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評價系統
崗位評價是一項系統工程,從整個評價系統來看,由評價指標、評價標準、評價技術方法和數據處理等若干個系統構成。這些子系統相互聯系、相互銜接、相互制約,從而構成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機整體。它不僅從屬于企業勞動管理系統,而且從屬于企業管理大系統。
一、崗位評價指標
崗位評價是一種多因素的定量評價系統,因而崗位評價因素則是該系統的基礎。決定生產崗位勞動狀況和勞動量的因素是復雜的、多樣化的,即不能也沒必要把所有的因素都作為崗位評價的因素。因此,只有正確選擇合適的因素,才能達到對崗位勞動進行全面、科學、評價的目的。
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運用智力和消耗體力,都受勞動環境和其他因素的影響。在勞動管理中我們把著幾方面的影響綜合歸納為:勞動責任、勞動技能、勞動心理、勞動強度、勞動環境,稱為崗位評價五要素。從這五個方面進行崗位評價,能較全面科學的反映崗位的勞動消耗和不同崗位之間的勞動差別。
為了能在實際工作中,便于對五因素進行定量評定或測定,我們根據企業生產崗位實際情況和管理狀況,又將每個因素進行分解,共劃分為24個指標。這24個指標中,按照指標的性質和評價方法不同,可分為兩類:
一類為評定指標,即勞動技能和勞動責任及勞動心理14個指標。
另一類為測定指標,即勞動強度和勞動環境10個指標。這類指標可以用儀器和其他方法測定。
評價生產崗位的五各因素、24個指標較全面的體現了各行業生產崗位勞動者的勞動狀況。但具體對每個行業或企業而言,由于生產經營情況各不相同,勞動環境和條件各有差異,因此,在進行崗位評價時,應具體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從中選擇合適的評價指標。
二、崗位評價標準
崗位評價標準是指由有關部門對崗位評價的方法、指標及指標體系等方面所做的統一規定。它包括評價指標標準和評價技術方法標準。
任何同類事物之間的比較都必須建立在統一的標準基礎上,以保證評價工作的正確性和評價結果的可比性。因此,崗位評價也必須采用統一的標準進行評價。用國家已頒布的有關標準和行業標準作為評價標準,并應用國家標準規定的方法和技術進行評價。對于暫時還沒有國家標準的部分,則根據制定國家標準的基本思想和要求制定統一的評價標準。
三、崗位評價技術方法
崗位評價的因素較多,涉及面廣,需要運用多種技術和方法才能對多個評價因素進行準確的測定或評定,最終做出科學的評價。崗位評價方法很多,歸納起來主要有排列法、分類法、評分法和因素比較法四種。
四、崗位評價結果的加工和分析
崗位評價數據資料從方案的設計、評價和加工整理到分析,是一個完整的工作體系。崗位評價數據資料的整理,是為分析論證提供系統和條理化的綜合資料的工作過程,是整個評價分析實施階段的主要工作。數據的加工整理過程就是為了揭示被掩蓋的現象之間的相互關系,并通過整理使這種固有的內在關系能明顯的用數量關系表現出來,使各崗位間的差異性表現出來,明確的反映不同工作性質、不同工作責任、不同工作環境和不同工作場所的崗位勞動之間的區別與聯系,以達到數據資料配套、規范的目的,更好的完成數據資料有機配合、完整配套、規范統一的任務。而對這些加工整理以后的資料進行分析研究則是整個崗位評價工作的重要環節。評價結果的分析研究工作是對整個評價工作的綜合和分析,分析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評價結果的合理運用。
綜上所述,崗位評價系統的各個子系統都具有特定的功能和目的,同時它們又是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賴的。它們采用各種專業技術方法,以不同的角度,全面的、準確的放映勞動量的大小,為事先企業現代化管理提供客觀科學依據。
篇2:P房地產總部項目評價系統
精品源自 物業管理條例
P房地產總部項目評價系統
1.目的:
根據總部土地儲備管理相關制度,為科學規范地評價項目,特制定本評價體系,提高項目評價效率,全面考慮各種因素,減少偏差增加準確性。
適用范圍
2.范圍:
2.1適用范圍:**總部及所屬各項目公司發布范圍:**總部及所屬各項目公司
3.名詞解釋:
3.1專業名詞:
3.1.1容積率:是指項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全部建筑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
3.1.2建筑覆蓋率:指項目用地范圍內所有基底面積之和與規劃建設用地之比;
3.1.3綠化率:是指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綠地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
3.1.4建筑限高:地塊內所有建筑物室外地坪到其最高點不得超過的最大高度限值;
3.1.5土地費用:指取得土地的所有費用,包括土地轉讓費、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契稅;
3.1.6前期費用:指從取得項目到取得開工許可證所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可研、設計勘察、交評環評等前期報建費用;
3.1.7紅線外市政工程費:指從市政接口到項目紅線所發生的工程費用,包括供電、供水、排水、煤氣、熱力、道路、通訊等;
3.1.8紅線內市政工程費:指從項目線線到樓座所發生的工程費用,包括供電、供水、排水、煤氣、熱力、道路、通訊、小區景觀、綠化等;
3.1.9工程建設費用:指樓座本身(地下、地上)所發生的建安費用,包括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裝飾工程等費用;
3.1.10開發期間稅費:指項目開發費間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工程招標費、質量監督費用、工程監理費用等;
