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廈物品進出管理規定
1、目 的
本制度旨在加強、規范物品的搬出、搬入管理,有效控制偷盜、破壞等治安案件的發生,維護大廈業主及用戶的利益和安全。
2、物品搬出申報制。大廈內業主及用戶凡有大件、貴重物品搬出時,須事先向管理處申報,客服中心在出具《出門物資確認放行表》后及時向安管人員通報,以保證在搬出物品時提供方便;
3、物品搬出盤查制
3.1大廈門崗和主巡崗負責對從大廈搬出的物品進行盤查;
3.2大廈出入口安管員須密切注意進出車輛及人員,物品搬出大廈時必須及時收回《出門物資確認放行表》并在安管員簽字一欄簽名確認、注明搬出時間并收回,無物品放行手續一律不得放行。
3.3進行盤查時注意禮節,以禮貌的態度請求當事人配合,盡量快速地完成檢查以減少當事人之不便。在無事實依據時,如當事人不予配合,不得強行搜查當事人,但可要求其出示證件并登記;
4、物品搬入申
4.1凡有業主/用戶大件物品搬入時,應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中心申請物品搬入中心同意后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安排搬入時間和為物品搬入提供必要的方便。
4.2危險、易燃易爆品和有礙公共衛生的物品禁止進入大廈和電梯;
5、應急處理。
大廈內發現有可疑情況并且當事人逃脫時,應立即以對講機、電話等形式迅速與出入口執勤安管員聯系,報告當事人有關特征、衣著等請求截停,安管人員接到截停請求后必須及時進行盤查;
6、案件處理。經盤查發現有違法現象時,報中心或移交派出所處理;
7、物品出入登記制。物品出入時,當班人員登記車號、時間、地點、人、事等要素在案,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向領班和主管匯報并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相關質量記錄:
1.《出門物資確認放行表》ZC-09/B11
篇2:技校物品進出校園管理規定
技術學校物品進出校園管理規定
為了確保學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私有財產的安全,防止學校財產流失,進一步規范物品出入管理秩序,切實做好門衛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凡攜帶教育教學設備、基建材料、實訓設備器材等公物出門,須持后勤處和保衛處共同開具的物品外出單,方可出門。安保人員須收回物品外出單預留備查。同時安保人員有權查驗,對可疑、手續不全物品有權扣留待查。各類公物夜間(非特殊情況)一律不準出門。
二、師生攜帶電腦或其它私物出門,請自覺接受安保人員核實和登記后方可外出(學生須憑借班主任簽條認可)。
三、部門或個人有處理廢棄物需要出門,必須要有主管部門領導和保衛處的簽字認可,再憑借“物品出入單”方可出校門。
四、校園內食堂、超市及各類營業場所的物品進出校區時,請相關負責人主動提前到保衛處辦理相關證明,在進出校園時向安保人員出示,在安保人員核實登記后方可進出。
五、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準將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帶入校園,一經發現立即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置。如因工作需要攜帶上述物品進入校園,須事先持有關證件到保衛處登記,并由相關部門到校門口接洽確認后,由專人負責,方可進入。
六、處理的廢棄物、污染物等有害物品,應預先告知保衛處,并由后勤處協同相關部門安排專人回收并在指定地點統一銷毀處理。
七、所有出入物品,須按安保人員指定的路線搬運,以免影響校園正常秩序。
八、校園“物品出入單”由學校保衛處統一印制,發放各處室系部。
九、本規定自二〇一二年十月*日起執行
保衛處
二〇**年十月*日
篇3:售樓處物品進出管理規定
售樓處物品進出管理規定
1、所謂的物品是指銷展中心內的固定資產、大件物品、貴重物品等,所有物品的進出各人員都必須按照此制度執行,如因未遵守此制度而造成物品丟失的,服務方有權不予受理此事件,由丟失方自行負責處理。
2、所有物品管理將實行只進不出的管理服務原則,以防止物品的流失;
3、若有物品出門必須持有該物品產權單位/部門的有效出門單,若大件貴重物品需核實后方可放行;
4、所謂有效出門單是指:有產權單位負責人簽發、寫明出門物品的名稱、型號、數量、相關特點、物品部門原因等,指定經辦人姓名及產權單位的有效蓋章,缺一不可;
5、物品出門單位需配合保安完成出門單與物品的各項核對,并作好出門物品登記工作,確保無誤后方可放行;
4、嚴禁所有人員攜帶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物品進入展廳內,因此造成后果的由責任單位責任人直接負責,保安有權進行制止,并及時通知公安部門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