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貓旗艦店合作協議書
本協議有以下雙方于20**年__6__月__12__日深圳市_____區簽訂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天貓店法》等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巴山雀舌天貓旗艦店(簡稱:天貓店)的設立、運營、管理等合作事宜,特達成如下協議,以求共同恪守:
一、合作內容及其方式
1.1互聯網/電子商務:
(網站名稱:__,域名:),主營業務:
1.2合作方式
(1)甲方
(2)乙方:
二、出資、股權、利潤分配
3.1出資額及其股權比例
股東
甲方
乙方
出資方式
現金
現金
實繳出資額
人民幣
萬元
人民幣萬元
占股比例
其中,用于天貓經營的保證金人民幣5萬元由甲方支出,該費用計算至甲方的實繳出資額內。
3.2利潤分配(即分紅)
(1)如巴山雀舌天貓旗艦店當年有年度稅后可分配利潤的,應于該年會計年度結束的最后_60_天內,甲方、乙方根據各自的占股比例,分取天貓店的紅利;
(2)甲、乙雙方應對巴山雀舌天貓旗艦店的盈虧狀況進行監督,每月小結一次,半年中結一次,每年年終終結一次,以便統計實際可分配的年度稅后可分配利潤;
(3)甲、乙雙方所報的合理開支應充分尊重,并予以認可;如有遺漏,允許在分配之前補充;當年年度稅后可分配的利潤經甲、乙雙方簽字后認可。
三、資金管理
3.1雙方共同指定一個帳戶,作為天貓店成立所需資金使用,帳戶信息如下:
店名
支付寶
3.2天貓店成立后,以開戶銀行帳戶為雙方資金使用的共同帳戶,由雙方監管使用。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雙方的權利:
(1)有權查閱、復制法律規定的資料;
(2)有權查閱天貓店會計賬簿;
(3)任何一方未履行、未完全履行或未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另一方有權敦促一方按約定履行義務;
(4)一方轉讓股權時,另外一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5)法律、法規以及《天貓店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4.2雙方的義務
(1)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不得撤回、抽逃出資;
(2)不得從事損害天貓店利益或者妨害天貓店設立的活動;
(3)一方轉讓天貓店股權時,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
(4)不得私自以其持有的本天貓店股權設立擔保物權;
(5)法律、法規以及《天貓店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天貓店解散
5.1鑒于甲、乙雙方均對天貓店、巴山雀舌天貓旗艦店各占權利,如出現法定解散事由時,雙方一致同意:按照各自占股比例分割上述財產。
六、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協議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依法主張權利。
6.2甲方違反本協議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有權向甲方索取由此造成甲方經濟及名譽損失的賠償。
七、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7.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協議的變更、終止
8.1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協議,一方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協議的,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協議應當繼續履行。
8.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業務發展需要對本協議現有內容進行補充變更、修改時,由雙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補充、變更、修改的建議和方案,經雙方協商并達成統一意見后,以書面形式表達并經雙方同意并簽字蓋章后,成為本協議的補充文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期限
9.1本協議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雙方根據本協議第8.1條解除本協議止,除法定解除情形及本協議列明的解除情形外,協議繼續有效,甲乙雙方應依據本協議的約定繼續履行。
十、其他事項
10.1本協議構成雙方就本協議主體事項達成的獨立協議,并且應當替代以前的所有協議或任何其他口頭或書面承諾;本協議未約定事項,可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協議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或履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并應執行。協議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協議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10.3簽約方保證本方于合作期間提供的任何知識產權、專有技術、商業秘密等為合法提供。合作期間,任何一方為執行合作項目的目的按照約定或根據對方書面同意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上述資源時,應明確指明該資源的所有者。合作期滿,一方應停止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上述資源,但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10.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如雙方簽字蓋章之日不在同一日的,以在后一方的簽字蓋章之日為準。
