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駕駛員和車輛管理規定
一、駕駛員管理
0、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員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有關。
1、牢固對立服務意識,發揚誠實業的精神,吃苦耐勞,按時完成各項任務。
2、遵守紀律,服從車輛主管人員調派。有很強的遵章守時觀念,準時出車。駕駛員的BP機和手機須24小時開機,聽到上級的呼叫,應盡快回電話或立即到達出車地點。
3、每周五的16:30-17:00司機班召開班務會,交流思想情況,討論問題,主管講評一周工作,布置下周任務,提出有關要求。
4、司機值班時間,工作日為17:00到次日8:30,假日為周五17:00到下周一早8:30,每周輪換一次。值班司機在值班時間采用不坐班制,但在收到車輛主管和經理級以上領導的呼叫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到達公司。
5、駕駛員每日上班后,先對車輛進行嚴格檢查,項目包括:轉向、剎車、燈光、機油、水、輪胎、氣壓,確認車輛無任何故障,清潔車輛,隨時做好出車準備。
6、駕駛員依照派車單出車,認真填寫派車單上應填寫的內容,未經車輛主管人同同意,不得私自駕車外出。嚴禁將車輛交于他人駕駛。
7、出車回來后,把車停在規定停車場,如規定停車場已滿,選擇安全地點停放。然后報告主管,做好下一次出車準備。
8、下班后把車輛停放在規定停車場,嚴禁把車輛開回家或停放在其他地點。
9、車輛在行駛中如發生嚴重故障或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車輛主管或行政事務部經理,并通知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嚴禁隱瞞不報。
10、工作時間和值班時間駕駛員嚴禁喝酒。
11、駕駛員應積極配合業務人員的工作。與財務人員外出取款時,廉潔奉公幫好相應保衛工作,保證財務人員和貨款的安全。
12、駕駛員要愛護車輛,保持車輛內外清潔,注意按規定保養車輛。
13、駕駛員要認真學習汽車維修技術,自覺提高駕駛技能。車輛主管每月組織對司機進行一次考核。
14、車輛主管負責司機班管理、車輛管理、派車。車輛主管每月出車不少于1000公里。
15、車輛如發生交通事故,按甲、乙雙方責任論處,對負100%責任的,不予處罰,其它情況司機應承擔公司最終直接經濟損失的全部。
16、駕駛員出現酒后駕、擅自將車停放在家中;擅自離崗、接送客人遲到等問題,視情節處罰款50-200元。
17、如果出現車輛耗油超標,每公升扣發發動機當月公里補助2元。超過標準20%的,必須停車檢查。
二、車輛使用管理
(一)派車
1、申請用車者,填寫申請單,經部門(子公司)經理簽字送司機班,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若出現車輛主管不在的情況,由行政事務部經理派車。申請用車者通常類頭一天下班前和當天中午前將申請單送于車輛主管,以便協調安排。
2、凡申請北京市區以外用車,必須經公司主管簽字。
3、外單位借用公司車輛,一天之內須經行政事務部經理批準,超過一天須經公司主管批準。
(二)八小時外用車
凡下班后或節假日用車應提前申請,并告知司機;如臨時急需用車,直接與車輛主管聯系,由車輛主管安排,事后應按規定補辦用車手續。
(三)派車原則
通常依照下列順序安排用車:財務取款、接送重要客戶、提貨送貨、部門經理辦理業務。其他人員辦理業務原則上不予派車。
(四)私人用車
在特殊情況下,員工如需私人用車,需經行政事務部經理同意,報公司主管批準,并按每公里0.5元交納損耗費用。
篇2:某公司駕駛員、車輛管理制度
公司駕駛員、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駕駛員管理,規范其行為,樹立高度的責任心,倡導敬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駕駛員聘用制度:
1、申請:全公司駕駛員根據上崗條件,自愿提出申請。
2、考核:根據駕駛員理論、業務考試成績和基本素質、安全意識、服務態度等綜合情況,公司辦組織用車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考核、選聘。
3、簽訂上崗責任書:公司辦根據駕駛員定崗定員數,按綜合成績依次錄取。競聘上的駕駛員,簽訂上崗責任書。
4、新聘駕駛員實行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二、駕駛員薪酬:
1、駕駛員薪酬由基本工資、效能工資和出車補貼組成,取消每月固定加班費。