3.1.11管理費用:指項目開發過程所發生的人員工資、辦公、公關等費用;
3.1.12銷售費用:指項目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市場調研、市場策劃、銷售傭金等費用;
3.1.13銷售收入:指項目可銷售(出租)面積所產生的收入,地下車庫因銷售的不確定性不計入銷售收入;
3.1.14銷售毛利率:指稅前利潤/銷售收入;
3.1.15總投資回報率:指稅后利潤/總投資;
3.1.16啟動資金:指為完成該項目,在項目自身獲得融資能力之前,公司所需投入的最小資金;
3.1.17最大資金缺口:在投入啟動資金后,完成該項目還需投入的最大資金量;
3.1.18內部收益率:是能使項目的凈現值等于零時的折現率;
3.1.19投資回收期:指收回投資所需的時間,以月份表示。
3.2專有名詞
3.2.1初選:獲得項目信息,參照《項目初選評價系統》分析項目是否有投資潛力的過程;
3.2.2立項:經過初選的項目按照《土地儲備工作管理制度》,到發展中心備案,并取得立項;
3.2.3可研決策:按照公司規定完成項目調查、分析、談判后,編寫《項目可研報告》,通過決策委員會決策的過程。
4.職責:
4.1發展中心編制與修正評價體系,對其使用做出解釋;使用項目評價系統,并對可研決策結果進行匯整分析,向董事會提交最終決策評價報告。
4.24.2.1項目公司拓展部門按照《土地儲備管理制度》參照項目評價體系完成項目初選、立項、可研等相關工作;
4.2.2項目評價體系所列因素,要在相關報告過程有清晰、完整論述與說明。
5.作業內容:
5.1項目初選評價項目責任人根據附件1《項目初選評價系統》所列因素對項目信息進行初步評價。
5.25.2.1立項審批評價項目責任人在立項前編寫《項目建議書》,報告對附件2《項目立項審批評價系統》所列因素應有清楚、完整分析與闡述;
5.2.2總部發展中心立項審核主要評價因素根據附件2《項目立項審批評價系統》所列。
5.35.3.1項目可研決策評價項目責任人在立項前編寫《項目可研報告》,填寫附件4《決策項目信息表》,報告對附件3《項目決策評價系統》所列因素應有清晰、完整分析與闡述;
5.3.2總部發展中心對《項目可研報告》進行核查,如有《項目決策評價系統》所列因素表述不清,責其改正;
5.3.3決策委員根據項目責任演講,結合相關分析文件,按附件3《項目決策評價系統》及附件4《項目決策表》所列因素對項目進行評價。
5.3.4各位委員獨立進行項目評價,只需在評價等級中打“√”,并說明評價理由;
5.3.5評價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良好、優秀”。
5.3.5.1不合格:是指“不看好、反對、沒把握、有較大風險”;
5.3.5.2合格:是指“一般、還行、有風險”;
5.3.5.3良好:是指“看好、可行、比較
贊成、風險較小”;
5.3.5.4優秀:是指“很好、有把握、沒風險、贊成”。
5.3.5決策因素評價等級所對應的分數為”2、3、4、5”,重要因素評價等級所對應的分數為“1、2、3、4”,一般因素評價等級所對應的分數為“0、1、2、3”;
5.3.6項目得分為每位評委打分值的算術平均值,得分低于70分,項目被淘汰;得分在70-80之間,需按意見進行補充完善或作為備選項目;80分以上為通過;
5.3.6決策因素具有一票否決權,即只要有其中一項因素所有評委都評價為“不合格”,則無論其它情況如何,該項目均將淘汰。
5.4總部發展中心匯整評價結果及意見,最后由發展中心向董事會提交最終決策評價報告。
6.獎懲條例:獎懲條例:無
7.注意事項:無
8.附件:
8.1《項目初選評價系統》8.2《項目立項審批評價系統》8.3《項目決策評價系統》8.4《決策項目信息表》
篇3:冶金公司標準化系統內部評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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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對本單位實施標準化系統的策劃、執行、符合性、績效全過程做整體的內部評審,達到發現問題,制定糾正預防行動,更新與完善系統全過程的行動與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據本單位實施標準化的具體情況及規劃,制定本單位標準化系統內部評價計劃,每半年一次,并以文件形式下發。
二、根據評價計劃的內容和要求,評價應成立“評價領導組”,有總經理任組長,各分管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職能部室負責人和分公司經理及相關技術人員為成員。
三、參加內部評價人員的要求:
1、熟悉相關安全、健康法律法規、標準與其他要求。
2、接受過安全標準化規范評價技術培訓并獲得證書。
3、具備與評審對象相關的技術知識與技能。
4、具備操作內部評價過程的能力。
5、具備辨別危險源與評價風險的能力。
6、具備標準化系統評價所需的語言表達、溝通及合理的判斷能力。
四、標準化系統評價必須對下列事項做出評價結果。
1、系統運作的效力和效率;
2、系統運行中存在的問題與缺陷;
3、系統與其他管理系統的兼容能力;
4、統計技術在標準化系統中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5、信息技術在標準化系統中的使用情況;
6、安全資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7、系統運作的結果和期望值的差距;
8、績效監測系統的適宜性和監測結果的準確性;
9、糾正行動;
10、與相關方的關系。
五、內部評價應采用下列方法及技術要求:
1、盡可能詢問最了解所評估問題的具體人員。
2、通過記錄回顧。
3、現場情況檢查。
4、采用統計技術和信息技術對標準化系統進行評價。
六、評價時發現的問題,要認真組織、總結、分析、形成報告,制定相應的糾正預防措施,并認真組織落實。
七、評價結果分析必須包括以下幾方面:
1、標準要求得分分析。
2、策劃、執行、符合性與績效得分分析。
3、工傷事故率與百萬工時死亡率趨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