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隱患管理:隱患確認與評估
重大事故隱患確認與評估
一、重大事故隱患調查確認
為切實掌握全國特大事故隱患現狀,督促企業采取監控措施,防止事故隱患因失管失控而釀成事故,1996年勞動部組織一些安全專家,分別對福建、山東、廣西、北京、內貿部上報的60處特大事故隱患進行了現場調查確認。調查組深入到隱患地點,了解隱患狀況,檢查監控措施,提出整改方案,最后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調查確認情況,并交換意見和建議。開展對全國特大事故隱患進行調查確認是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它既能了解全國各類隱患存在的狀況和嚴重程度,也能督促地方政府和企業整改事故隱患,是減少事故發生的有效手段。
二、重大事故隱患評估
單位一旦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并申請對事故隱患進行初步評估積分級。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安全專家或技術人員對單位存在的事故隱患進行初步評估和分級,確定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初步評估結果應報送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并申請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評估。
特別重大事故隱患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評估;重大事故隱患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組織評估。重大、特大事故隱患評估費用由被評估單位支付。
經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和主管部門評估,并確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應編寫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書。特別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書應報送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并應同時報送當地人民政府和勞動行政部門;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書應報送省級勞動行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并應同時報送當地人民政府和勞動行政部門。
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隱患類別;
(2)事故隱患等級;
(3)影響范圍;
(4)影響程度;
(5)整改措施;
(6)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
(7)整改目標。
三、事故隱患評估方法
日前事故隱患的評估方法很多,各單位使用的評估方法也有所不向。很多評估方法是在生產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實用性。這里舉兩個評估方法的例子,供讀者參考。
例1: L×E×C事故隱患評估方法
事故隱患是由危險因素和管理缺陷組成。所以,對事故隱患的評估,實際上已轉化為對危險因素的評估。對危險因素正確評估后,按危險性嚴重程度進行對策整改,消除事故隱患,或把事故隱患控制在允許的范圍內。下面介紹一種比較簡單的實用方法,即格雷厄姆法。
格雷厄姆認為影響危險性的三個主要因素是:
A.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性,用符號L表示。
B.人出現在這種危險環境的時間用E表示。
C.發生事故可能產生的后果,用c表示,即危險性=L×E×C
發生危險情況的可能性L
可用發生事故的概率來表示。不可能發生的事件為0,而必然發生的事件為1。然而,我們在作安全系統考慮時,完全不發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為地將實際上不可能發生事故的情況分數定為0.1,而必然發生事故的分數定為10,這兩種情況之間的情況取中間值,如表7-2。
表7_2發生危險可能性分數(L值)
發生危險的可能性 分數值
完全被預料到 10
相當可能 6
不經常可能 3
完全意外極少可能 1
可以設想但高生度不可能 0.5
極不可能 0.2
實際上不可能 0.1
人出現于危險情況中的時間E越長,危險性越大。這里規定連續出現在危險環境中的情況為10,而每年僅出現幾次或相當少的時間為1,如表7-3。
表7-3 出現危險環境中的分數(E值)
出現于危險環境的情況 分數值
連續處于危險環境中 10
每天在有危險的環境中工作 6
每周一次出現于危險環境中 3
每月一次 2
每年一次 1
幾年一次出現在危險環境中 0.5
