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企業的改制是大勢所趨
說到改制,不同企業的感受是不同的,無奈者有之,積極執行者有之,旁觀者有之,興奮雀躍者有之......不同的心態也折射出不同企業的生存狀態,對于大多數國企背景的物業管理企業來講,改制可以說是亟需的。目前,大多數國企背景的物業管理企業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經營機制不活,管理水平落后,服務意識不強,創新觀念滯后,不具備任何的市場優勢。面對這種行業狀況,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司長謝家瑾曾指出:“物業管理己經形成一個相對獨立的行業,逐步實行物業管理企業與房地產企業脫鉤,獨立進入市場,實施專業化經營將是大勢所趨”。可以說,物業管理企業的改制是大勢所趨,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必然要求。
正是在這種大背景下,深圳市海外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開始了自己改制的嘗試和探索。
一、初步改制--減輕企業包袱
深圳市海外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隸屬于中建總公司,是中建總公司的第四級次企業。原是深圳海外裝飾工程公司的一個后勤服務部門,1992年9月,正式注冊成立。由于體制和觀念等原因,十幾年來,海外物業僅是管理海外裝飾大廈一個小區,未有過任何的市場拓展。20**年3月,為了便于市場開拓,深圳海外裝飾物業管理公司進行了股份制改造,由海外裝飾和物業管理公司的主要管理者及骨干員工參股,重新組建了深圳市海外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海外裝飾投資60萬元,持股40%,其他11 名企業主要管理者和骨干員工共投資90萬元,持股60%。在改制過程中,對原公司(深圳海外裝飾物業管理公司)進行了清產停盤,所有的債權債務由上級公司海外裝飾處理。
初步改制后的物業管理公司很大程度上激發了管理層的信心和熱情,但由于企業老員工居多,制度和意識相對還比較落后,而且相當一部分員工對改制后的公司存有抵觸情緒,所以,初步改制后的深圳市海外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其運作模式并沒有隨著股權的改變而一夜之間突變,只是隨著經濟自主權和政策自主權的加大,解決了公司發展道路上的一些關鍵問題,包袱相對輕了,管理層相對齊心協力了,也這是在這種情形下,公司開始對外拓展。
二、對接市場--在當地站穩腳跟
20**年初,為了自身生存的需要,公司在南寧邁出了開拓市場的第一步,接管了“陽光新都”、“江南馨園”“新加坡城”等幾個小區,在南寧合同接管面積達30萬平方米;今年,在品牌物業的幫助下,又在東莞和無錫開始力拓市場。整個企業可以說處于一種拼搏進取,積極蛻變的階段。
在和市場對接的過程中,公司的管理層和操作層員工都受到了市場風雨的洗禮,不斷地在成長。在創建市場的過程中,有些房地產開發商對企業能否管理好樓盤心存懷疑,即使把項目交給我們來做,也仿佛施舍似的,在許多方面很不配合,比如不如期交款等等,業主也將信將疑。我們在南寧接管的“陽光新都”就是這種情形。由于企業的主要管理層對這些有了充分的思想準備,通過與業主耐心的溝通和加強內部管理,公司逐步在南寧站穩了腳跟,開創出一片天地。
三、雙管齊下--推進改制工作
正在公司穩步發展的時期,中建總公司印發文件,要求物業管理公司等后勤服務單位,要加速剝離和改制,20**年末,改革改組面要達到100%。這一文件對海外物業來講,有兩點值得關注:一、企業可以通過繼續深化改制,實現體制上的進一步突破,通過股份重組更合理、充分地利用和分配資源;二、所有員工將實現身份的轉變,從“國有”身份轉化為新企業身份,可以說機會和風險同步增加。為了順利實現員工個人及企業的平穩過渡,公司領導層開始從內外兩方面入手推進改制工作:
從內部來講,首先是加強宣傳,穩定人心。物業管理公司的多數員工是原來接收的裝飾公司和片區不需要的富余人員,這些員工的年齡多在45-55歲之間,文化層次偏低。在得知公司要徹底改制這一消息后,許多人內心是惶恐不安的,惟恐自己再被推到市場面前,參與競爭。為了打消員工的顧慮,公司領導多次在公司會議上宣布改制會努力保護好大家的各種利益,但改制是一種必然趨勢,大家必須攜起手來,轉變原來“等”、“靠”、“要”的思想觀念,積極主動地干好本職工作,支持公司的各項發展。經過耐心地溝通和解釋,公司的大部分員工都認識到了自己所處的形勢,也都有所觸動,積極行動起來,珍惜自己來之不宜的工作機會。其次,公司加大內部管理的力度,公司于20**年初通過了“質量、環境、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初步構建了科學
規范的管理框架,隨著公司的開拓、轉型,公司提出了“繼續推進三合一管理體系,持續改進”的管理思路;對程序文件進行進一步修訂,逐步完善日常監督考核標準,規范培訓等各項管理制度。經過一番努力,公司上下基本統一了認識:只有狠下內功,才能穩步走出目前困境,對外具有競爭力。與此同時,公司為了可持續發展,招收了數名品學兼優的大學生,積極吸納優秀人才,從理論和實踐各方面為他們的成長提供支持。為了能人盡其才,公司也同步配套完善激勵機制。對原有的組織架構做了相應調整,使管理層次更加明晰,職責更加合理,薪酬制度也更具靈活性和科學性。以上這些措施為公司的發展打下了扎實的根基,理順了管理與發展的關系,也從利益分配方面極大地激發了人才參與公司發展的積極性。可以說不管是為改制,還是為公司日后的長遠發展都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就外部來說,公司首先認清自己所在的形勢,然后應形勢需要主動出擊,在經過初步市場風雨的洗禮后,頑強參與市場競爭。物業管理經過20年的發展,已經進入了規范化、市場化、專業化的發展軌道。而規范化、市場化、專業化的結果就是品牌整合。現在,行業準入門檻逐漸升高,開發商自建自管現象逐步減少,只有品牌企業才能夠生存。公司管理層對物業管理的這種“品牌化”生存現狀有著非常清醒的認識,面對目前企業資質不夠高,品牌知名度不夠的現實,公司不放過任何一個市場競爭的機會,努力以自己的服務水平說服開發商;同時,和品牌物業管理公司合作,利用品牌物業管理公司的市場和資源優勢。互相取長補短,即拿到市場,又培養人才。與開發商主動接洽以及與品牌物業管理公司的合作,從外部給了公司以繼續發展的巨大動力,同時,外接項目所取得的每一項成就,反過來也給了我們繼續發展的信心。
但是在改制中還存在兩大不利因素:一是公司員工普遍年齡偏高,素質也較低,公司補充新鮮血液只能一步步到位,這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公司的改制與發展;二是物業管理行業本身抗風險能力低,小企業收入微薄,利潤不高,稍有差錯,便可能有生存不下去的風險。
即使“戰戰兢兢,如履薄冰”,我們仍然相信:機遇和風險并存,機會也向來垂青有準備的頭腦。在經歷了初次的蛻變后,在經歷了市場的風雨洗禮后,只要始終堅持“緊練內功,爭拓市場”的發展思路,讓企業所有員工有危機,有壓力,有動力,我們憑著上級公司及其他各方的支持,走過去,前方會是一片天。
