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文本格式
(一)職務
1.在廠長領導下,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產品質量的方針、政策和指示,經常對職工進行質量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全面質量管理活動,確保產品質量穩定提高。
2.根據廠長任期目標,提出工廠質量工作的長遠規劃方案,按照廠長年度方針目標要求編制年度質量工作計劃,搞好本科室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
3.組織制訂產品質量升級創優規劃,根據新產品試制計劃制定新產品質量保證計劃,編制全廠質量措施計劃,提出各單位質量考核指標,并負責檢查考核。
4.負責制訂全廠TQC推行規劃,及時檢查總結推廣TQC工作經驗。
5.組織建立質量信息反饋網,負責廠內外質量信息反饋的傳遞、儲存和督促檢查工作。
6.定期組織召開廠質量管理委員會會議。
7.會同銷售科定期組織用戶訪問,及時掌握質量動態,并向廠長及時如實報告。
8.根據上級質量方針、政策和質量標準,制定工廠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產品質保體系,對產品質量實行有效的控制。
9.負責完成廠部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二)職權
1.對國家質量方針、政策、條例、工廠產品質量升級創優規劃和質量措施計劃的執行情況,有檢查督促權。
2.對廠內外反饋的產品質量問題,有權進行處置或提出處理意見,并督促有關部門負責改進和落實。
3.有權對各單位全面質量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考核,并行使工作質量和產品質量的否決權。
4.有權對車間執行工藝紀律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并會同工藝部門作出獎懲決定。
5.有權組織召開廠內外有關質量業務會議或質保體系會議,參加新產品鑒定會議。
(三)職責
1.對全面質量管理工作抓得不力,質保體系不健全,造成產品質量不穩定負責。
2對掌握產品質量反饋信息不準或不及時,用戶的意見未進行及時、正確的處理,影響工廠的聲譽或經濟效益負責。.
3.對各單位執行產品質量創優規劃和質量措施計劃檢查、監督不力,不能按時實現負責。
4對重大質量問題,不及時反映,未召開質量事故分析會進行處理,造成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負責。
5.對本部門方針目標未及時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負責。
篇2:房地產財務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房地產財務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第一條在公司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資金調配,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進行企業經濟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條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財經紀律以及財務會計制度,認真貫徹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廣利,保證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條根據公司年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編制公司財務收支計劃,借貸計劃和成本計劃,并加強管理,保證各項經濟指標實現。
第四條嚴格費用開支,加強成本管理,搞好經濟分析,搜集、整理、積累每年各項原始資料,促進公司經濟效益逐年提升。
第五條負責對公司重要經濟合同的審查會簽,并監督經濟合同的執行,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六條負責組織起草財務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并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部門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落實工作。
二、職權
第一條對公司各項資金和費用的使用有檢查、監督權。有權限根據公司的營收情況的變化,對資金費用的使用提出調整方案。
第二條對違反公司的財經制度,財經紀律的收、支款項有權勸阻、制止。
第三條對公司集中審編的有關財經方面的規定和管理制度有權提出修正意見。
第四條有權對各倉庫和工程生產作業項目的節約和浪費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獎 意見。
第五條有權組織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議,并向各部門索取有關資料和報表。
第六條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提供編制年、季、月度財務成本計劃所需的各種有關資料。
三、職責
1、對貫徹執行公司財經制度,規章不嚴或處理財會業務不當,造成違章、罰款、浪費等現象負責。
2、對公司的有關成本、利潤、資金等方面的經濟效益指標因措施不力負責。
3、對由于資金計劃不周,管理不善,監督不嚴,影響生產工作的情況負責。
4、對不及時清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往來賬款,途中資金等賬戶造成損失負責。
5、對公司規定的財務檔案資料整理歸檔不及時,管理不嚴,出現破壞,遺失等現象負責。
6、對成本資金,價格控制管理不嚴,經濟活動分析不及時,影響公司經濟效益指標完成負責。
篇3:礦井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資料來自 房 地 產e網
礦井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一、. 對全礦安全生產技術工作全面負責。對本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
二、 掌握和了解與本礦井田范圍相鄰煤礦的開采技術資料,防止發生超層越界違法開采行為。
三、 組織編寫礦井安全發展規劃、安技措工程項目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
四、組織審批礦井各項工程設計方案、作業規程和技術措施等。
五、領導安全科研項目和技術革新活動,組織推廣安全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
六、定期召開安全技術工作會議,研究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提升運輸等重大災害事故的技術措施,并檢查落實。
七、負責"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項目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