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學印信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各類印章、介紹信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冠有“中北大學”字樣的校印、各二級單位印章、各種業務專用章、校領導的名章以及介紹信,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必須嚴格照章辦事。凡是不符合本規定的,印章管理人員應堅持原則拒絕用印。
第二章 印章的種類
第四條 黨委公章
學校黨委公章代表中國共產黨中北大學委員會,是學校黨組織的憑信和職責。學校黨委公章名稱為“中國共產黨中北大學委員會”。
第五條 學校公章
學校公章代表學校的法定名稱,代表學校的權力、憑信和職責。學校公章名稱為“中北大學”。
第六條 學校二級單位公章
學校所屬各職能部門、各學院、直屬單位、附屬單位,各基層黨總支,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法律效力,其印章只能在一定范圍內使用。
學校常設非編制機構印章。
第七條 專用印章
專用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科研合同專用章”、“軍品科研合同專用章”、“注冊章”等。專用印章不能代表整個機構權力,只能用于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圍,超過范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校領導名章
校領導名章在一定范圍具有規定的效力;學校法人代表名章具有法人效力;主管財務的校領導名章在財務范圍內具有規定效力。
第九條 學校鋼印
專指印有“中北大學”的鋼印,只能用于證書、證件。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與注銷
第十條 學校各類印章要按照國家和公安部門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刻制與注銷。
第十一條 學校黨委、行政印章由上級主管部門制發或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刻制。
第十二條 學校法人代表印章和簽字章、校領導名章由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以下簡稱:黨辦校辦)負責刻制。
第十三條 各二級單位印章的刻制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由黨辦校辦負責刻制。各二級單位內部一般不刻制印章,因特殊情況需刻制印章的,須報主管校領導批準,由黨辦校辦負責刻制。
第十四條因名稱變更、機構撤銷或印章受損等原因,需要刻制或更換印章的,由單位提出申請,經校領導審核批準后,由黨辦校辦出具便函,到指定地點刻制。
第十五條 印章刻制完成,必須第一時間在黨辦校辦進行備案。
第十六條 全校各部門印章的刻制、注銷均由黨辦校辦管理。各部門注銷的印章均應于15日之內交回黨辦校辦并辦理注銷手續,并上繳公安機關。不得自行轉讓及銷毀公章。
第十七條 各部門均應自覺遵守上級及學校有關印章管理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批準,不得利用其他渠道非法刻制部門印章。
第四章 用印程序及范圍
第十八條 用印批準權限
使用學校印章必須根據用印件的內容由學校主管領導批準;
使用校領導名章,須經本人或本人委托的其他領導審閱印件內容和批準;
根據校領導授權,職能部門負責人在主管的日常業務范圍內可簽發用印。
第十九條 使用學校印章須填寫《中北大學用印用章使用申請表》(見附件1),并經校領導或授權的職能部門負責人簽批方可使用。
第二十條“中國共產黨中北大學委員會”印章的用印范圍:
1.以學校黨委名義印發的各類公文;
2.以學校黨委名義頒發的聘(證)書、獎狀、請柬,出具的介紹信、證明等;
3.各類申報材料、出國政審等以黨委名義簽署的重要文件;
4.經黨委批準的新黨員入黨志愿書;
5.其他事由用印。
第二十一條“中北大學”印章的用印范圍:
1.以學校名義印發的各類公文、報表等用印;
2.以學校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書、意向書等用印;
3.學校頒發的各類證件、證書、證明等用印;
4.學校介紹信用印;
5.其他事由用印。
第二十二條“中北大學”鋼印的用印范圍:
1.工作證、職稱證、離退休證、學生證等用印;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肄業證書、結業證書和進修證書等用印。
第二十三條“中北大學合同專用章”的用印范圍:
1.基本建設項目、維修工程項目等合同用印;
2.購置教學、科研設備等合同用印;
3.科學研究、科技服務項目等合同用印;
4.其它涉及資金往來的項目合同。
第二十四條 法人代表和校領導簽名章的用印范圍:
1.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用章;
2.由法人代表簽訂的協議、合同等用章;
3.以校領導名義頒發的各類公文、函件及有關報表的用章;
4.校領導本人許可的其它用章。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條 黨辦校辦負責“中國共產黨中北大學委員會”、“中北大學”、“中北大學”鋼印、“中北大學合同專用章”、法人代表印章和簽字章的管理和使用;
學校二級單位黨政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專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學校常設非編制機構印章,由責任部門負責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六條 印章要專人管理、專人用印;印章管理人員因故不在崗時,指定人員代管,并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 印章使用應在學校辦公室內,未經批準不得將印章攜帶出辦公室以外使用。