作者系深圳市海外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文/丁勝年
篇2: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2012修正)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20**修正)
(一九九一年五月六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七號發布 根據20**年1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8號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名稱管理,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境內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及其他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注冊的企業。
第三條 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方可使用,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
第四條 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以下簡稱登記主管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主管機關核準或者駁回企業名稱登記申請,監督管理企業名稱的使用,保護企業名稱專用權。
登記主管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五條 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已登記注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下級登記主管機關已登記注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
對已登記注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要求登記主管機關予以糾正。
第六條 企業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確有特殊需要的,經省級以上登記主管機關核準,企業可以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一個從屬名稱。
第七條 企業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字號(或者商號,下同)、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
企業名稱應當冠以企業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縣(包括市轄區,下同)行政區劃名稱。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下列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不冠以企業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
(一)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企業;
(二)歷史悠久、字號馳名的企業;
(三)外商投資企業。
第八條 企業名稱應當使用漢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名稱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業使用外文名稱的,其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相一致,并報登記主管機關登記注冊。
第九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一)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四)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五)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第十條 企業可以選擇字號。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字組成。
企業有正當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異地地名作字號,但不得使用縣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作字號。
私營企業可以使用投資人姓名作字號。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根據其主營業務,依照國家行業分類標準劃分的類別,在企業名稱中標明所屬行業或者經營特點。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根據其組織結構或者責任形式,在企業名稱中標明組織形式。所標明的組織形式必須明確易懂。
第十三條 下列企業,可以申請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或者冠以“國際”字詞:
(一)全國性公司;
(二)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進出口企業;
(三)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企業集團;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企業。
第十四條 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企業名稱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企業名稱中使用“總”字的,必須下設三個以上分支機構;
(二)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其企業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綴以“分公司”、“分廠”、“分店”等字詞,并標明該分支機構的行業和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但其行業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一致的,可以從略;
