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展廳設計委托合同
工程名稱:藝術展廳設計委托合同
工程地點:****一樓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藝術展廳設計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設計內容及要求:
1.1項目名稱:()
1.2設計內容及要求:
基本要求:
1)本工程設計應符合甲方的設計方案要求及本合同約定的技術要求;
2)本工程設計成果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標準,項目所在地法規及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以及所在行業的規范和標準;如前述規范和規定之間存在矛盾的,按較高標準執行,本合同確定的技術要求或為滿足甲方設計要求所需采用的規定與上述規定或規范、標準有矛盾時,乙方應提前向甲方指出并提出解決方案,并配合協助甲方向有關單位進行解釋、協商予以解決,最終實現審批通過。方案設計圖紙的表現方式應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當地政府主管部門認可的方式,若與前述方式之間有矛盾,應采用當地相關部門最終認可審批的方式;設計成果應通過甲方及政府部門(如有)的審批。
3)本合同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當地法規及相關規范、標準認可的計算標準進行設計方案繪圖,若前述標準之間有矛盾,應采用當地最終認可通過審批的標準;
4)設計使用的文字為中文。
設計費的計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2.1本項目雙方協議后合同金額為:¥00.00元,大寫萬元整(含稅,實行總價包干)。若乙方參與后續裝修施工投標并中標,則設計取費減半為¥000.00元,大寫萬元整(含稅,實行總價包干)。
2.1.1支付方式:所有施工圖及物料全部提供齊全,支付50%設計費計:¥0000.00元,大寫:萬元整。裝飾項目竣工后支付50%設計費用:¥000.00元,大寫:萬元整。
2.2上述的設計費用已包括乙方設計師應甲方要求及時到深圳項目現場或甲方總公司進行開會、指導、講解、解決問題的交通費、差旅費、傳真、通信費等全部費用,對于所有設計費用及其他費用(如有)而要繳納的任何國內的稅費,均由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申報及繳納。
2.3上述的設計費已包括提供施工設計圖紙(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細部大樣圖、構造節點圖、入墻家具與固定家具及裝備圖等其他相關設計圖)施工圖、效果圖等的費用及電子文件的費用。其它于設計過程中供協調及討論用的圖紙費包括在上述設計費用內。
2.4乙方須在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前,提交工程設計費請款單給甲方,并開具中國大陸地區等額有效的發票.
3、設計范圍
乙方設計范圍為:***************
藝術展廳設計的全部工作及配合施工的各項工作。
4、設計成果
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以下設計成果:
1、所有效果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細部大樣圖、構造節點圖、其他相關設計圖(如入墻家具、固定家具及裝備等),材料清單及材料樣板等(注:需提供十張效果圖,具體位置按照甲方要求提供)。
2、家具及軟裝圖搭配。以符號及備注作為鑒定家具設備,安裝之標準位置及提供家私及軟裝相關要求。
3、依據平面規劃設計圖紙,負責調整并深化室內設計施工圖紙。
1)強電及弱電----根據家具和裝置位置圖確定強弱電開關、插座、箱體、燈具等設備定位,調整并深化強、弱電設計圖。
2)給排水----根據平面規劃布局調整并深化排水設計圖。
5、設計圖紙提交時間
5.1乙方最遲應于合同簽訂15天內提交方案設計,方案待甲方書面確認后15天內提交符合相關標準及要求的施工圖紙。
6、雙方責任
6.1甲方責任:
a.甲方委托任務時,須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明確設計任務及技術要求,并向乙方提交需要的設計資料及文件,并對提供的資料及文件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
b.甲方如發現乙方有任何不符合項目要求之處,應及時通知乙方,避免項目的拖延。
6.2乙方責任:
a.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資料以及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交設計文件和相關服務成果。
b.乙方應按國家現行規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并保證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
c.由于乙方設計質量、設計期限達不到甲方要求,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采取補救措施外,應按本合同第8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d.在符合國家規范及本合同條款約定的前提下,積極配合甲方和/或甲方委托的相關單位進行內部圖紙會審、說明、答疑會、開工前的現場技術交底、技術配合等相關工作,并根據甲方及委托的相關單位提出的經甲方確認的合理意見后原則上3個工作日(具體時間按具體工作量現場商定,但須滿足甲方總體進度要求)對相關設計文件、圖紙進行修正、補充后報甲方終審,乙方負責完成相關圖紙的審查工作。
e.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本合同約定,分階段完成設計任務,并按甲方要求分批分次配合施工進度出具最終施工點位條件配套圖紙。
f.乙方在施工全過程對施工單位提供技術支持及配合工作。整個施工期間乙方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即時到現場配合解決甲方及施工單位提出的技術疑問及問題,根據現場情況制定設計調整意見,對施工質量及最終實施效果負設計監督責任。如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到現場處理問題或對施工中需要的設計變更資料不能及時提交,導致施工進度的延誤或損失,違約責任的承擔詳見本合同第8條之約定。
g.乙方負責組織設計團隊,且團隊及組成人員及其資格證書需經甲方認可,在沒有得到甲方書面認可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更換。若甲方認為上述設計人員不稱職或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相關義務的,乙方應自收到甲方相關通知之日起
2個工作日內對相關設計人員代表及時予以更換。
h.因乙方提供的設計文件達不到甲方設計要求或未能通過政府有關部門審批,乙方應負責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要求且通過審批。因上述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總體進度,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i.在現場工作的乙方人員,應遵守甲方及當地政府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規章制度。
j.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乙方應獨自完成設計工作,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的職責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且不得分包。
k.乙方將不能對已批準之設計擅自作任何重大之增減或修改;必須修改時,乙方應獲得甲方書面確認。
l.乙方負責挑選家私設計、選購及燈具的選型及水電相關施工圖紙、系統圖紙的設計;主要軟裝設計、選型及現場擺放等工作;乙方設計人員在施工階段應全程參與各專業施工過程中相關問題的解決。
m.乙方對所有細節做法均要求單獨出大樣圖及節點圖。
7.知識產權和保密
7.1本合同約定的設計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設計圖紙和計算機軟件向本項目無關的第三方轉讓使用或用于本項目以外的項目,亦不得作為本工程以外的其它工程項目建設及宣傳之用。同時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一切數據保密。
7.2根據本合同所作出的設計成果,乙方可享有署名權;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設計成果應用于其他項目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違反此條約定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20%_的違約金。若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損失,乙方應按實際損失對甲方進行賠償。
7.3乙方保證其設計不涉及第三方知識產權成果,如因乙方設計致使甲方產生與第三方知識產權糾紛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消除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影響、賠償甲方的所有直接和間接損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20%_的違約金.
