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醫院物品、藥品器材管理制度
一、一般護理制度
(一)、護士長全面負責物品、藥品、器材的領取、保管、報損工作,并建立賬目,物品分類保管,定期檢查,做到賬物相符。
(二)、在護士長領導下,各類物品要指定專人管理。常用物品每天清查核對,一般物品每周核對,每月清點,每半年與保管部門總核對一次,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
(三)、凡因不負責任或違反操作規程而損壞物品者,應根據醫院制度進行賠償。
(四)、掌握各類物品的性能,注意保養,防止生銹、霉爛、蟲蛀等現象,并提高使用率。
(五)、借出物品必須辦理登記手續,經手人要簽名,重要物品經護士長同意方可借出,搶救器材一律不外借。
(六)、護士長調動時,必須辦好移交手續,交接雙方要共同清點物品并簽字。
二、被服管理制度
(一)、各病房根據床位數確定被服基數,做到每班交接清點、核對,如被服數與基數不符,必須立即查明原因。
(二)、病人入院時,值班護士應介紹被服管理制度,以取得病人的協助。(三)、病人出院時,值班護士應將被服點清、收回。
(四)、臟被單、衣服清洗時應與洗衣房人員當面清點。
(五)、按季節向總被服庫房交回和領取被服。
三、器材管理制度
(一)、醫療器械由治療護士負責保管,每班要認真交接,定期檢查,保證性能良好。
(二)、使用醫療器械時,必須了解器械的性能及保養方法,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用后清潔處理或消毒后歸還原處。
(三)、精密儀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經常保持儀器清潔干燥,用后保管者要檢查性能并簽字。
四、藥品管理制度
(一)、病房的藥品,根據病種保持一定數量,只供住院和急癥病人按醫囑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拿取。
(二)、小藥柜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負責藥品領取、供應和保管工作。
(三)、定期清點檢查藥品,防止積壓變質,如發現沉淀、變色、過期、藥瓶標簽與瓶內藥品不符,標簽模糊或經涂改者,不得使用,并報藥劑科處理。
(四)、搶救藥品應全院統一編號排列,定位存放,保證隨時取用。搶救車上的搶救藥品必須在專用抽屜存放、加鎖,并保持一定基數,每日檢查。
(五)、病人個人的貴重藥品,應寫明床號、姓名,單獨存放,不用時及時退回。
(六)、病區藥房人員要督促檢查病房的藥柜,核對藥品種類、數量,檢查有否存放過多、缺少、過期、變質等現象,以及毒、麻、劇藥的管理是否符合規定。
(七)、按藥劑科要求,對毒麻、限劇品、貴重藥品進行保管。毒麻藥應建立登記本,保持一定的數量,設專用抽屜存放并加鎖,每日交接班時清點,按醫囑使用后,由醫生開專門處方向藥房領取。
篇2:學院醫務室器材藥品管理細則
學院醫務室器材、藥品管理細則
(1)醫務室應備齊常用藥品,根據藥品不同種類與性質分別定位放置。
(2)器材使用時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使用完畢必須清潔消毒。
(3)采購藥品、器材應報告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施行,嚴把藥品質量關,杜絕購進偽劣藥品,按規定保管好藥品。
(4)購進藥品、器材后必須認真查對及驗收,經采購人員及藥品驗收人員校對,雙方簽字后入庫。
(5)依據原始票據建立入庫登記,必須注明購進藥品或器材的品名、規格、批號、有效期、數量、價格、購貨日期。
(5)定期清點、檢查藥品、一次性器材,防止積壓、變質,如發現有沉淀變質、過期,標簽模糊等藥品時,停止使用并作報廢處理。
(6)安定類藥品應登記入冊,隨時檢查藥品的使用者的劑量是否合理,如發現超劑量,應查明原因,并以本人簽字作證。
(7)醫務室每個月盤點一次,對于過期藥品要做好盤點、報廢、焚燒登記。
(8)憑處方發放藥物,發放藥品時要認真核查、檢查質量,確保準確、安全、有效用藥。
(9)建立各類藥品管理檔案。要有藥品驗收入庫登記、過期藥品報廢登記、報廢藥品焚燒登記、藥品庫存盤點登記、藥品賬目登記。
篇3:第一醫院物品、藥品器材管理制度
第一醫院物品、藥品器材管理制度
一、一般物品管理制度
1、護士長全面負責物品、藥品、器材的領取,保管及報損等管理工作。建立賬目,定人分類保管,定期檢查,做到賬物相符。
2、各類物品指定專人管理。貴重物品每天清查核對,一般物品根據具體情況定期清點,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
3、凡因違反操作規程而損壞物品的,應根據醫院賠償制度處理。
4、管理人員應掌握各類儀器的性能和使用要求,注意保養,提高使用率。
5、借出物品必須辦理登記手續,由經手人簽名。重要物品經護士長同意后方可借出,搶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6、護士長調動時必須辦好移交手續,交接雙方共同清點并簽名。
二、被服管理制度
1、各病房根據床位數確定被服基數與機動數,定期清點。
2、病人出入院時,護士負責交、收被服,當面點清。
3、臟被服放于指定地點,由洗衣房收洗。
三、器材管理制度
1、醫療器械由專人負責保管,督促和協助設備科定期檢查、保養、維修,保持性能良好。
2、建立儀器操作程序卡。使用時,必須了解器械的性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用畢妥善消毒、保管。
3、精密儀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用畢由保管者檢查后簽字。
四、藥品保管制度
1、各護理單元藥品必須經醫院藥房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應根據病種和需要保持一定數量。
2、藥品應根據種類與性質,如針劑、內服、外用、劇毒藥等分類定位放置,并應保證標志明顯,每日檢查,由專人負責領取及保管。如發現沉淀、變色、過期、標簽模糊或經涂改者,應及時清理,不得再使用。相同顏色的同類口服藥和不同劑量的同類針劑藥品不得混放。
3、根據藥劑科定期檢查藥品質量的結果,及時處理和改進存在的問題。
4、病人的貴重藥品,應寫明床號、姓名,加鎖存放,不用時及時退回藥房。
5、麻醉藥品應設固定專柜,定量加鎖存放,專人保管;每班應清點簽名,用后經兩人核對并保留空安瓿,由醫生開專用處方后憑空安瓿向藥房領回,并作登記。麻醉藥品注射后之殘余量,須監督銷毀,并有記錄(有條件的醫院,病房可不備存麻醉藥,隨時向藥房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