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企業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一)高處作業的概念
所謂高處作業,是指在距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在此作業過程中因墜落而造成的傷亡事故,稱之為高處墜落事故。
(二)高處墜落事故的規律
高處墜落事故規律,是指人們在從事高處作業中,人與相關物體結合時違背客觀事物規律而產生的異常運動失去了控制,經過量變積累發生了災變的普遍性表現形式。掌握了規律,就能有效地予以預防和控制。
(三)高處墜落事故的類別
高處墜落事故的事故類別大約有以下幾種:
1、墜落(預留口、通道口、樓梯口、陽臺口墜落等);
2、懸空高處作業墜落(掛掛鉤時);
3、拆除工程中發生的墜落(拆除電桿或電桿的線纜時);
4、梯子上作業墜落;
5、屋面作業墜落(屋脊、房沿或石棉瓦等輕型屋面墜落);
6、其他高處作業墜落(鐵塔上、電桿上、設備上、構架上、樹上、以及其他各種物體上墜落等)。
(四)高處墜落事故的原因
1、個性原因:是指每類高處墜落事故在發生過程中各自具有的具體原因。例如:洞口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主要有:洞口作業不慎身體失去平衡;行動時誤落入洞口;坐躺在洞口邊緣休息失足;洞口沒有安全防護;安全防護設施不牢固、損壞、未及時處理;沒有醒目的警示標志等。
例如:在平臺上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主要有:走動時踩空、絆、滑、跌;操作時彎腰、轉身不慎碰撞桿件等身體失去平衡;坐在欄桿或腳手架上休息、打鬧;站在欄桿上操作;平臺鋪設不平穩;沒有綁扎防護欄桿或損壞;操作層下沒有鋪設安全防護層等。
又如:懸空高處作業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主要有:立足面狹小,作業用力過猛,身體失控,重心超出立足面;腳底打滑或不舒服,行動失控;沒有系安全帶或沒有正確使用,或在走動時取下;安全帶掛鉤不牢固或沒有牢固的掛鉤地方等。
再如:屋面檐口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主要有:屋面坡度大于25°,無防滑措施;在屋面上從事檐口作業不慎,身體失衡;檐口構件不牢、或被踩斷,人隨著墜落等。
2、共性原因:是指任何一次高處墜落事故在發生過程中,均具有基本原因、根本原因、間接原因和直接原因而形成的系列原因。
3、基本原因:是高處作業的安全基礎不牢。其表現是:人不符合高處作業的安全要求,物未達到使用安全標準。如從事高處作業人員缺乏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身體條件較差或有病;與高處作業相關的各種物體和安全防護設施有缺陷等。
4、根本原因:是高處作業違背施工規律的異常運動。其表現是:安全規章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如從事高處作業人員的著裝不符合安全要求,高處作業時沒有安全措施冒險蠻干,違反勞動紀律酒后作業;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備、不起作用,或擅自拆除、移動或在施工過程中損壞未及時修理等。
5、間接原因:是高處作業的異常運動失去了控制。其表現是:由于安全管理不嚴,沒有行之有效的安全制約手段,對人違章作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異常行為,對工具、設備等物質沒有達到使用安全標準的異常狀態,不能做到及時地發現和及時地加以改變。
因此,對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要堅持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認識掌握高處墜落事故的規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樹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預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嚴格執行安全法規,當發現自身或他人有違章作業的異常行為,或發現與高處作業相關的物體和防護措施有異常狀態時,要及時加以改變使之達到安全要求,從而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
(五)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1、作業人員在作業時必須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戴好安全帽,并系緊帽繩;使用的安全帶必須扣牢且掛在作業點的牢靠處。
2、作業人員在作業時必須穿絕緣軟底鞋,禁止赤腳、穿拖鞋作業。
3、作業人員在作業前,必須確保作業工具齊全、可靠;所用材料放置穩妥;上桿時,隨身攜帶工器具的總重量不準超過5kg;操作中不用的工具必須隨手裝入工具袋內。
4、高處作業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高處作業人員與地面人員之間不準扔拋工具和材料。
5、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應停止高處作業;遇雷雨天氣,禁止上桿作業,不準在桿下站立;霜凍和雨雪天氣后上桿必須采取防滑措施。
6、作業時,先進行驗電;發現有電,應立即停止作業,并沿線 檢查與電力線接觸情況,妥善處理后,再進行作業。
7、夜間在高處作業光線不足時,應設置照明。
8、上桿前必須認真檢查桿根有無折斷危險,并應仔細觀察周圍 有無電力線或其他障礙物等。如發現水泥電桿混凝土脫落、露筋、 傾斜、腐爛或不牢固的電桿,在未加固前,禁止攀登。
9、作業人員上桿時,必須先扣好安全帶,并將圍繩環繞電桿扣牢,再上桿;安全帶應固定在距桿梢 0.5m下面的安全可靠處,扣 好保險鎖扣,方可作業。
10、桿上有人作業時,距桿根半徑3m內不得有人。
11、在同一根桿上不準兩人同時上下。
12、在有破損的電桿上進行作業時,必須先做臨時拉線或支撐裝置后才能作業。
13、在收緊拉線時,桿上不準有人,待緊固穩妥后再上桿作業。
