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學院實驗中心管理辦法
第一章 實驗中心主任及職責
第一條 實驗中心設主任1名,實行主任負責制,實驗中心主任由學校聘任。
第二條 根據實際需要,實驗中心設副主任1~2名。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由學院聘任。學院根據實驗中心工作量的多少, 給予實驗中心副主任一定的崗位補貼。
第三條 實驗中心主任的主要職責:
實驗中心主任原則上不再兼任其它管理工作,專門負責實驗教學和實驗中心管理。 其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一)參加有關實驗室建設、實驗室經費預算編制、經費投入、實驗室人員編制及聘用等方面的學院相關會議,并享有表決權。
(二)全面負責實驗中心工作,組織制定實驗中心建設規劃和年度、學期工作計劃(包括年度經費使用計劃,儀器設備申購計劃等),并負責計劃的組織實施和檢查執行情況。
(三)統籌安排、調配、使用實驗教學資源,實現資源共享。
(四)領導并組織完成實驗中心應承擔的各項任務。
(五)負責實驗中心專、兼職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及培訓、考核工作。
(六)負責實驗中心資產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投資效益。
(七)定期總結工作經驗,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條 實驗中心副主任職責:
(一)參加有關實驗室建設、實驗室經費預算編制、經費投入、實驗室人員編制及聘用等方面的學院相關會議,并享有表決權。
(二)參加實驗中心工作,組織制定實驗中心建設規劃和年度、學期工作計劃(包括年度經費使用計劃,儀器設備申購計劃等),并負責計劃的組織實施和檢查執行情況。
(三)協助中心主任完成實驗中心應承擔的各項任務。
(四)協助中心主任完成實驗中心資產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投資效益。
(五)負責實驗中心的安全、環境保護和衛生管理工作。
(六)定期總結工作經驗,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七)負責實驗中心管理工作記錄,組織完成實驗數據統計和上報工作。
第二章 實驗中心人員管理
第一條 學院實驗中心專職管理人員的編制核定主要以該學院實驗中心實驗儀器設備資產總值、實驗室總面積、實驗教學任務總量等為依據,由學校統一核定。
第二條 實驗中心所轄各實驗室、實驗室人員和實驗物品等實驗資源,由實驗中心統一管理。 實驗中心主任有權對中心內部人員、物資、設備等進行調配、管理。
第三條 實驗中心專職人員實行坐班制度,應填寫崗位日志,其主要任務是負責實驗室的日常管理,做好實驗教學準備工作,開展實驗教學。每學期放假前的第二周,由實驗中心主任組織,對實驗室的各項工作(實驗室水電安全、設備完好率、實驗室的管理等)進行檢查評比,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考核指標之一。
第四條 實驗中心教師,要認真完成實驗中心的實驗教學和管理任務,嚴格遵守實驗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實驗中心的工作規程,積極參加實驗教學改革,各行其職,各負其責,積極配合實驗中心主任的調動,一切服務于實驗教學。
第五條 實驗中心教師要積極配合專業教師開展專業建設和學科建設,及各項實驗室建設發展規劃。
第六條 實驗中心教師要適時提出實驗室環境條件改造計劃,并做好修繕項目的監督、驗收工作。
第七條 實驗中心教師要做好實驗室的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工作。保持室內通風、照明、控溫、控濕等設施完好;做到電、水、氣管道布局合理、規范;有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的基本設備和設施;有“三廢”處理措施,不隨意排放廢氣、廢水、廢物,不污染環境,以確保實驗中心的安全和環境整潔。實驗中心教師由于安全工作沒有實施到位,而造成的財產損失,由實驗中心教師自行承擔。
第三章 資源管理
第一條 實驗中心資源主要是指其擁有的經費、房屋及儀器設備等。實驗中心應加強經費管理,合理使用,有計劃更新儀器設備,保證各項實驗正常開出。
第二條 實驗中心儀器設備由實驗中心進行統一管理。
(1) 實驗中心教師負責實驗室及實驗設備的管理工作。
(2) 各實驗室之間儀器設備的相互調用,需報實驗中心批準。
(3) 儀器準確度下降或損壞,實驗室老師應及時做好記錄、分析原因、分析責任,并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上報。
(4) 實驗中心教師對本實驗室儀器負有維修、維護的職責,需要維修的儀器,及時進行維修。
