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財政廳、人民銀行遼寧省分行、遼寧省審計廳關于印發《遼寧省省直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省直各預算單位:
為了加強財政預算管理,進一步規范預算單位會計核算,省財政廳、省人民銀行、省審計廳聯合制定了《遼寧省省直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財戶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遼寧省省直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遼寧省省直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省直預算單位資金的管理,嚴格控制并規范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根據有關財政、金融的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直各部門及其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的管理。
第三條
省直各部門及其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應當由本部門或單位財務機構統一開立銀行賬戶。其他單位確需開立銀行賬戶的,需經本部門或單位財務機構審核后,按照財務管理體制實行逐級審批。
第四條
省直各部門及其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在國有商業銀行(以下簡稱銀行)開立銀行賬戶。
第五條省直各部門及其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在銀行開立基本支出賬戶所產生的利息,按現行會計制度規定處理;在銀行開立收入匯繳賬戶所產生的利息,同收入匯繳款項一并上繳國庫或省財政專戶。
第六條
省直各部門及其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在銀行開立收入匯繳專用賬戶的,應在3日內上繳國庫和省財政廳開立的財政專戶。對零星收入賬面余額不足1000元的,可每15日上繳一次;達到1000元的,應即時上繳。省政府另有文件規定的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收取的行政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預算外資金。
第二章開立銀行賬戶的一般條件
第七條
省直各部門收取的行政性收費等納入政府一般預算管理的資金,確需開立賬戶的,經財政部門批準,可由本部門財務機構在銀行開設一個一般預算資金收入匯繳專用存款賬戶。該賬戶的資金只能上繳國庫,不得用于本部門的支出。省直各部門領撥的納入政府一般預算管理的資金,除經省政府、省財政廳明文規定需要單獨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外,可由本部門財務機構在銀行開立一個一般預算資金支出基本存款賬戶。該賬戶辦理一般預算資金的領撥和支出。
第八條
省直有關部門收取的納入政府基金預算管理的資金,確需開立賬戶的,經財政部門批準,可由本部門財務機構在銀行開立一個基金預算收入匯繳專用存款賬戶。該賬戶的資金只能上繳國庫,不得用于本部門的支出。
省直有關部門從省財政廳領撥的納入政府基金預算管理的資金,可由本部門財務機構在銀行開立一個基金預算支出存款賬戶。該賬戶辦理基金預算資金的領撥和支出。
第九條省直各部門收取的預算外資金,確需開立賬戶的,經財政部門批準,可由本部門財務機構在銀行開立一個預算外資金繳款財政專戶。該賬戶的資金只能上繳省財政廳開立的財政專戶,不得用于本部門的支出。
省直各部門從財政廳領撥的預算外資金,可由本部門財務機構在銀行開立一個預算外資金支出基本存款賬戶。該賬戶辦理預算外資金的領撥和支出。
第十條
省直各部門同時需開立一個預算資金收入匯繳專用存款賬戶、基金預算收入匯繳專用存款賬戶、預算外資金繳款財政專戶,應合并統一開立一個匯繳賬戶,由本部門財務機構設置明細賬,分別核算。
省直各部門同時需開立一般預算資金支出基本存款賬戶、基金預算支出存款賬戶、預算外資金支出基本存款賬戶的,應合并統一開立一個賬戶,根據不同用途的資金,由本部門財務機構設置明細賬,分別核算。
第十一條
省直各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收取、領撥和支出的一般預算資金、基金預算資金、預算外資金,比照省直各部門開立銀行賬戶。
第十二條
在滿足實際工作需要的基礎上,省直各部門及其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可以對符合上述條件需要開立的銀行賬戶進行適當合并。
第三章銀行賬戶的審批
第十三條
省直各部門需開立或撤銷的銀行賬戶,由省直各部門向省財政廳申請。經省財政廳審核同意后,持財政廳的批準文件向銀行申請開立或撤銷銀行賬戶。
第十四條
省直各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需開立或撤銷的銀行賬戶,由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向上級單位申請。經上級單位審核同意后,持上級單位的批準文件向銀行申請開立或撤銷銀行賬戶。
第十五條
銀行依據省財政廳、省直各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上級單位的批準文件和有關金融法律、法規規定,對省直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銀行開戶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在取得中華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國家外匯管理局核發的外匯賬戶使用證或開戶通知書后,方可開立銀行賬戶。
第十六條
省直各部門經銀行審核同意開立或撤銷的銀行賬戶,抄送省財政廳備案。
第四章監督和檢查
第十七條
省財政廳、中華人民銀行遼寧省分行、省審計廳負責對省直各部門及其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立和管理進行監督和檢查。省直各部門負責對其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十八條