(三)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應當使用獨立的企業名稱,并可以使用其所從屬企業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再設立分支機構的,所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得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總機構的名稱。
第十五條 聯營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使用聯營成員的字號,但不得使用聯營成員的企業名稱。聯營企業應當在其企業名稱中標明“聯營”或者“聯合”字詞。
第十六條 企業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開業登記前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時,應當提交企業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第十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后,合同、章程批準之前,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外商投資企業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時,應當提交企業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準文件,以及投資者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第十八條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企業提交的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
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預先單獨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后,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
第十九條 預先單獨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經核準后,保留期為一年。經批準有籌建期的,企業名稱保留到籌建期終止。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留期屆滿不辦理企業開業登記的,其企業名稱自動失效,企業應當在期限屆滿之日起十日內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
第二十條 企業的印章、銀行帳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叢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二十一條 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與下列情況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記主管機關不于核準:
(一)企業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二)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未滿三年的;
(三)企業因本條第(一)、(二)項所列情況以外的原因辦理注銷登記未滿一年的。
第二十二條 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無特殊原因在一年內不得申請變更。
第二十三條 企業名稱可以隨企業或者企業的一部分一并轉讓。
企業名稱只能轉讓給一戶企業。企業名稱的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協議,報原登記主管機關核準。
企業名稱轉讓后,轉讓方不得繼續使用已轉讓的企業名稱。
第二十四條 兩個以上企業向同一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相同的符合規定的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依照申請在先原則核定。屬于同一天申請的,應當由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登記主管機關作出裁決。
兩個以上企業向不同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相同的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依照受理在先原則核定。屬于同一天受理的,應當由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各該登記主管機關報共同的上級登記主管機關作出裁決。
第二十五條 兩個以上的企業因已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而發生爭議時,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注冊在先原則處理。
中國企業的企業名稱與外國(地區)企業的企業名稱在中國境內發生爭議并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裁決時,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的原則或者本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登記主管機關區別情節,予以處罰:(一)使用未經核準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
