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政工干部個人業務年終工作報告
我是1984年8月參加工作,技校畢業后取得漢語言文學自學大專學歷。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先后擔任過公司政工科副科長、科長職務。通過多年來的實踐和學習,是自己的政工業務素質和思想素質得到了不斷提高。在從事政工工作期間,扎扎實實,勤勤懇懇,較好的完成了自己的各項工作任務,為公司爭得了多項榮譽,為公司的不斷健康發展做出了不懈努力?,F將我的業務工作報告如下:
一、扎實學習專業知識,不斷提高學識水平
為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我堅持學習與思想政治工作密切相關的學科知識,從1984年技校畢業參加工作后,于19*至1992年自修了山師大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畢業。系統學習了馬克思主義哲學、政治經濟學、科學社會主義、*黨史四門基礎理論課。認真學習黨的基本路線,系統學習了〈***文選〉,**大精神和****重要思想。通過學習,更加深刻地認識到***理論的地位和作用,認識到社會主義必然戰勝資本主義的歷史發展規律,增強了黨性觀念,堅定了在思想政治工作崗位上,為實現共產主義奮斗終身的信心?,F在,為進一步提高自己,我又于**年考取了博山區委黨校經濟管理本科班,繼續深造。
二、立足本職,狠抓企業思想政治工作
通過政治理論學習,不僅提高了思想政治覺悟和理論水平,而且堅持理論指導實踐。自己作為公司政工科科長,在工作中,向實踐學習,向群眾學習,向先進的同志學習,不斷提高充實自己。注意尊重職工群眾的主人翁地位,關心群眾,依靠群眾,發揮群眾的力量和智慧辦好企業,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公司綠巨人純凈水廠開業前夕,廣大職工不怕困難,日夜奮戰,齊心協力,無私奉獻,取得了顯著成績,對此,我及時進行總結,在市供水系統政研會上發表了《實施一業為主,多種經營方針,開辟以水養水、發展三產戰略》,將公司的成功經驗和職工中先進典型進行了大力宣傳,收到了極大的轟動效果。同時,狠抓公司的對外宣傳工作,專門成立的宣傳工作小組,簽定宣傳工作計劃責任書,組織對外宣傳。幾年來,公司的對外力度不斷加大,先后發表各類稿件一千余篇,收到了較好效果。自己撰寫的《淺談企業文化建設與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的相互作用》以及《當前加強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的幾點做法和認識》等論文先后在市供水系統政研會上獲獎。
三、嚴于律己,為供水事業積極奉獻
多年來,自己作為一名共產黨員,一名政工干部,我在各方面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工作上勤奮,紀律上嚴守,作風上務實,作為上廉潔。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扎實工作,不斷加強思想作風建設,得到了公司領導和廣大職工的一致好評。在今后工作中,將更加嚴格要求自己,狠抓理論學習不放松,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方向,為公司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篇2: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規定
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制定本規定。
二條 本規定所稱領導干部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擔任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副縣(處)級以上(含副縣〔處〕級,下同)干部。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于副縣(處)級以上干部,國有大型、特大型企業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國有中型企業領導干部,實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業中由國有股權代表出任或由國有投資主體委派(包括招聘)的領導干部、選舉產生并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領導干部、企業黨組織的領導干部。
第三條 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二)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范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
(四)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五)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的情況,受聘于三資企業擔任企業主管人員或受聘于外國企業駐華、港澳臺企業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也可以報告。
第四條 本規定第三條所列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準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可事前請示。www.dewk.cn
第五條 各級黨委及其紀委,各級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黨組,以及上述領導機關所屬的部門和單位(包括事業單位,下同)的黨組(黨委),負責受理本級領導干部的報告(不設黨組、黨委的部門和單位,由相應的機構受理,下同)。各部門和單位內設機構的領導干部的報告,由本部門、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受理。本規定第二條中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由本單位黨委(黨組)負責受理。
第六條 對于需要答復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應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按組織答復意見辦理。
第七條 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予保密。組織認為應予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八條 領導干部不按本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其所在組織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第九條 各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要把領導干部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一項內容。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報告的黨委(黨組)及相應機構每年要將執行本規定的情況向上級黨委、紀委綜合報告一次。
第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直屬機關工委和中央國家機關工委, 實行系統管理的部門、單位,可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食品公司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
食品股份公司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決定》精神,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公司黨政領導干部:黨委書記、副書記、委員,紀委書記、副書記、委員。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公司工會主席,副總經理、各部門一把手。
第三條 領導干部個人報告的重大事項: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二)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范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
(四)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五)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的情況;配偶、子女受聘于三資企業擔任企業主管人員或受聘于外國企業駐華、港澳臺企業駐境外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
(七)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也可以報告。
第四條 本規定第二條所列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準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可以事前請示。
第五條 公司黨委、紀委負責受理公司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年終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告上級黨委、紀委。
第六條 對于需要答復的請示,黨委工作部門應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按組織答復的意見辦理。
第七條 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予保密。組織認為應予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采取適當的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八條 對干部不按本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黨委要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評等處理。
第九條 公司紀委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把干部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一項內容。公司黨委每年要將執行本規定的情況向上級黨委、紀委綜合報告一次。
第十條 本規定由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