事故發生后的危害程度C變化范圍很大,對于傷亡事故來說,可以是極輕微的傷害直到多人死亡的后果。由于范圍的廣闊,所以規定分數值為1至100,把輕微傷害規定為1 ,把多人死亡的可能性分數定為100,其他情況的分數值均在1至100之間,見表7-4。
可能結果 分數值
大災難許多人死亡 100
災難數人死亡 40
非常嚴重1 人死亡 15
嚴重傷害 7
重大手足致殘 5
較大受傷較重 3
引人注目輕傷 1
根據經驗,危險性分數在20以下的環境被認為是低危險性的,一般來說,可以被人們所在地接受。這種危險性比日常生活中騎自行車上班還要小。危險性分數達70一160,就有顯著的危險性,需要及時整改。危險性分數為160一320的環境是一種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的高度危險性環境。320分以上的高分,表示環境非常危險,應立即停止生產,直到環境得得到改善危險性消除為止。危險性分級分數如表7-5。
表7-5危險性分數(L×E×C)
例2:兵器工業總公司事故隱患評估方法
評估方法的原則為:
A系統性。危險性寓于生產活動的各個方面,包括工房和設備條件、人機關系、原材料供應、生產組織、工藝控制、人員培訓等等,而且它們是互相聯系、互相影響的。因此,必須對危險源進行系統的解剖和分析,研究該系統與子系統和各子系統之間的相關相制約關系,以便最大限度地辨識其危險性,并找出它們對系統的影響程度,確定危險源的整體危險性。
B可行性。評估方法必須反映行業特點,能夠方便地現場采集數據,具有可操作性,使定量仁估算盡可能簡化,并在火炸藥、彈藥企業的評估中有一定的通用性。
C可比性。盡可能把各種各樣的不可比危險因素通過量化轉化為可比指標,并通過一定的計算能夠以量的大小比較危險源的危險程度。
火炸藥、彈藥企業爆炸危險源評估方程 H=Hin十He*=[Wb十(1-A1/A0)B]十(1-Rli/Roi)Ci (1) 式中H_爆炸危險源系統的現實危險度,一般以一個相對獨立的工房、庫房或車間或生產線劃定為一個系統; Hin--系統內現實危險度,它是由該系統內火炸藥及其裝置的固有危險性與企業對該系統安全管理的現實水平共同決定的;
He*--系統外現實危險度,即當危險源一旦發生燃燒爆炸事故,與已劃定系統相鄰的建筑物或設施受爆炸事故影響的嚴重程度;
B--系統內固有危險度,它由該系統內火炸藥及其裝置的危險指數Wb、危險場所人員密度D、事故概率指標值P等因素決定,即B=WbDP;(1-A1/A。)__系統固有危險性未受控程度系數,或叫系統不安全隱患系數,用K表示,其中A0為該系統的安全標準值,A1為安全評價值;Ci__系統外第i個安全距離不足的建筑物或設施受危險源爆炸事故影響的嚴重度,它與建筑物內火炸藥及其裝置的危險指數Wci、人員可能傷亡和財產可能受損的程度Ei有關,即Ci=(1+0.5Wci)Ei;(1-Rli/Roi)__系統外第i個建筑物或設施的安全距離未達標系數,其中Roi為《火藥、炸藥、彈藥、火工品和引信工廠設計安全規范》規定的標準安全距離值, Rli為現場實測距離值,當Rli>=Roi時,都按Roi處理。
設Sp,Sm,Se分別表示人、機(物)、環境三個子系統的安全標準值,S*,Sy, Se分別表示人、機(物)、環境三個子系統的安全評價值。這樣,(1- S*/Sp),(1-Sy/Sm),(1-Sz/Se)就分別表示人的不安全行為系數、機(物)的不安全狀態系數、環境的不安全條件系數,如果考慮它們對發生事故的影響具有不同的權重α,β,γ,則危險源系統的不安全系數K就應為
K=[α(1-S*/Sp)(1-Sy/Sm)十β(1_S*/Sp)(Sz/5e)十γ(1_Sy/Sm)(1 -Sz/Se)]
根據大量事故統計資料確定的權重系數分別為
α=6.1,β=2.2, γ=1.7。
于是,式(1)就成為
H=Wb十[6.1(1_S*/Sp)(1一Sy/Sm)十2.2(1- S*/Sp)(1_Sz/Se)+1.7(1_Sy/Sm)(1-Sz/Se)]WbDP+∑(1_Rli/Roi)(1+0.5Wei)Ei (2)
這就是火炸藥、彈藥企業爆炸危險性評估方程。
四、各項指標值的估算方法
1.系統內固有危險度 B
(1)火炸藥及其裝置的危險指數W。火炸藥自身就具有易燃易爆特性。不同品種的火炸藥或同一種火炸藥處于不同狀態時,其爆炸敏感度和爆炸威力是不同的。同時,火炸藥數量是確定其破壞能力大小的重要因素。出此,生產、加工、儲運火炸藥及其制品的企業.本身就有一個基本危險度,用W表示,這是不同于一般企業的重要特點。以危險物質的燃燒爆炸危險等級(根據《國際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對危險物質的分類劃分)為縱坐標,以容量危險等級,根據《火藥、炸藥、彈藥、火工品和引信設計安全規范》規定的安全定量劃分)為橫坐標。交點即表示W的值。
考慮到危險物質是處在某種容器或裝置中,生產過程中還要受到工藝條件的作用,如加熱、熔融、摩擦、受介質作用等,因而某系統中火炸藥及其裝置的危險指數Wb就等于在其基本危險指數W上再增加一個百分數*,即
Wb-(1十*)W (3)
*的取值方法如表7-6所示。
表7-6 *的取值范圍和取值條件
取值范圍 取值條件
0 常規條件(1)
0.25 4種不利條件(2)中有1種
0.50 4種不利條件中有2種
0.75 4種不利條件中有3種
1.00 4種不利條件中有4種
表7-6中常規條件:火炸藥處于常溫、常壓、無化學介質作用、無機械作用的普通裝置或包裝中;不利條件:受熱升溫,使火炸藥燃爆危險性增大;受化學介質作用,使火炸藥容易分解,安定性降低,受機械作用,如因工藝條件或加工要求使火炸藥受到切削、鉆孔、鋸平、摩擦等作用,使其比常規增加了危險性;受靜電作用,如工藝條件下受氣流粉碎、篩分等作用容易產生靜電,使其比常規狀況增加了危險性。
