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輛出入作業指導書
1.0目的:確保出、入小區的車輛安全有序。
2.0適用范圍:適用于小區各路口崗位。
3.0職責:保安員負責路口崗的車輛出入管理。
4.0基本內容
4.1作業前的準備:做好上崗值勤的準備工作和交接工作。
4.2值班制度
4.2.1路口崗保安工作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
4.2.2值班時間按公司具體時間安排。
4.2.3實行倒班制,每7天倒班一次,每班每崗倆人。
4.3工作流程
4.3.1車輛進入
1)打手勢,示意司機減速慢行。
2)應迅速看清其車牌號,準確判斷其為業主車或臨時車,并立即作出回應。
3)發卡、檢查完畢后,應提示其按規定行駛與停泊。
4)待車輛完全駛入后,方可將擋車器放下,防止將車輛刮壞。并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認真做好記錄。
5)如來車有損壞或缺少零部件,要及時向車主指出,并登記備查,防止發生推卸責任事件。
6)對特種車輛按有關規定執行。
4.3.2車輛出小區
1)應主動禮貌向客服中心收回出入卡;
2)臨時卡收費按公司規定的標準收取,杜絕亂收費,并對客服中心的配合表示感謝。
3)如遇客服中心不按規定交費時,應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避免發生沖突或情緒偏激,情況復雜立即報告上級處理。
4)核對無誤后,開啟擋車器放行,擋車欄必須升至90度,并做好記錄。
5)應注意車輛放行時,摩托車、單車、行人的出入,防止引發事故。
6)嚴格檢查出入貨柜車輛(包括的士尾箱),確保公司及客服中心財產不流失。
篇2:安管部安管員車輛/人員出入崗位工作職責
安管部安管員車輛/人員出入崗位工作職責
1.文明執勤,禮貌待人,當班期間保持良好的崗位形象和精神面貌,注意自身的言行舉止及儀容儀表。
2.熟悉本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3.維護本崗位區域內的綠化衛生及看管崗位區域內公共設施設備。
4.當值期間,必須嚴守紀律,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串崗,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任何事情,有特殊情況需向領班匯報,經領班安排人員替崗后方可離崗。
5.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發現可疑的人、事、物,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領導處理。
6.熟悉和維護小區內配套的公共設施、機電設備、消防器材,熟練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7.認真詳細記錄當值情況,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與下一班做好交接工作。
安管部安管員8號樓車輛/人員出入崗工作細則:
1. 提前做好上班前的準備工作,按時接班,著裝要求統一、整齊,雙方隊員交接班時須互相敬禮問好。
2. 交接班時首先檢查值班物品、器械是否齊全完好,責任區域內通道是
否暢通無阻、衛生狀況是否良好,留意上班值班情況記錄和有無跟進處理的事項。
3.當值期間如有公司主管以上領導經過或巡邏隊員到崗時,必須立正敬禮并主動問好。
4. 當值期間不得在崗位上有抽煙、吃東西、與他人閑聊、隨地吐痰等有損保安隊伍形象的不雅之舉。
5. 來訪人員必須問清到訪單元、業主/住戶姓名,并做好登記,經得業主/住戶許可后,方可進入小區。并告知其車輛停放在小區外圍。
6. 嚴格執行小區物品放行管理規定,所有出入小區物品必須有管理處和業主簽名的放行條,經確認、核實無誤后方可放行。
7. 當值期間提高警惕,隨時注意防止不法分子伺機混入小區,必須對崗位周邊進行輪回巡查,并做好巡邏記錄。
8. 如遇客戶/住戶、外來人員言語性挑釁甚至攻擊性動作,崗位人員須保持克制,不得在崗位上與他人發生打架事件,非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不得使用警械正當防衛。
9.如發現業主車輛被其他人所駕駛,應進行盤查,并詢問車主經同意后,方可放行。
10.遇有沖閘車輛,應記住其車牌號碼,及時向上級報告。并核對車輛所有人,與車主取得聯系,告知其情況是否報警。
11.指引、監督車輛按車輛進出通道安全行駛。對特殊車輛實行登記放行(軍、警、救護等)并通知領班,機動崗的人員趕赴現場指揮車輛行駛、停放,盡量不占用私家車位。對異常進出(無卡、出租車、送貨車等)小區,要詳細登記進場事由、到訪房號、進出時間、車牌號,是否有私家車位。核準后放行,并通知就近機動崗趕赴現場協助監督。
12.夜班從2時30分起,每15分鐘向領班報崗。
13.每月30日負責其崗位消防滅火器的檢查記錄。
14. 嚴禁在崗位/崗亭內閑聊、玩耍手機、抽煙、或坐姿不正。發現一次處罰一次,每次扣罰30元。
篇3:師范學院校園機動車輛出入及停放暫行管理規定
大學師范學院校園機動車輛出入及停放暫行管理規定
為了認真落實國家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教政<1996>12號),中央綜治辦、中央維穩辦、*教育部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維護高校穩定工作的通知》(教黨<20**>9號)文件精神,維護校園內的正常秩序,減少校園內機動車輛流量,預防交通事故發生,確保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經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一、機動車輛管理
1、機動車輛出入、停放歸口學院保衛處管理。
2、機動車輛通行
因我院校園內道路狹小、人口密集,人、車流動量大,本著盡量減少校園內機動車輛停放和流動的原則,對個人和外單位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加以限制。
1機動車輛一律憑保衛處發放的通行證進、出校門及在校園內停放(通行證必須放在擋風玻璃前)。
2出租車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園(送病人或給校內單位送貨等特殊情況除外)。
3外單位來院臨時辦事的機動車輛,到門衛處登記并領取通行證方可進入停放。校內舉辦大型活動、大型會議請來的領導、來賓、或者來校聯系工作需進入的車輛,由院辦公室和保衛處統一安排停放。
4車輛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禁止超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與師生爭道。
5禁止在校園內學車、練車。
3、機動車輛停放
1院內停放的機動車輛一律憑保衛處發放的通行證在統一劃定的車位內停放,禁止亂停、亂放。
2臨時停放的外來機動車輛應停放在臨時停車位內。
3租房戶及校外機動車輛原則上不能進校停放,特殊情況必須經保衛處批準方可停放。
二、辦證對象
1、需經常進出校園的教職工及家屬的私人機動車輛;
2、在院內購房的校外人員的機動車輛;
3、教職工憑行駛證、駕駛證,校外人員憑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到保衛處辦理機動車輛通行證及停放證,并與保衛處簽訂停放協議。
三、違規處理
1、所有進入校園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凡違反者,保衛處有權沒收通行證。
2、在校園內發生的交通事故,車主直接撥打122報警電話,同時報保衛處,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3、拒不執行本規定者,保衛處將視其情節輕重采取必要的措施強制執行。對無理取鬧、故意滋事的人員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由學院保衛處負責解釋。
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