2、基本工資為固定部分。效能工資統一由辦公室組織用車部門根據駕駛員服務質量、安全情況、車輛衛生等方面進行考核計發。出車補貼按0.15元/公里計。國家法定假日出車的,按實際出勤計發加班費。
3、出車在峨眉以外的地區,連續時間超過3天的,第1天和最后一天,按實際里程計算,其余住勤時間以及產生的住宿費用,按《公司差費報銷暫行規定》辦理。
三、調用程序及管理:
1、公司領導、部門領導公出或接待可申請用車,一般工作人員不得申請用車。
2、用車時間相近,方向相同、地點相近的出差人員,盡可能同車同行。
3、調用車輛必須在用車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特殊情況下可以電話與調度聯系,事后補齊調車手續;乘車者用車后在《小車使用及運行記錄》上簽字。
4、駕駛員不得私自借車或換車,收車后及時將車輛停入車庫。公司辦定期抽查車輛入庫情況。
5、每周五下班前,駕駛員應將車鑰匙交于小車班長集中保管。
6、車輛調度每月將駕駛員出車情況和各部門用車情況及公里數進行統計。
四、油料管理:
1、車輛在公司辦指定的加油站加油。駕駛員應在出車前根據行程加足汽油;途中加油,必須請乘車者簽字認可,否則不予報銷。
2、車輛調度計發油票。出車加油量以出車里程×公里油耗額核定。
3、每周末將出車公里數統計www.dewk.cn,結合車輛調用單和發給的油票進行檢查核準。
五、建立車輛管理檔案:
1、復印存檔:購車手續、各類證件等基礎資料。
2、登記建檔:車輛大中修、定時保養、年審結果、事故記錄等。
六、有關費用的管理和報銷:
1、以《小車使用及運行記錄》為依據填寫出車時間、地點、過路(橋)費、洗車費、停車費、住勤補貼費等。
2、洗車費以60元/月固定計發。
3、報銷清單填好后送辦公室主任審核,方可報銷。
七、維修: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特殊情況需到非定點廠修理,須說明理由,經辦公室主任或車輛調度同意,方可維修。
2、鼓勵自我檢修和保養,確需進廠維修的,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班長檢查審定,報公司辦主任批準后方可維修。
3、定額修理:國產車以1萬元/年為基數(進口車輛以1.2萬元/年為基數),按使用年限每年增加1千元,行駛里程增加1萬公里增加500元。半年考核一次,節余部分以25%作為獎勵,超出部分以10%罰款(此條二00二年執行)。
4、車輛大、中修:小車班應于年初申報計劃(包括大、中修時間、修理廠、維修范圍、預算金額),報公司辦主任審批后方可安排合適時間修理。
5、封存車輛原則上只發生定期養護費,其養護需報辦公室主任批準。
6、小車班長每月將小車修理費發生額統計。
八、車輛事故處理:
1、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立即通知車輛調度和小車班長,并積極協同交警、保險公司處理。
2、駕駛員在交通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以交警判決為依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
3、根據交警部門認定的責任大小,駕駛員應就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比例如下:全部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20%;主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10%;同等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8%;次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5%。
九、其它:
1、文明用語、禮貌待人、熱情服務。
2、保持車輛整潔衛生。
3、遵章守紀行車,嚴禁酒后駕車。
4、嚴格執行例行保養規定,堅持出車前、途中、收車后的“三檢”工作;準確報修,消除機械事故隱患,確保車況良好。
5、不得向乘員和修理廠索要財物、餐飲等。
6、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散布、傳播小道消息,混淆視聽。
十、本制度從二00一年七月一日起執行,原有相關制度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篇3:學院駕駛員車輛管理制度
學院駕駛員與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院駕駛員及車輛管理,確保駕駛員管理規范和車輛運行安全,提高駕駛員工作水平和車輛使用效率,根據江蘇省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強公務用車及駕駛人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駕駛員管理制度