14、使用腳扣上桿應遵守: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腳扣、腳扣帶,確保完好;使用時先把腳扣卡在電桿離地面約0.3m處,一腳懸起,一腳用力蹬踏,確保穩固后,方可使用;腳扣環的大小要根據電桿的粗細適時調整。
15、腳扣上的膠管和膠墊必須保持完好,對已破裂或露出膠里線的,必須更換。腳扣的踏腳板必須經常檢測,其檢測方法是:采取在踏腳板中心懸吊200 kg重物,檢查是否有受損變形跡象。
16、嚴禁將腳扣掛在桿上或吊線上。
17、在墻上及室內鉆孔布線時,如遇與電力線平行或穿越時,必須先停電、后作業;墻壁線纜與電力線的平行間距不小于15cm,交越間距不小于5cm。
18、在屋頂上行走時,瓦房走尖、平房走邊、石棉瓦走釘、機制水泥瓦走脊、樓頂內走棱。
19、在屋頂內天花板上作業必須使用行燈,并注意天花板是否牢固可靠。
20、在桿上交接箱、分線設備或臨時搭建的平臺上作業前,必須仔細檢查平臺是否牢固安全可靠。
21、嚴禁坐在高出無遮攔地方休息,防止墜落。
篇2:斜屋面鋼筋綁扎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斜屋面鋼筋綁扎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1)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備好安全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作業人員不得穿硬底鞋。
2)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心臟病,無恐高癥,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有效鋼筋工上崗證,方可獨立操作。學徒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進行操作。
3)斜屋面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在臨邊洞口,應配置防護網、防護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4)作業用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5)隨身所帶的作業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以防滑落傷人。
6)鋼筋斷料、配料、彎料等工作應在地面進行,不準在高空操作。
7)斜屋面上應建平臺,用以堆放鋼筋、材料,傳遞鋼筋等物件應用繩牽牢,防止滑落,綁扎完成一根后再傳遞一根。
8)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9)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準吊。
10)起吊鋼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m以下才準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
11)綁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墻和邊柱等鋼筋時,應搭設操作臺架和張掛安全網。
12)綁扎斜屋面板鋼筋時,應支撐滿堂腳手架,不得站立在鋼筋骨架上,或上下攀登。
13)六級以上強風區不準吊。
14)雷雨時必須停止露天操作,預防雷擊鋼筋傷人。
篇3:鋼筋綁扎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鋼筋綁扎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
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
2)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學員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進行操作。
3)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并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檢證方可使用。
4)鋼筋斷料、配料、彎料等工作應在地面進行,不準在高空操作。
5)搬運鋼筋要注意附近有無障礙物、架空電線和其他臨時電氣設備,防止鋼筋在回轉時碰撞電線或發生觸電事故。
6)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時不準吊。
7)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8)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準吊。
9)六級以上強風區不準吊。
10)起吊鋼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m以下時才準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
11)不得將鋼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腳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鋼箍、短鋼筋隨意放在腳手板上,以免滑下傷人。
12)綁扎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13)綁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墻和邊柱等鋼筋時,應搭設操作臺架和張掛安全網。
14)懸空大梁鋼筋的綁扎,必須在滿鋪腳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臺上操作。
15)綁扎立柱和墻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內的柱鋼筋,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扎,整體豎立。綁扎3m以上的柱鋼筋,必須搭設操作平臺。
16)雷雨時必須停止露天操作,預防雷擊鋼筋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