(2)危險場所人員密度或出現頻次系數D。火炸藥企業危險場所都有嚴格的定員定量規定。人員密度越人或出現頻次越高,發生失誤的幾率就越高,因而危險性增大;同時,人員密度大或出現頻次高,一旦發生燃燒爆炸事故就會增加傷亡人數,因此危險性也增大。人員密度或出現頻次與生產類型、自動化程度和勞動組織班次等有關,如表7-7所示。
表7-7危險場所人員密度或出現頻次
系數D 生產類型 每日班次 人員密度或出現頻次
1 自動化連續生產遙控操作 三班 危險場所無人操作
2 自動化連續生產遙控操作 三班 生產時無人操作,但在停工時仍有危險品存在,人員要進入現場,出現頻次少于3人次/班
3 自動化連續生產遙控操作 三班 生產時無人操作,但每隔數小時有人到現場巡回檢查,出現頻次少于2人次/班
4 自動化生產,自動控制與工人現場操作相結合 三班 危險生產崗位有工人專門操作或記錄,危險場所人員密度為10人/班
5 自動化生產,自動控制與工人現場操作相結合 三班 危險生產崗位有工人專門操作或記錄,危險場所人員密度為10~19人/班
6 自動化生產,自動控制與工人現場操作相結合 三班 危險生產崗位有工人專門操作或記錄,危險場所人員密度為20人/班以上
7 間接生產,流水線作用 二班 危險場所僅白班(早、中班),有10~19人操作;或三班,但多數無隔離措施
8 間接生產,流水線作用 二班 危險場所僅白班(早、中班),有10~19人操作;或三班,但多數無隔離措施
9 間接生產,流水線作用 危險場所僅白班(早、中班),有20~29人操作;或三班,但多數無隔離措施
10 間接生產,流水線作用 危險場所僅白班(早、中班),有30~49人操作;或三班,但多數無隔離措施
11 間接生產,流水線作用 危險場所僅白班(早、中班),有50人以上操作;或三班,但多數無隔離措施
(3)危險源事故概率指標值P。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危險程度是與它們實際發生的統計概率相關的。人為地規定相應的指標值1.1~2.0來表示事故概率對危險程度的影響。我們規定“極少可能發生事故(如歷史上從來未見報道)”的概率指標值為1.1,“完全可能發生事故(如近年內就發生多次)”的概率指標值為2.0,處于這兩種情況之間的規定了1.2一1.9幾個中間值,如表7_8所示。
表7-8 重大燃燒爆炸事故概率指標值
指標值P 同類生產歷史上發生事故的情況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由上面求得的Wb,D和Pw值。我們可以計其出系統內固有危險度B,即B=WDP
2.系統內現實危險度量H
根據式(2),系統內現實危險度為Hin=Wb+KB,其中K要分別通過人、機(物)、環境安全水平的評估,求得S*,Sy,Sz的值,才可算出K。
(1)人員安全素質和安全管理水平的評估S*(SP=220分),主要考慮下幾個方面:領導安全意識,職工文化水平和安全技術素質,安全部門的職能作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2)機(物)安全狀態的評估Sy(Sm=610分)。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主要生產設備完好率、安全可靠件及新舊程度;儀器儀表完好率、安全可靠性及新舊程度;安全檢測、報警及執行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電氣防爆、防靜電及避雷裝置的可靠性;能源動力的安全保障程度。
(3)環境安全條件的評估Sz(Se=170分)。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工房及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工藝設備布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作業環境文明衛生是否合格;消防設施與安全標志是否符合要求;防護與急救措施是否齊全。
根據以上評估,得出(1-S*/Sp),(1-Sy/Sm)和(1-Sz/Se),從而可以算K和Hin。
3.系統外現實危險度He*
(1)安全距離未達標系數(1-Rli/Roi)。安全距離是指有火炸藥及其制品的工房(庫房)到其相鄰建筑物或設施的最小允許距離。它與危險工房(庫房)結構、危險品種類和數量、防護情況等有關,也與相鄰建筑物的結構、防護情況、允許破壞程度和地形條件等因素有關。Roi是安全距離標準值,由《火藥、炸藥、彈藥、火工品和引信工廠設計安全規范》查得,Rli是現場實測值,則Rli/Roi就是安全距離達標率,而(1-Rli/Roi)就是安全距離未達標系數。
(2)系統外第j個安全距離不足的建筑物或設施受危險源爆炸事故影響的嚴重程度。Ci=(1- O.5Wci)Ei,其中Wci是第j個安全距離不足的建筑物或設施內火炸藥及其裝置的危險指數,估算方法與Wb相同。它前面的0.5是修正系數,即考慮到危險源發生爆炸時它受其影響而發生危險的可能性。Ei是受影響建筑物可能受損的程度,其變化范圍很大,可從受傷1人到重傷150人以上或死亡50人以上,或從財產損失0.5萬元列5000萬元以上,因而只能人為地分等規定出指標值(1~100),于是,系統外現實危險度He*為
He*=Σ(1-Rli/Roi)(1十O.5Wci)Ei
五、對估算結果的評判危險源的危險等級和整改分級