(二)擅自改變企業名稱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三)擅自轉讓或者出租自己的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四)使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保留期屆滿不按期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予以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求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該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對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對登記主管機關根據本規定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復議。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復議后拒不執行復議決定,又不起訴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強制更改企業名稱,扣繳企業營業執照。
第二十九條 外國(地區)企業可以在中國境內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
外國(地區)企業應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業名稱登記注冊的申請,并提交外國(地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外國(地區)企業章程和企業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外國(地區)企業申請名稱登記注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初步審查,通過初審的,予以公告。外國(地區)企業名稱的公告期為六個月,在此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準登記注冊,企業名稱保留期為五年。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外國(地區)企業名稱后,應當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外國(地區)企業名稱登記注冊后需要變更或者保留期屆滿要求續展的,應當重新申請登記注冊。
第三十條 在登記主管機關登記注冊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開辦的經營單位的名稱和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登記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施行前已經核準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準予繼續使用,但嚴重不符合本規定的,應予糾正。
第三十二條 《企業名稱登記證書》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印制。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國務院批準,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五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工商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篇3:物業公司實施企業環境文化戰略的建議函
物業公司實施企業“環境文化”戰略的建議函
一、集中管理、精細化管理、定位管理、歸位管理【見附圖】。
二、“8S”
“8S“是現場管理的基礎,包括以下內容:
1、整理(SEIRI):區分要用與不用的東西,不要用的東西清理掉;
2、整頓(SEITON):要用的東西依規定定位,定量地擺放整齊,明確標示;
3、清掃(SEISO):清除現場內的臟污,并防止污染的發生:
4、清潔( SEIKETSU):將前3S實施的做法制度化、規范化、貫徹執行并維持效果;
5、素養(SHITSUKE):人人依規定行事,養成好習慣;
6、安全(SAFE):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
7、標準(STANDARD):統一規定,以特定形式發布,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
8、節省(SAVE):使可能被耗費掉的不被耗費掉或減少耗費。
三、推行“8S“的意義?
1、提高企業形象:清爽明朗的環境,使客戶對企業產生信心,好的評價意愿增強,市場占有率提高,并可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和形象。
2、減少浪費:可節約消耗品、用具和原材料,節省工作場所,減少準備時間。
3、安全有保障:危險點有防止和警告,員工遵守工作標準,不易發生工傷。8S活動強調危險預知訓練,員工能遵守作業標準,品質更加穩定。
4、標準化的推動者:強調作業標準的重要性,員工能遵守作業標準,品質更加穩定。
增加員工的歸屬感:在明朗的工作環境下工作,會使員工有被尊重的感覺,人與人之間,主管與部屬之間有良好的互動關系,且全員參與8S活動,可塑造出良性的企業文化。
四、推行“8S”的八大作用?
1、虧損為零;
2、不良為零;
3、浪費為零-8S是節約的能手;
4、故障為零-8S是交貨期的保證;
5、切換產品時間為零;
6、事故為零;
7、投訴為零---標準化的推動者;
8、缺勤率為零---創造出快樂的工作崗位。
五、推行“8S”的方法?
1、8S的推進基本原理
形式化-行事化-習慣化【明確處理期限;重申安全注意事項】;
2、定點攝影【直觀;說服力強;效果明顯】;
3、紅牌作戰【導入期每月可以執行兩次;以后每月可以一次;決定在哪里掛紅牌】;
4、洗澡活動【掃除垃圾;修繕縫補;油漆翻新】;
5、晨會制度【主要是部門晨會和小組晨會;通報工作信息、質量控制、績效等情況;運用晨會記錄表】;
6、組織活動【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公司員工舉行聯誼活動;進行智慧比賽;企業刊物投搞等】;
7、廣告牌管理【廣告牌內容;質量信息;成本和顧客服務信息;現場改善信息;設備設施故障數值、效率; 8S活動等】;
8、目視管理【用顯著的彩色線條標注某些最高點;在通道拐彎處設置反射鏡,防止撞車;用小紙條掛在出風口,顯示是否在工作;用圖片作成操作指導書,直觀易懂;設置“人員去向板”方便工作溝通安排等】;
9、合理化建議的管理【設立創新改善獎;以質量小組形式定期成果宣布】;
10、合理化建議的實施與推廣【制定提案目標;合理化建議的登記;合理化建議的實施; 標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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