(以下無正文,后附甲、乙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日期:20**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20**年_____月_____日
篇2:商貿城商鋪合作經營協議書
商貿城商鋪合作經營協議書
編號:
合作方(甲方):高安市**商貿城
地址:高安市**路**路交匯處
電話:z傳真:
合作方(乙方):
地址:
電話: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高安市中山商貿城商鋪合作經營事宜,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協議標的
第一條 甲方將座落于高安市中山路與橋南路交匯處的中山商貿城路,第 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與乙方合作使用,商鋪一層建筑面積為平方米, 層合計建筑面積為平方米。
第二條 雙方合作使用該商鋪的期限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經營范圍及鋪位管理
第三條 本市場的定位及經營范圍是經大量的市場調查及充分的項目論證的基礎上形成的,它的準確認定及長期保持,對本市場總體經營成敗及每一位經營者的經營成功與投資回報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本市場的定位必須得到甲、乙雙方的遵守。
第四條 乙方經營的商品須服從甲方功能分區規劃,不允許經營非區域規劃商品。乙方經營范圍為:;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單方面改變經營范圍。
第五條 乙方自行裝修其鋪位,其裝修設計、色彩須與市場整體設計、色彩協調;其設計、裝修方案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乙方負責辦理裝修報建和驗收(包括消防)等手續,并承擔所有費用;裝修過程還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裝修規定。
第六條 自接到甲方入場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乙方提出裝修方案并報甲方批準,方可入場裝修。
第七條 乙方必須配合商場統一的開業日期,如因自身原因導致未能如期開業,而影響到整個商場形象者,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繳保證金,并有權讓乙方退場。
第八條 協議期內,乙方如將約定商鋪轉讓、轉租或轉包給第三者使用或經營,之前必須報甲方備案,并保證第三者簽署協議,認可本協議和各項條款。乙方所享有的優惠,在轉讓給第三者后,第三者可以繼續享有剩余優惠,直至各種優惠使用完畢。否則,乙方不得將約定鋪位轉讓、轉租或轉包。
第九條 商鋪面積一經確定,乙方不得任意改變,若乙方隨意增占使用面積,除責令其退回原位外,甲方可處以五千元的罰金。
三、商品管理
第十條 乙方經營的商品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如乙方因違反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查處,后果由乙方獨自承擔,若因此導致提前結束經營,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概不退還。
四、營業管理
第十一條 “高安市中山商貿城”由甲方組建或委托專業經營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 甲方統一組織的促銷活動與乙方有關的,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參與。
第十三條 經營場地的二次裝修費用由乙方單獨承擔,乙方不可以將場地內的固定裝修部分拆除或移動,所有活動的貨架及其他裝修部分,乙方可在甲方同意后替換或撤走,否則將扣押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
五、費用繳納
第十四條 乙方須每月10日前預交次月的各項費用,包括:
1、自市場開業之日起按甲方管理規定交納相應的管理費用0.5元/每月.每平方米,收費標準按國家每年的物價指數調整。
2、各個鋪位的電費(按電表數額),電話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自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十五條 合作經營保證金標準及收取:
本商鋪的合作經營保證金為人民幣______元,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六條 商鋪合作金標準及收取辦法: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商鋪合作金。
雙方約定商鋪的合作金為____元/平方米.月(按一層建筑面積計算),合計金額為______元/月。乙方如全面、實際履行本協議,則,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第一年全部及第二年一半的合作金付款義務,即第一年乙方無須向甲方交納合作金,第二年乙方按 元/平方米.月(合計金額為____元/月)向甲方交納優惠合作金,每六個月交納一次,交納時間需提前一個月。
第三年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合計金額為______元/月)向甲方交納標準合作金,每六個月交納一次,交納時間需提前一個月。
第十八條 本協議因不可抗力解除,乙方應當按照實際使用的時間向甲方繳納合作金。
第十九條 如乙方未按時交納合作金,則應承擔滯納金(每日按月合作金的1%計算),甲方并可自延遲交納的次日起,采取停電、水或封閉營業場所等措施。
第二十條 甲方自商鋪實際交付一年內,承擔保修責任;若商鋪損壞非甲方責任所致,甲方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期滿,乙方無違法經營、無違約行為、無拖欠各項應繳納費稅并完好無損交回商鋪后,甲方應退回合作經營保證金。
