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機塔機安裝后技術檢驗
1、對塔機各機構進行調整;運行正常、平穩、無異常升引響,制動靈敏可靠。
2、檢驗整機鋼結構;應安裝正確、無開焊變形等,所有連接螺栓、軸銷、緊固可靠;符合技術規范要求。
3、對塔機安全裝置進行調整檢驗,要求運行準確無誤可靠。
(1)起升機構超高限位,吊鉤與起重臂之間的距離1-1.5m
(2)、變幅機構限位;變幅停車位置距吊臂前端不大于300-500mm。
(3)、力矩限制器調整,力矩限制器綜合誤差不大于8%。
(4)、超載限制器的綜合誤差不大于5%。
(5)、測量塔身的垂直度不得超過4‰。
(6)、測量塔機接地電阻值不大于4Ω。
篇2:汽車總站出入庫檢驗技術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規范
汽車總站出入庫檢驗技術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規范
1、安全職責
1.1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及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制度,。
1.2落實《營運車輛出入庫檢驗規程》。
1.3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和活動。
1.4工作中杜絕“三違”。
1.5履行應急處置預案職責。
1.6落實“四防”工作措施。
1.7接受各級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
1.8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危害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進行檢舉,拒絕執行。
2、安全標準
2.1按照“四防”要求做好本職工作。
2.2按時參加安全培訓,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消防技能。
2.3按照《營運車輛出入庫檢驗規程》對營運車輛技術狀況、安全附品、GPS設備、安全帶進行檢驗。
2.4車輛檢驗合格發放《車輛出入庫檢驗合格證》,并按照規定填寫《營運客車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車輛出入庫檢驗記錄》;車輛檢驗不合格要求車輛進車間及時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重新對其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發放《車輛出入庫檢驗合格證》;未經檢驗車輛杜絕簽發合格證,并做好記錄。
2.5參加安全培訓、活動和應急演練。
2.6做好安全工作記錄。
3、安全考核
3.1安全工作記錄不健全,扣10分。
3.2不會正確使用消防設備和器材,扣10分。
3.3未按照上級和公司部署開展車輛檢測、報送資料不及時,扣20分。
3.4車輛出入庫檢驗及合格證發放臺賬、記錄不全,扣20分。
3.5不參加安全培訓、活動和應急預案演習,扣20分。
3.6未履行“四防”安全職責,扣20分。
3.7檢車不到位,存在漏檢項,出具車輛合格證、填寫《營運客車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扣50分。
3.8未檢車出具合格證、填寫《營運客車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扣100分。
3.9由于工作嚴重失職或未盡到管理責任,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扣100分。
4、安全工作流程
見附件三十三
篇3:單體液壓支柱日常維修大修技術要求和檢驗
單體液壓支柱日常維修、大修、技術要求和檢驗
1、總則
2、引用標準
MT76液壓支架用乳化油
MT112礦用單體液壓支柱
3、維修總則
3.1各礦都應建立維修車間,負責支柱的日常修理。礦務局建立維修中心或維修廠,負責支柱大修。
3.2各礦應根據支柱用量配備維修工,一般每使用300根支柱配備一人。
3.3維修人員須經必要的培訓,全面了解支柱結構、性能、使用、檢驗,故障原因及處理方法等,只有經考試
合格的維修工才能上崗。
3.4維修車間或檢修中心都應配備專業技術人員。
3.5除三用閥、頂蓋、接長管、卸載裝置可在井下更換外,支柱修理一律在地面維修車間或檢修中心進行。
3.6維修后的支柱應按本規程有關規定進行檢驗,任何性能指標不合格的支柱不允許下井。
3.7維修車間或檢修中心應建立維修卡片,詳細記錄每根支柱編號、下井日期、升井日期、維修日期、故障、維修內容、檢驗情況、維修人等。
3.8維修好的支柱應有檢驗合格證。
4、日常維修
4.1升井支柱首先應進行操作試驗和高、低壓密封試驗,檢查支柱是否損壞、故障部位及原因。
4.2日常損壞或有故障的支柱應及時維修。
4.3日常維修主要是更換損壞的零部件,清洗、更換橡膠密封件等。
4.4凡升井的內注式支柱無論是否損壞,均需清洗通氣裝置,補充液壓油。
5、大修
5.1大修主要是修理油缸、活柱體,改制支柱,全面檢查零部件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
5.2大修時應更換所有橡膠密封件、塑料件,內注式支柱還需更換工作液。
5.3油缸、活柱應選用經正式鑒定、技術成熟的工藝修理。無論研制還是檢修中心首次采用何種工藝修復的油缸、活柱都應經國家煤礦支護設備檢測中心按MT112中6.2和8.2.3的規定(壽命試驗為1000次)檢測合格后,方可組織生產。
6、技術要求
6.1標準件、密封件、外購件應選用部定點廠產品,并由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2自制零件(包括外協件)或改制零件必須符合圖紙要求。
6.3支柱焊縫開裂或滲漏需要補焊時,焊縫應符合MT112標準中5.3.6、5.3.7條的規定。
6.4內注式支柱非承壓焊縫修復后,不允許出現常壓下滲漏。
6.5零件修復精度應符合以下規定:
6.5.1油缸內徑公差和直線度允許比圖紙要求降一級,如圖紙規定油缸內徑公差為H10修復時按H11檢查。
6.5.2油缸工作行程內,內孔表面不允許存在銹蝕和麻坑,內孔表面粗糙度應達到。
6.5.3活柱直線度、外徑公差允許比圖紙要求降兩級。
6.5.4其他零件配合面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比圖紙要求降一級。
6.6活柱表面修復后應進行防腐蝕處理,表面無凸出部位,表面允許留有輕微凹坑或劃痕深度小于0.5mm,但
凹坑處必須有鍍層覆蓋,不露基體。
6.7所有零件檢驗合格后方可組裝,對于因拆卸、保管不當而造成變形、擦傷等影響產品質量的零件不得用于裝配。
6.8零件配裝前應仔細清洗,嚴禁用棉紗或棉織物擦拭密封面。
6.9按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進行組裝。
6.10維修好的外注式支柱,應將內腔乳化液放盡。三用閥注液孔、柱頭孔用塑料堵堵好,以防臟物進入。
6.11支柱維修后應將活柱降到底,垂直或傾斜放置,存放在氣溫不低于0℃、空氣干燥的室內。
7、檢驗
7.1檢驗項目分全檢(每根支柱都應檢驗)和抽檢。壓力—時間特性和清潔度每月抽查五根,其余抽檢數量按月維修量的2檢驗。
7.2檢驗方法應符合MT112標準中第6章有關試驗方法的規定。密封試驗時待壓力穩定1min以后開始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