第二十八條 蓋印位置要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名稱要與印件落款一致;不漏蓋、不多蓋、不錯蓋。
第二十九條印章管理人員用印時,要認真核對用印憑證,登記用印情況。登記的項目包括:用印日期、編號、內容摘要、批準人、用印單位、承辦人、用印種類、用印人、用印數。對用印留存的材料定期進行編號、整理、立卷歸檔。嚴格照章辦事,自覺遵守保密規定。
第三十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員可拒絕用印。
1.上報及下發的印件內容有誤或批準權限不當;
2.涉及個人財產、經濟、法律糾紛等方面的印件;
3.未經主管部門領導審核及校領導簽發批準的印件;
4.非本校教職員工或與本校工作、業務無關的印件。
第三十一條 不得在空白信箋、空白紙等無具體內容的憑證或紙張上加蓋印章。
第三十二條凡申請使用已報廢并存檔的舊印章,須由本部門報請黨辦校辦負責人批準,與學校檔案館接洽用印。
第三十三四條 印章若有遺失應立即向黨辦校辦報告,并按規定辦理遺失啟事、重制等事宜。
第六章 介紹信的使用管理
第三十四條 黨辦校辦負責介紹信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公務活動需出具學校介紹信的,須填寫《中北大學介紹信使用申請表》(見附件2),并經各單位負責人簽批后由黨辦校辦開具介紹信。
第三十六條 介紹信必須填寫清楚,存根需記載開據介紹人員的單位、姓名、事由及聯系方式。
第三十七條 不得私自開空白介紹信,不得郵寄介紹信。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八條 對于印章、介紹信保管不善,造成印章、介紹信丟失的;對于審批部門把關不嚴,用印后造成錯誤和損失的;對于違法違規使用印章、介紹信的,根據情節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直至行政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照法律追究其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中所涉及的業務主管部門為校內業務的歸口管理單位。
第四十條 用印時,如果原件上已有校領導和單位負責人簽字的,則不必辦理用印審批單,但需做好用印登記。用印需持完整資料,僅持蓋章頁不予用印。
第四十一條 二級單位可以在本規定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業務制定二級單位印章的使用規定。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由黨辦校辦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附件1:
中北大學用印用章使用申請表
編號:
篇2:地產公司印信使用管理規定
地產有限公司印信使用管理規定
為了規范公司印信的使用程序,明確印信的管理與使用責任,避免誤用印信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印章的使用與管理
1、公司印章的種類及保管
公司的公章及合同章由公司指派行政部專人負責保管使用;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章以及收款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保管使用;所屬公司的印章由所屬公司負責保管使用;公司各部門不設部門專用章。
2、使用印章的審批程序
A、凡需加蓋公司公章時,先填寫《用印審批表》,經部門負責人、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持《用印申請表》或經總經理簽批的文件到行政部辦理蓋章手續。
B、加蓋合同印章時,憑借總經理簽批后的《合同會簽單》到行政部辦理蓋章手續。
C、公司公章、合同章原則上不得拿離公司使用,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拿離公司時,須填寫《印章離司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簽字后,在公司其他人陪同下方可將印章拿離公司使用。
D、公司其它印章的使用程序按照印章保管部門制定的使用規定執行。
3、印章保管人的工作要求
A、所有需要加蓋印章的文件,只有見到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加蓋,若因總經理外出而無法履行審批程序時,只有取得口頭同意后,方可加蓋印章,并要在事后補簽《用印審批表》。
B、印章保管人對沒有公司總經理簽字的用印申請,有權予以拒絕加蓋印章。
C、印章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辦蓋印。不準在空自信件上蓋印,不準沒經批準加蓋印章。
D、凡在落款處加蓋印章時,必須騎年蓋月。
E、與外單位的合同、協議等文件,篇幅超過兩頁者,要加蓋"騎縫章"。
F、印章保管人應做好印章的保管工作,平日隨用隨鎖,假日加封,嚴防私用、盜蓋用公章,如因保管人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公司將追究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
G、印章保管人需對《用印審批表》進行登記,編號及存檔。
4、其它
A、加蓋印章的文字材料的行文。格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B、新使用印章在啟用前,應將啟用時間、印章式樣通知公司有關部門。
C、當印章報廢,停止使用時,應將原件及時上交公司,并向有關部門及時通報,說明原因,標明停用印模,停用時間。公司須及時收回廢用印章,銷毀或歸檔封存。