(一)車輛駕駛員一定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行車思想,嚴格執行交通法規,堅持文明駕駛,嚴禁酒后駕車和疲勞駕駛,杜絕違章駕駛,嚴禁晚上長時間打牌甚至賭博,確保行車安全。
(二)要切實做好車輛防火、防盜工作,車輛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違禁物品,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
(三)駕駛員應服從學院辦公室統一安排,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車和隨意交換車輛,更不得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四)駕駛員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五)駕駛員對車輛要經常進行保養和檢查,保持車輛整潔。
(六)駕駛員應及時填寫車輛技術檔案,對車輛的行駛里程、維修保養情況及發生交通事故情況進行詳細記載。
(七)車輛保險、加油、維修應在學院指定的保險公司、加油站、維修廠家進行,杜絕在車輛維修和油料使用中弄虛作假、虛列名目或者夾帶其他費用等舞弊行為。
(八)車輛實行單車核算,一車一檔,發現問題要及時查處,定時進行統計并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九)自覺主動地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提高自控能力和約束能力。要注重提高業務技能,確保行車安全。
二、派車制度
(一)除學院駕駛員外,任何人不得駕駛學院車輛。
(二)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并指定專人負責車輛的使用管理。除院領導和辦公室主任外,其他人員不得指派用車。
(三)嚴格車輛派遣審批制度,切實履行車輛派遣審批手續,完善公務用車日常派車手續,認真做好出車記錄。
(四)嚴格車輛回場停放和節假日封存制度。特殊情況不能回場停放的,由單位領導批準,指定就近停車場或安全地點寄放。
三、車輛維修制度
(一)車輛發生故障確需維修時,無論問題大小,先由駕駛員申報維修項目,填寫一式兩份的《車輛維修申報、驗收表》,經駕駛班班長提出意見或報辦公室領導審批后方可進廠維修,若執行公務時發生故障,應就近維修,并報告駕駛班班長和辦公室主任。
(二)車輛應送申報表指定的廠家送修,不得隨意變更廠家。未經批準私自維修的,費用不予報銷。
(三)嚴格按申報表申報維修的項目檢修,對在修理過程中發現的新故障,應經辦公室領導同意后方可續修。
(四)對維修更換下來的部件,駕駛員應帶回交辦公室,否則辦公室不簽驗收表。
(五)駕駛員應隨車進廠督修,以便掌握維修項目的到位情況和質量,不隨車進廠或車進廠人就離,按缺勤處理。
(六)駕駛員應親自調適維修后的車輛,確認合格后方可在廠家的維修項目單上簽字認可,并填寫驗收表內容報辦公室審批結算。
(七)需維護、更新車內設施及購買相關用品時,均應填寫申報表辦理手續后方可實施。
四、駕駛員獎懲制度
(一)獎勵制度
對駕駛員認真執行管理規定、安全用車的,給予部門通報表揚,并給予以下獎勵:
1.全月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者,發月度安全獎100元。全年安全行車無責任、無交通違章者,年終發安全獎500元。
2.駕駛員補貼實行行駛里程補貼制度,海陵區外長途加報長途補助,政策不變。駕駛員夜餐補助100元/月。
(二)懲罰制度
對駕駛員卻有違紀違規行為的,給予嚴肅批評教育,并進行以下處罰:
1.不服從調度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出車者,每次扣50元。
2.工作時間內因擅離職守耽誤出車者,每次扣50元。
3.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院領導本人要求駕駛除外)發現后,一次扣100元,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自負。
4.行車中因人為原因造成違章罰款的,財務不予報銷。
5.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經濟損失或致人傷害醫療費500元以上的扣發當月安全獎;1000元以上的扣發季度安全獎;3000元以上的扣發半年安全獎,重大交通事故或因違反駕駛員管理制度發生交通事故的扣發全年安全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