表7_9危險源的危險等級和整改分級
危險等級 現實危險度H 危險類別 可能后果 整改分級
Ⅰ ≤500 輕度危險 較小傷亡和損失 車間或分廠級事故隱患
Ⅱ 500~800 比較危險 一定傷亡和損失 工廠級事故隱患
Ⅲ 800~1200 中等危險 較大傷亡和損失 主管局級事故隱患
Ⅳ 1200~1500 嚴重危險 重大傷亡和損失 總公司級事故隱患
Ⅴ ≥1500 非常危險 災難性傷亡和損失 國家級事故隱患
根據上面估算結果,或以進一步算出危險源的現實危險度,即H=Hin+He*,再按表7_9評判危險源的危險等級和整改分級,并向被評估單位提出整改建議。
篇2:鄉小學安全工作逐級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鄉小學安全工作逐級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安全工作逐級檢查
第一條為了充分發揮學校安全管理職能,實現對學校安全的有效監管,完善管理體系,增強監管效能,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學校的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主體是指學校整體的安全工作。
第三條分類分片責任監管是對學校安全監管的一種方式方法,是把分類重點管理與分片巡查監管有機結合,并且明確監管責任和過錯責任追究的監管制度。
第四條分類監管是對全校安全,按照區域劃分的類別,對不同類別采取不同的監管辦法,實施監管。
第五條分片監管由安全小組負責組織實施,主要以日常巡查、定期檢查和專項檢查為重點。
第六條日常巡查主要是對全校安全進行巡視、查看,掌握學校基本動態,日常巡查每月不得少于兩次。
第七條分片監管職責
(一)負責隨時查驗所負責區域及學生的情況。
(二)負責對所負責區域的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問題及隱患。
(三)負責按上級工作安排和指令,實施各類各項專項整治檢查。
第八條各級負責人應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對市場主體實施分類分片監管,認真履行職責。
第九條各位教師與監管小組負責人層層簽訂責任書,分解職責,明確責任。
第十條建立分類分片過錯責任追究制,采取目標考核和追究責任人
責任相結合方式。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一)未按要求實施巡查、檢查;
(二)巡查不認真,上報不及時的;
(三)發現隱患未及時排除、上報并采取相關措施的
第十三條發現上述情形,每起(次)扣負責人監管目標考核1分。凡兩次(含兩次)以上將對責任人在全校通報批評,取消相關責任人的年度評先評獎。情節嚴重的,要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因工作失誤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將移交上級機關審理。
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
(一)、調查目的:
學生在校的安全,牽動著家庭的心。本制度,旨在排查校園中存在著的安全隱患,研究對策,進行積極預防。
(二)、排查方法:
1、對全校7個班級發放《學生在校時周邊不安全因素排查》表,要求班主任老師發動學生一起對學習環境(教室、教學設施、器具等)、活動環境(走廊、樓道、活動場地、器械等)、生活環境(食品、防電、防火、防盜等)、(車輛、門衛、欄桿、玻璃、路面等)諸方面進行排查,填表時注明地點、不安全因素和排除意見。
2、召開安全領導小組座談會,排查和分析學生學習、生活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3、進行現場察看,發現學生各類活動中的安全隱患。
(三)、整改對策研究。
(1)樓道擁擠建議對策:
1、高峰時段的時間錯開,進行分流:例如放學時分低、中、高三時段。*、出操不強調“快”,只要求有序。
2、明確責任制,帶隊老師一定要到崗盡責,發現擁擠及時指揮、疏導。
3、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要定時定點,現場控制、指揮。
(2)、學生行為中出現的危險舉動對策:
1、各班主任要把日常行為規范要求和安全教育要求常講、常查,對于學生的危險舉動要“追根查底”,可在班內同學中建立一支危險舉動督察隊伍,師生共同關注,利用集體的力量把安全教育落到實處。
2、學校行政值日要及時關注和及時登記學生的危險舉動,并及時把情況反饋給班主任或安全領導小組,以便針對學生情況進行專項教育和查處。
(3)、一些器材、設施存在不安全因素對策:
1、對易滑地面進行改造(如貼毛面花崗巖)。
2、在有危險的地段或器材上設置醒目提醒標志。
3、設置總務處“110”報修專欄或專用箱,專人負責,保證能及時派工搶修。
(4)、管理及其他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對策:
1、強化門衛職責,一階段內無責任事情發生,也可相應采取一定的獎勵制度。
2、加強車輛行駛管理,其余車輛一律禁止,在教學和活動區域中行駛。
3嚴格禁止學生購買和攜帶有危險因素的玩具、物品來校。