六、協議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如違反下列任一款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并沒收全部保證金,乙方尚須交清所有應交納的費用。如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所有物品,依法變賣,優先受償,對不足部分,仍然享有追償權。
1.未按約定交納合作金;
2.所拖欠各種應繳款項總額等于一個月合作金金額;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本協議約定的商鋪用途;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商鋪轉租、轉包、允許他人使用或用作擔保;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停止營業;
6.嚴重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經甲方書面告知仍無改正;
7.經營過程中嚴重侵害甲方權益;
8.被國家有關部門查封、禁止營業、停業整頓或被處罰;
9.有其他違法行為。
七、其他約定
第二十三條 協議期內,乙方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所引發之糾紛概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乙方不得將商鋪及甲方原有物品對外擔保。
第二十四條 乙方的雇員或經乙方同意使用商鋪人員的行為視為乙方的行為,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 甲方應于200__年___月____日前將合作商鋪交付乙方使用;甲方的入場通知或公告,視為交付行為。
第二十六條 協議期內,甲方有權處置(轉讓、抵押)商鋪,但必須保證商鋪的權利繼受人履行本協議。
第二十七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甲方應退回保證金并承擔違約金(人民幣:元);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一)甲方遲延交付商鋪____個月以上;
(二)若因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二十條或二十六條,致使乙方無法繼續使用商鋪,而被迫遷離。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期滿終止后,乙方應于3日內遷離,商鋪由甲方接收。
第二十九條 甲方有權對有關市場管理事項進行修正調整,甲方應將變更后的內容及時通知乙方。
第三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本協議雙方簽章后及時成立,為雙方信守之合約。
第三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中山商貿城乙方:
代表:代表:
時間: 年 月 日
篇3:小區裝飾裝修展示合作協議
小區裝飾裝修展示合作協議
甲方:z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為了給z住戶提供方便的裝修服務,甲方同意乙方在z內設點展示并承攬裝修業務。為加強管理,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同意簽訂《z家庭裝飾裝修展示合作協議》,以茲雙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有償提供給乙方宣傳展示場地,并為乙方宣傳展示提供方便;
2、督促乙方在裝修前須到物業部辦理裝修手續;
3、裝修期間,對裝修單位實施管理,嚴格按照乙方申報的裝修方案監督其施工;
4、負責監督乙方嚴格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規定》第五條“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裝修房屋必須保證房屋原有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結構,不得因裝修影響毗鄰房屋的使用安全”進行裝修;
5、參與乙方房屋裝修的竣工驗收,清算乙方預交的費用和如期退付裝修保證金。
二、乙方權力和義務
1、簽訂本協議后即交納展示場地費每月300元;安裝電腦的電費每月100元;工作人員辦理〈出入證〉保證金每證每月10元;〈出入證〉工本費每證2元;按月計算提前交納。乙方如不交納下月費用,甲方將視其退場。甲乙雙方如需終止此合同均應提前通知對方;
2、在不違反結構安全規定和不破壞房屋原有的整體性,不影響建筑物外觀(含外墻窗、陽臺門)的情況下可根據業主對原房屋使用性質的需要進行裝修,并取得在房管部門辦理裝飾裝修《許可證》,若未辦理上述證照,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向甲方提交裝飾裝修設計方案(含施工平、立、天棚、水電路線圖),一經甲方核準,須按圖施工。
3、在苑區內承攬工程后遵守裝修管理規定,交納裝修保證金(每戶3000元,完工驗收后三個月退還),建渣清運費(每戶200元)及辦理《裝修施工證》(一戶一證);在辦理完畢裝修許可手續,并繳納相關費用后,才能進場裝修;
4、因裝修造成對樓宇、公共設備設施的損壞,愿意承擔一切損失及費用,負責對承攬的房屋裝修出現質量問題進行維護,維修期為壹年.
5、愿意對所雇用之員工若有不端行為時依照法律、法規和各項管理規定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6、苑區內房屋、樓道、門窗上不設置廣告牌及布幅廣告.
三、甲方有權對乙方裝修過程進行監督,依據有關規定糾正其在裝修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根據其違規行為的情況,責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或報房管、城管、工商、公安等相關部門處理。
四、本協議共2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簽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20**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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