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創新獎勵制度
1.目的
為啟發全體員工之想象力,以集結個人之智慧與經驗,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經營管理、生產改善及業務發展的方案,以期達到降低成本、提高品質、增進公司營運以及激勵員工士氣等目標,特制訂本辦法
2.適用范圍
2.1提案內容以及對本公司生產、營運范圍、作業方式等具有建設性及具體可行之改善方法。
2.1.1各種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產程序、行政效率之改善;
2.1.2有關機器設備維護保養之改善;
2.1.3有關提高原材料之使用效率或改用代替原物料而達到節約能源之目的等;
2.1.4廢棄能源/廢料之回收利用;
2.1.5促進作業安全、預防災害發生等;
2.1.6其他有助提高運營績效或降低營運成本等。
2.2提高內容如屬于下列各項范圍,均列為不適當之提案不予受理:
2.2.1攻擊團體或個人之提案;
2.2.2訴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
2.2.3與曾被提出或被采用過之提案,其內容相同者;
2.2.4與法律法規相抵觸者。
3、提案
3.1提案人或部門車間,應填寫“提案表”(見附件一),必要時另加書面或圖表說明后交行
政部審核。
3.2經理級以上人員,原則上不參加本辦法之提案。
4、審查
4.1審查組織:公司成立“提案審查委員會”,由各部門經理擔任成員,行政部經理擔任召
集人(并協助主席召開會議),總經理擔任委員會主席;
4.2審查程序:“提案審查委員會”每月看提案需要,召開一次或多次的委員會議,審查
所交的提案表,并以“評分表”(見附件二)核定,必要時并請提案人或有關人員列席說明。
5、處理
5.1被采用提案:交由有關部門實施,除同志原提案人外,并予列管及實施成效稽查;
5.2被采用提案:將原件發還提案人;
5.3成果檢討:
5.3.1實施之提案,各部門應認真執行,并每月填寫“成果報告表”(見附件三),經過三個月的實施后,再轉呈“提案審查委員會”審查;
5.3.2“提案審查委員會”依成果報告表做審查,并以“實施成果評分表”(見附件四)詳作核定。
6、獎勵
6.1提案獎勵:改善提案由“審查委員會”評定,凡采用者發給50~200的提案獎金;未被采用者發給10元的獎金,以資鼓勵;
6.2成果獎勵:“審查委員會”依提案改善成果評分表,可發給100~500的獎金;
6.3特殊獎勵:提案采用實施后,經定期(至少6個月)追蹤效益,如確實成果顯著、績效卓越者,由委員會核計實際效益后,報準核發500~2000元的獎金;
6.4團體特別獎:以部門為單位,半年統計一次,發給人均提案最好、最多的部門(至少需提案二件)獎金500~1000元,以激勵士氣。
附則:
1、提案內容如涉及國家專利合法者,其權益屬于本公司所有;
2、公司職工如有好的創意或改善方案,可到行政部索取“提案表”將其填寫好后交至行政部,本部會盡快處理;
3、本辦法經呈總經理批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篇2:飲食公司創新品種獎勵有關規定
飲食服務公司關于創新品種獎勵有關規定
為調動廣大炊管人員的積極性,勇于開拓飲食工作新局面,激勵員工積極向上,想辦法不斷開拓新品種,以滿足進餐者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1、創新品種是指不論在副食還是主食方面,餐廳過去從未加工和銷售過的品種,是在鞏固提高、餐廳現有品種的基礎上,大膽引進和開拓適銷對路、受就餐者歡迎的新品種。創新品種的特點是:選料講究、加工精細、質好量足、經濟實惠、營養衛生、食用率高,色味香形俱佳的各種酒席菜肴、家常菜以及湯菜、煲類、素菜類、豆制品和各種面食風味小吃類等品種。以上新品種投入市場,經過一段時間的試銷,能得到大多數顧客的好評和認可,經公司評議后方可確認為創新品種。
2、創新品種從產生之日起,餐廳必須掛牌公布于眾,接受就餐者的檢驗,在保證質量和一定數量的前提下,能堅持一個月,深受就餐者歡迎的,即有資格參加評選。若一月內出現三次質量問題,或數量不足,則取消評獎資格。
3、創新品種(其品種不限)均由各餐廳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進行申報,申報要求必須寫明創新品種品名、選用的原料、主副料投入比例、生重、熟重、加工制作方法、菜肴或成品的特點、成本核算、銷售價格、創新品種設計人、操作人、申報時間等,同一品種在五天內幾個餐廳同時申報均有效,超過五天,后申報的單位無效。
4、凡已申報的創新品種,公司分類建檔,定期或不定期地逐個進行認真評議,在評議工作中,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在一定范圍內公司將組織餐廳主任、廚師長對創新品種進行評議鑒定,在創新品種確認后,公司在適當時間內舉辦一次創新品種展銷活動,廣泛聽取就餐者意見。對滿意率高的創新品種,公司將給予重獎以資鼓勵。
5、在評議工作中,對創新品種在一個月以上時間里,做到質量優、銷售量大、評價高、效益明顯的品種,給每一個品種獎勵200---400元,其中設計人員獎勵40%、具體操作人員獎勵50%、管理人員獎勵10%。
6、創新品種一月評議一次,評選結果作為年終評選先進餐廳和先進個人條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