省財政廳、中華人民銀行遼寧省分行、省審計廳在檢查單位銀行賬戶情況時,省直各部門及其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本單位及下屬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情況,不得隱瞞。
第十九條
省直各部門及其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和銀行不按規定開立和管理銀行賬戶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情節,給予下列處罰:
一由中華人民銀行遼寧省分行或開戶銀行撤銷有關單位的銀行賬戶;
二由省財政廳或上級單位暫時停撥有關單位的預算經費和財政專戶款項;
三由省財政廳、省審計廳、中華人民銀行遼寧省分行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和開戶銀行給予通報批評;
四由省財政廳、省審計廳、中華人民銀行遼寧省分行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和開戶銀行給予經濟處罰;
五由有關單位和開戶銀行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
省直各部門及其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管理除應執行本辦法外,還應執行中華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銀行賬戶管理方面的金融制度。
第二十一條
省直各部門及其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在本辦法下發前已開立的銀行賬戶,應當按照本辦法清理整頓。
第二十二條
省直各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并抄送省財政廳。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篇2:置業公司銀行賬戶管理程序
1、目的
本管理文件明確了公司銀行賬戶開立、撤銷及銀行賬戶的日常管理的要求與操作規范,以規范銀行賬戶管理的基本程序。
2、適用范圍
2.1本程序管理文件規范了公司銀行賬戶開立、撤銷及銀行賬戶的日常管理業務過程,適用于公司總部和各控股子公司財務部等相關部門。如未進行特別說明,本程序管理文件內所稱"控股子公司"均指其資金納入公司資金統一計劃管理的控股子公司。
3、定義
銀行賬戶是公司為辦理結算業務、資金信貸和現金收付而在相應金融機構開設的基本賬戶、一般結算賬戶和專用賬戶。
3.1.基本賬戶:是公司為辦理基本的、主要的資金結算、現金存取等業務而開立的主要賬戶;
3.2.一般結算賬戶:是公司為方便資金結算業務而在就近的金融機構開立的基本賬戶以外的輔助性賬戶;
3.3.專用賬戶:是公司為辦理某些特殊業務或專門業務,按國家規定必須開立的某些有特殊用途的補充賬戶。
4、相關程序及文件
4.1對外結算的相關程序FM-TM-03
5、職責
5.1總裁
"根據公司發展需要選定2-3家合作銀行;
5.2財務總監
"綜合考慮公司總部及各控股子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和銀行賬戶集中程度,選擇擬長期合作的銀行;
"審核批準公司總部及各控股子公司開立及撤銷銀行賬戶的申請;
5.3財務部
"審核各控股子公司開立及撤銷銀行賬戶的申請;
"辦理公司總部銀行賬戶開立及撤銷手續;協助控股子公司辦理銀行賬戶開立及撤銷手續;
"保存公司總部及各控股子公司開立及撤銷銀行賬戶有關資料;
6、管理權限
6.1銀行賬戶的管理由公司總部財務部統一規劃、集中控制、分類管理。
6.2公司總部財務部具體負責公司銀行賬戶的開立、撤銷及各控股子公司銀行賬戶開立、撤銷的規劃、審批、檢查及考核工作;下屬各控股子公司的財務部門根據公司總部財務部的安排,對本公司銀行賬戶的使用情況按不同類別進行日常管理,并接受公司總部財務部的統一調度、檢查和考核。
6.3公司總部和各控股子公司銀行賬戶開立、撤銷的審批權人為財務總監。
7、工作程序
7.1 銀行賬戶規劃管理
步驟
完成時間
涉及部門及崗位
步驟說明
1
財務總監
綜合考慮公司總部及各控股子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和銀行賬戶集中程度,選擇擬長期合作的銀行,上報總裁。
2
總裁辦公會
審核選定2-3家合作銀行。
3
財務總監、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與擬合作銀行洽談協商網上銀行相關事項。
4
公司總部、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與合作銀行簽定授權委托書,授權公司總部通過網上銀行實時查詢各控股子公司銀行賬戶余額,并且子公司支付限額以上的款項,需報公司總部批準并得到授權。
5
簽定授權委托書后兩個月內
公司總部財務部、各控股子公司財務部
按照公司銀行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在公司總部的統一組織與計劃下,清理銀行賬戶,將不屬于公司總部確定合作銀行的其他銀行賬戶逐步停用和撤銷。
7.2銀行賬戶開立管理
7.2.1銀行賬戶開立管理-公司總部
步驟
完成時間
涉及部門及崗位
步驟說明
1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根據公司業務需要或公司銀行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填寫《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書》,申請書中需注明申請開立賬戶的開戶行、原因、賬戶類型、計劃使用時間等,上報財務總監。
2
財務總監
審核批準《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書》。
3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將經批準的《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書》送達財務部出納。
4
財務部出納