D、印章遺失時,除要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和公安機關備案外,還應依法公告作廢。
E、公司各類印章的刻制、變更,必須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后方可辦理。
二、介紹信的使用與管理
1、介紹信的印刷
A、公司介紹信由行政部負責印刷。
B、印制的介紹信,應按照公司VI下冊所確定的統一格式設計,經公司經理會審核備案后,可以安排印刷、使用。
2、介紹信僅為本公司員工外出開展業務時證明本企業員工身份和擬辦業務時使用,不可以作為其它事項的證明材料。
3、介紹信的保管和使用
A、介紹信由公司行政部設專人保管,實行使用審批制度。
B、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員工到政府機關。協作單位開展企業經營范圍內的工作業務時,經過所在部門負責人和主管經理簽字同意后,憑《介紹信使用審批單》,到公司行政部開具介紹信。
介紹信使用審批單與介紹信存根一起存檔。
C、介紹信使用審批單上應寫明對方單位名稱,本單位外出人員姓名、人數。具體業務內容和介紹信有效期限。
D、使用介紹信要蓋兩處公章,一處蓋在介紹信存根連接線上,一處蓋在落款上。
三、本規定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四、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篇3:地產公司印信使用管理規定
地產有限公司印信使用管理規定
為了規范公司印信的使用程序,明確印信的管理與使用責任,避免誤用印信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印章的使用與管理
1、公司印章的種類及保管
公司的公章及合同章由公司指派行政部專人負責保管使用;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章以及收款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保管使用;所屬公司的印章由所屬公司負責保管使用;公司各部門不設部門專用章。
2、使用印章的審批程序
A、凡需加蓋公司公章時,先填寫《用印審批表》,經部門負責人、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持《用印申請表》或經總經理簽批的文件到行政部辦理蓋章手續。
B、加蓋合同印章時,憑借總經理簽批后的《合同會簽單》到行政部辦理蓋章手續。
C、公司公章、合同章原則上不得拿離公司使用,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拿離公司時,須填寫《印章離司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簽字后,在公司其他人陪同下方可將印章拿離公司使用。
D、公司其它印章的使用程序按照印章保管部門制定的使用規定執行。
3、印章保管人的工作要求
A、所有需要加蓋印章的文件,只有見到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加蓋,若因總經理外出而無法履行審批程序時,只有取得口頭同意后,方可加蓋印章,并要在事后補簽《用印審批表》。
B、印章保管人對沒有公司總經理簽字的用印申請,有權予以拒絕加蓋印章。
C、印章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辦蓋印。不準在空自信件上蓋印,不準沒經批準加蓋印章。
D、凡在落款處加蓋印章時,必須騎年蓋月。
E、與外單位的合同、協議等文件,篇幅超過兩頁者,要加蓋"騎縫章"。
F、印章保管人應做好印章的保管工作,平日隨用隨鎖,假日加封,嚴防私用、盜蓋用公章,如因保管人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公司將追究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
G、印章保管人需對《用印審批表》進行登記,編號及存檔。
4、其它
A、加蓋印章的文字材料的行文。格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B、新使用印章在啟用前,應將啟用時間、印章式樣通知公司有關部門。
C、當印章報廢,停止使用時,應將原件及時上交公司,并向有關部門及時通報,說明原因,標明停用印模,停用時間。公司須及時收回廢用印章,銷毀或歸檔封存。
D、印章遺失時,除要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和公安機關備案外,還應依法公告作廢。
E、公司各類印章的刻制、變更,必須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后方可辦理。
二、介紹信的使用與管理
1、介紹信的印刷
A、公司介紹信由行政部負責印刷。
B、印制的介紹信,應按照公司VI下冊所確定的統一格式設計,經公司經理會審核備案后,可以安排印刷、使用。
2、介紹信僅為本公司員工外出開展業務時證明本企業員工身份和擬辦業務時使用,不可以作為其它事項的證明材料。
3、介紹信的保管和使用
A、介紹信由公司行政部設專人保管,實行使用審批制度。
B、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員工到政府機關。協作單位開展企業經營范圍內的工作業務時,經過所在部門負責人和主管經理簽字同意后,憑《介紹信使用審批單》,到公司行政部開具介紹信。
介紹信使用審批單與介紹信存根一起存檔。
C、介紹信使用審批單上應寫明對方單位名稱,本單位外出人員姓名、人數。具體業務內容和介紹信有效期限。
D、使用介紹信要蓋兩處公章,一處蓋在介紹信存根連接線上,一處蓋在落款上。
三、本規定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四、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