要防止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積極預防是關鍵: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同時,家長、老師、學校要重視對子女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出嚴格的要求,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這是必要的外部因素保證。但要確保學生自身安全,還必須讓每一個同學真正學會自我保護的方法,把父母、老師、學校對人身安全的重視變成同學們的自我保護意識。
篇3:藝術學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藝術學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學校教學安全有效的進行,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工作學習生活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隱患分類: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止工作與學習,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分管安全的校領導對學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由保衛科具體負責。各科室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科室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負責實施。
四、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學生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保衛科報告,保衛科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查并予以處理。
五、保衛科每月結合綜合性安全檢查,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排查事故隱患,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分類進行登記,并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各部門針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盡快制訂及落實隱患治理方案。
六、隱患治理:一般事故隱患由隱患發生部門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報送校領導處理,報送內容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的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1)方法和措施:隱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過程中所采取的防護措施。
(2)經費和物資:概算此隱患治理所需經費及物資需求。
(3)人員需求:針對需治理的事故隱患情況,確定相應人員的落實需求。
(4)治理時限:據事故隱患治理的難易程度,在假定物質與人員到位情況下,確定隱患治理的時限。
(5)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在隱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過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應的應急預案。
七、分管安全的校領導,會同保衛科及參加事故隱患排查相關人員,按規定隱患治理期限,對事故隱患單位治理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復查驗收。對隱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徹底,事故隱患發生部門主要負責人或相關人員予以經濟上的處罰,并責令限期完成。
八、各部門應在各自管轄范圍內組織各相關人員進行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排查,加強隱患排查巡檢力度,對于一般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人員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報送校領導處理。
九、各部門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離工作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使用。
十、應與項目工程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