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保安員崗位職責與權限
(一)保安員崗位職責
1、具有強烈的責任心,對工作認真負責,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大膽工作、不徇私情、保持高度的警覺性,敢于挺身而出制止犯罪活動及違法亂紀行為。
2、具有良好的服務意識,儀表端莊、干凈整潔、禮貌待人,努力奉行“客戶至上、服務第一”的服務宗旨,在保安服務中真正體現“敬客、溫暖、敏捷、周到”的服務風格。
3、努力鉆研保安服務的業務知識,掌握保安的服務技巧,當值時要保持旺盛的斗志和良好的精神狀態,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4、服從上級的指令和工作安排,熟悉本崗位的任務與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安全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確保小區的安全。
5、處理發生的非常事故并采取行動及協助其他部門處理客戶的安全問題,并要熟悉崗位的分布,愛護通訊器材和崗位上的各種設施。
6、在小區內巡查,果斷處置本崗位發生的問題,發現可疑的人和事要禮貌地進行盤查監控。
7、熟悉和愛護小區內配套的公共設施、機電設備、消防器材,并熟練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8、定期檢查報警系統、安全及消防系統,嚴密控制建筑物周圍之門戶、服務區。
9、積極協助公安機關開展各項治安防范活動或行動,努力完成各項治安服務工作。
10、密切聯系群眾,積極向業主(住戶)進行治安防范和管理方面的宣傳。
11、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特別是安全保衛制度,執行交接班制度。上崗時不得擅離崗位,上班時不準睡覺,以確保小區的安全。
12、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保安員權限
1、在執行任務時,對殺人、放火、搶劫、盜竊、強奸等現行違法犯罪分子,有權抓獲并扭送公安機關,但無實施拘留、關押、審訊、沒收財產和罰款的權力。
2、對發生在護衛區內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權保護現場,保護證據,維護秩序以及提供情況,但無勘察現場的權力。
3、按照規定,制止未經許可的人員、車輛進入護衛區內。
4、對出入護衛區內的可疑人員、車輛及其攜帶或裝載的物品,按規定進行驗證,檢查。
5、在執勤中,如遇有不法分子反抗,甚至行兇報復,可采取正當防衛。
6、宣傳法制,協助業主(住戶)做好“四防”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向業主(住戶)報告,協助整改。
7、對攜帶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和自制火藥槍及其它形跡可疑的人員有權進行盤查監視,并報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8、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人,有權勸阻、制止和批評教育,但無處罰的權力。
9、對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嫌疑分子,可以進行監視、檢舉、報告但無權偵察、扣押、搜查。
篇2:小區物業保安員工作權限(一)
保安員工作權限
1.0目的:提高隊員的工作法律意識,增強工作效率。
2.0適用范圍:保安員日常工作開展。
3.0主要內容:
3.1對刑事案件等現行違法犯罪人員,有權抓獲并扭送公安機關,但無拘留、關押、審訊、沒收財產及罰款的權力。
3.2對發生在小區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權保護現場,保護證據,維護現場秩序,以及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但無現場堪查的權力。
3.3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規章制度,勸阻或制止未經許可進入小區的車輛及人員。
3.4對進出小區內的人員、車輛及其所攜帶、裝載的物品,按照規定進行驗證、檢查,但無人身檢查權。
3.5按照要求對小區進行安全防范檢查,協助上級制定有關安全保衛的規章制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6當值過程中有違法犯罪人員不服制止,甚至行兇、報復的,可采取正當防衛,但不得涉及無辜,或不當防衛。
3.7對單位員工進行法制宣傳,協助客戶做好四防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發現問題及時協助小區住戶進行整改。
3.8對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員有權進行盤查監視,并報告公安機關或保安部。
3.9對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條例”的有權制止,但無處罰、裁決的權力,無處理民事糾紛,經濟糾紛、勞動爭議的權利。
3.10對有違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監視,并向保安部報告,但無偵查、扣押、搜查的權力。
4.0基本要求:
4.1不徇私情,公平公正,堅持原則,文明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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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P物業保安領班權限
東莞市**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保安領班權限
A.上級主管:安防部經理
B.督導下級:安防員
C.領班本職權限:
1.對經理工作負責。
2.做好全班的考勤。
3.主持班前會,分派下屬工作,檢查儀表儀容。
4.不斷巡查,督檢各崗位執勤情況及時糾正違紀違章。
5.處理一般治安事件和客人投拆,并上報經理。
6.保管好本班公用物資。
7.無權訓斥下屬隊員,有權批準隊員脫崗處理其它事。
8.如遇隊員吃飯,病假時,補頂其崗位。
9.友善團結一班人,主持班后總結會,講評當天執勤情況,填寫好執勤記錄上報。
10.對本班隊員進行日常培訓和考核。
11.對本班隊員有口頭批評警告和建議扣罰錢款、表彰獎勵之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