(5) 未經批準,實驗中心教師不得擅自將儀器設備外借。
(6) 未經批準隨意拆機,造成儀器順壞,負責賠償。
(7)儀器設備在校借用,由中心主任審批。實驗設備所屬的實驗室的老師應按期追回并驗收,若發現儀器破損,應責成借用者賠償。若實驗室老師未對歸還的設備進行驗收,事后實驗設備出現故障,由實驗室老師承擔相應責任;若實驗設備未按期追回,責任由所屬實驗室老師承當。
第三條 實驗中心每年進行固定資產的檢查,要做到帳、物、卡相符,對儀器設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完好率不得低于95%。大型實驗臺、精密設備、貴重儀器設備、大型設備等要有專人管理。
第四條 實驗設備和儀器實行統一領導,分類分口管理、管用結合、權責結合的管理體制。新購置的儀器和設備,應根據專業或學科教師的研究方向確定設備管理人,管理人員可以是實驗中心專職教師、理論課老師,或是主持或參與實驗臺建設或設備購置的教師。
第五條 嚴格執行“長沙理工大學低值耐用品管理辦法”。學校下撥的低值易耗費需用于購買實驗材料和實驗所需的耗材。實驗材料、低值易耗品由實驗中心統一采購和管理。實驗中心教師將實驗所需的材料和低耗物品申報實驗中心,由實驗中心主任審查核實后,統一采購和管理。
第六條 嚴格執行學校有關儀器設備購置制度。每年度的教學設備購置計劃,應以專業發展規劃為藍本,以系為單位,以“實驗室建設項目申請書”的形式進行提交,由實驗中心主任統一規劃和定奪后,向學校申報。
第七條 嚴格執行“長沙理工大學設備維修費管理辦法”。實驗儀器設備發生損壞后,設備管理人員向實驗中心提出維修申請,實驗中心派相關人員考察后,由實驗中心主任根據本年度學校下撥的實驗設備維修經費,統一安排。
第八條 嚴格執行學校有關儀器設備的驗收、報失、報廢等管理制度。
(1)新購儀器設備的驗收,由實驗中心統一進行。設備安裝到位后,由實驗設備管理人員向實驗中心提出申請,實驗中心根據購置設備的具體情況,組織3~5位教師,開展實驗設備的驗收工作。實驗中心有責任和義務對設備的安裝、調試和驗收工作進行統一監督和管理。
(2)對于設備使用年限已過,并已無使用價值;機型淘汰,技術性能落后,不能滿足工作需要;設備重要部件嚴重損壞,維修費用過高,繼續使用經濟上不合算的設備允許予以報廢。 由實驗中心根據學校的安排統一組織。
第九條 實驗中心儀器設備的管理要做到“專管共用、資源共享”,在完成正常教學、科研任務的前提下,應利用課余時間面向全校師生開放,并積極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開展社會服務。
(1)教師和學生進入實驗中心開展實驗研究工作,必須遵守實驗中心的管理制度。
(2)實驗室在開放過程中,貴重精密儀器設備必須由專職人員進行操作或在專職人員指導下進行操作。
(3)各院實驗中心必須向學生開放。大學生開放實驗專項基金主要用于補貼學生參加開放實驗項目所需材料消耗費。研究生需要進入開放實驗室從事研究工作,需由學生提出申請導師批準,其相關費用由指導老師支付。
(4)實驗中心應該積極向全校教師開放。教師進入開放實驗室從事科研工作,應事先提出書面申請,并支付實驗過程的材料消耗費、水電費、設備管理人員的加班費。教師進入開放實驗室開展研究工作,因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故障或設備損壞的,應按規定支付設備維修費或賠償費。
(5)在確保完成教學、科研任務的前提下,鼓勵實驗中心積極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開展社會服務。
如果本管理辦法與學校相關文件相沖突,以學校文件為準。
本管理辦法由實驗中心負責解釋。
篇2:z學院實驗中心庫房管理制度
z學院實驗中心庫房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實驗中心設備、儀器及各種實驗用品在貯存期間不發生損壞以及其它錯誤,滿足其使用要求,現對實驗中心庫房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 中心庫房設專職管理人員。管理員應熟悉庫管業務,認真履行職責。
二、 庫房環境應滿足有關物資的貯存要求,對所有貯存設備及物資應注意防潮、防腐等。
三、 庫房管理員應提高安全意識,其它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庫區。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區。
四、 入庫經手人憑設備(實驗用品)購置審批表辦理入庫手續。庫房管理員對入庫物資應嚴格勘驗。
五、 庫存物資應分區、分類放置,堆碼整齊,同時防塵、防污;對已定位的各種物資應建立識別卡,標明物品名稱、出入期限、數量等,做到卡、帳物相符。
六、 物資出庫時,經手人應憑物資領用審批單,辦理完整的領用登記手續,同時庫管員應及時調整庫存賬目。
七、 實驗中心對庫房定期檢查和監督,實行庫房管理員周檢,中心領導月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