料按指定地點堆放整齊,對亂堆亂放的班組罰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