辦理開立銀行賬戶的相關手續,銀行賬戶開立完畢,5日內將有關賬戶資料送交財務部資金管理崗備案。
5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公司有關賬戶資料存檔。
7.2.2銀行賬戶開立管理-控股子公司
步驟
完成時間
涉及部門及崗位
步驟說明
1
控股子公司財務部
根據公司業務需要或公司銀行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填寫《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書》,申請書中需注明申請開立賬戶的開戶行、原因、賬戶類型、計劃使用時間、控股子公司的支出權限(50萬元)等,上報財務經理。
2
控股子公司財務經理/總經理
逐級審核批準《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書》,報公司總部財務部。
3
公司總部財務部資金管理崗/財務總監
審核批準《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書》。
4
公司總部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將經批準的《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書》下發控股子公司財務部。
5
控股子公司財務部
辦理開立銀行賬戶的相關手續,銀行賬戶開立完畢,5日內將有關賬戶資料報公司總部財務部備案。
6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控股子公司有關賬戶資料存檔。
7.3銀行賬戶撤銷管理
7.3.1銀行賬戶撤銷管理-公司總部
步驟
完成時間
涉及部門及崗位
步驟說明
1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根據公司業務需要或公司銀行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填寫《撤銷銀行賬戶申請書》,申請書中需注明申請撤銷賬戶的開戶行、原因、賬戶類型等,上報財務總監。
2
財務總監
審核批準《撤銷銀行賬戶申請書》。
3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將經批準的《撤銷銀行賬戶申請書》送達財務部出納。
4
財務部出納
辦理撤銷銀行賬戶的相關手續,銀行賬戶撤銷完畢,5日內將有關賬戶資料送交財務部資金管理崗備案。
5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公司有關賬戶資料存檔。
7.3.2銀行賬戶撤銷管理-控股子公司
步驟
完成時間
涉及部門及崗位
步驟說明
1
控股子公司財務部
根據公司業務需要或公司銀行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填寫《撤銷銀行賬戶申請書》,申請書中需注明申請撤銷賬戶的開戶行、原因、賬戶類型上報財務經理。
2
控股子公司財務經理/總經理
逐級審核批準《撤銷銀行賬戶申請書》,報公司總部財務部。
3
公司總部財務部資金管理崗/財務總監
審核批準《撤銷銀行賬戶申請書》。
4
公司總部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將經批準的《撤銷銀行賬戶申請書》下發控股子公司財務部。
5
控股子公司財務部
辦理撤銷銀行賬戶的相關手續,銀行賬戶撤銷完畢,5日內將有關賬戶資料報公司總部財務部備案。
6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控股子公司有關賬戶資料存檔。
7.4銀行賬戶的日常管理
7.4.1.應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不得出租出借賬戶,不得通過本公司的賬戶為其他單位辦理與本公司經營業務無關的資金收付業務;
7.4.2.因銷售產品、提供勞務而獲取的資金收入原則上只能通過基本賬戶辦理;
7.4.3.一般結算賬戶原則上只辦理資金支付業務,其資金來源可以根據需要由基本賬戶劃轉。
7.4.4.專用賬戶是根據需要為某種特殊業務而開立的。除辦理規定的專項業務外,不得辦理經營性的資金結算業務,專用賬戶應做到因特殊業務的開展而開立,因其結束而撤銷,且業務結束后一個月內必須清理完畢;
7.4.5. 各控股子公司銀行存款單筆支取金額超過50萬,需交公司總部財務總監審簽并得到授權;
7.4.6.嚴格禁止用個人名義開立銀行賬戶;
7.4.7.各控股子公司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必須加強對銀行賬戶的管理,定期檢查銀行賬戶的使用情況,在提報資金日報時,每周向公司總部報送一次賬戶余額及使用情況。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向公司財務部匯報并妥善處理;
7.4.8.公司財務部每季和不定期對各控股子公司的銀行賬戶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并將結果通報全公司。
8、單據與記錄
8.1《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書》
篇3:中學學校銀行賬戶管理核算制度
中學學校銀行賬戶管理及核算制度
銀行賬戶管理制度是財務制度的一個重要方面,一切經濟業務都離不開銀行賬戶,我校銀行賬戶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1.對各種存款的管理,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設銀行賬戶,辦理有關存款、取款以及轉賬業務。
2.必須在經國家有關部門正式批準的銀行開立銀行賬戶,辦理有關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業務。
3.會計人員及時登記銀行賬目,做到日清月結,準確掌握單位資金情況,并定期向主管領導匯報。
4.單位內部各部門取得的收入,都要納入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單位其他非獨立核算部門不得另設銀行賬戶。
5.不許開空頭支票、遠期支票、空白支票,不出租、出借、出讓銀行賬戶。
6.經常與銀行核對銀行存款余額,發現問題及時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