7.4如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向第三方泄漏、透漏本合同資料的內容的,違約方除應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外,還應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8、合同中止及違約處理
8.1由于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乙方設計費,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催告,催告后7個工作日內甲方仍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應承擔應付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甲方逾期支付改造設計費不構成乙方延期完工的理由。
8.2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階段設計成果的交付時間(具體時間按具體工作量現場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每逾期一日,應按日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七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按合同總價款30%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的損失。甲方要求乙方調整設計成果的,乙方必須在指定期限內完成,否則按本條款執行,承擔違約責任
8.3若乙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工作內容轉包或分包給第三方,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退回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設計費用,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并承擔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
8.4合同生效后,如乙方單方面終止或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在2個工作日內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設計費用,并支付合同總金額20%
的違約金,賠償因乙方解約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及因提交設計文件延誤導致甲方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協議不能履行產生的賠償責任。乙方已完成的設計圖紙版權等歸甲方所有。
如甲方單方面終止或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全部設計費用。
8.5如乙方未能及時派員到施工現場或拒不更換甲方發出通知要求更換的乙方工作人員,在通知要求日期屆滿時,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1000元的違約金,直至乙方完成甲方通知要求工作之日止,超過10日的,乙方除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8.6乙方對所遞交的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及錯誤應及時進行補充或修改;若因設計遺漏及錯誤修改不及時造成工程延期或損失,乙方應退還或免收錯誤部分的設計費,并以本合同總價款的50%承擔賠償責任。
9.其它
9.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9.2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開始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服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頁無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蓋章及簽署﹞
﹝蓋章及簽署﹞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編:
郵編:
日期:201年月日
日期:201*年*月*日
篇2: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合同范本
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合同范本
工程名稱: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
合同編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
簽訂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論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 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后,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萬元;之后,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萬元,施工圖完成后,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問,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復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日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買際損失的%。
9.2.5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設計人名稱: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項目經理:(簽字)
住所: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鑒證意見:
(蓋章)(蓋章)
備案號:經辦人:
備案日期:年 月 日鑒證日期:
篇3:規劃設計合同范本
規劃設計合同范本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委托方:
設計方:
簽訂日期:
遼寧省建設廳
遼寧省工商局
委托方:[ ]
設計方:[ ]
委托方委托設計方承擔[ ]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遼寧省城市規劃設計行業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
1.2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劃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規劃項目批準文件
1.4其他: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委托方給設計方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方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
□《村鎮規劃標準》(GB50188-93)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50220-95)
其 他: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名 稱 :
規 模 :□ 用地 □ 人口 □ 其他
階 段 :□ 區域規劃 □ 總體規劃 □ 分區規劃 □ 控制性詳細規劃
□ 修建性詳細規劃 □ 專項規劃 □ 其他
設計內容:
第五條 委托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地形圖紙(比例尺[ ])
□地形圖電子文件(□光盤 □軟盤)
□其它資料
□時 間
第六條 設計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藍圖[ ]套
□彩圖[ ]套
□說明書或文本[ ]套
□時間、地點[ ]
第七條 費用
7.1根據本合同第1.1條款的相應規定,經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 ]萬元。
7.2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規劃設計審查后,按批準的規劃設計規模核算設計費。規劃設計間如遇規模或內容調整,則設計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委托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 ]萬元作為定金及啟動資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方提交[ ]設計文件后三天內,委托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40%,計[ ]萬元;之后,委托方應按設計方所完成的規劃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方支付總設計費的30%,計[ ]萬元,設計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可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委托方責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委托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委托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方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委托方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托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設計方為委托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委托方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托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委托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方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委托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方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委托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委托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委托方應支付趕工費。
9.1.7委托方應為設計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規范、部門及地方規范由委托方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方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復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方責任
9.2.1設計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委托方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同有效年限為[ ]年,超期后如仍須執行時,合同雙方進行延期確認。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方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委托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9.2.5由于設計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方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委托方與設計方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規劃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長期駐項目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方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規劃材料上報為止。
12.3委托方委托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5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份,委托方[ ]份,設計方[ ]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2.7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稱:設計方名稱: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項目經理:(簽字)
住所: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鑒證意見:
(蓋章)(蓋章)
備案號: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鑒證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