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廣場車輛管理工作標準程序
1.0 目的
1.1 規范E廣場車輛安全管理;
1.2 規范E廣場道路交通管理;
1.3 規范E廣場車輛進出管理;
1.4 規范E廣場車輛收費管理。
2.0 適用范圍
2.1 適用于業主/租戶車輛;
2.2 適用于業主/租戶親友、及客戶車輛;
2.3 適用于業主/租戶送貨車輛;
2.4 適用于業主/租戶摩托車輛;
3.0 職責
3.1 保安隊主管負責對E廣場車輛安全、車輛進出、車輛停放、停車費的管理工作作指導和計劃安排,以及路標、路牌、車輛停放標制等設備的建立;
3.2保安隊領班負責對E廣場車輛的安全、停放、收費的管理工作進行督促和執行,以及意外事事故的處理。并對E廣場的路標、路牌、車輛停放標制和消防設備進行定期檢查、養護。
3.3 西門崗負責E廣場車輛的進出、《車輛進出登記卡》的發放,以及協助領班對車輛意外事故的處理。
4.0 工作程序
4.1 車輛的進出管理;
4.1.1西門崗值班人員對進入E廣場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清楚其進入目的,才可放行;如:
a) E廣場業主/租戶的車輛;
b) E廣場業主/租戶探訪親友的車輛;
c) E廣場業主/租戶送貨的車輛;
d)公司看房客戶的車輛;
4.1.2 值班隊員對進出車輛必須先敬禮、問好,并在發放的《車輛進出登記卡》上記清車牌號碼和準確時間;
4.1.3 值班隊員對可疑車輛應及時通知巡邏崗人員給予注意。
4.1.4 值班隊員對進入E廣場送貨的貨車和箱式車貨車,離開E廣場時應檢查后才可放行;
4.1.4 值班隊員應堅持原則,對不拿卡的卡的車輛要耐心勸導和解釋,說明其拿卡的必要性,讓車主養成良好的進出習慣。
4.1.5 值班隊員對遺失卡或忘記帶卡的車輛,應核對清楚司機身份,并讓其在《車輛進出卡遺失遺忘登記表》上祥細作登記、簽字以后才可放行;
4.1.6當班人員應嚴格管理好搭客摩托車的進出,對有必要進出的搭客摩托車須通知巡邏崗隊員注意,并說明嚴禁其在E廣場內載客;
4.1.7對臨時進出的車輛,在離開E廣場時應按時間進行合理收費,不得送人情時間,假公濟私,并在<臨時停車收費登記表>上作祥細登記。
5.0相關記錄及表格
5.1《臨時停車收費登記表》
5.2《車輛進出卡遺失遺忘登記表》
6.0支持性文件
6.1《停車場標準作業程序》
6.2《車輛出入控制標準作業程序》
6.3《保安隊交接班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6.4《保安隊巡邏標準作業程序》
6.5《交通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篇2:物業車輛管理程序
物業的車輛管理程序
1.目的
為了保障**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國企大廈地下停車場車輛停放安全、有序、交通順暢。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國企大廈地下停車場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公司質量手冊第4.7、4.8、4.9、4.10、4.12、4.13。
3.2ISO9002標準第4.7、4.8、4.9、4.10、4.12、4.13。
4.職責
4.1保安部負責停車場車輛停放的管理和當班車輛停泊的收費。
4.2物管部負責停車場IC卡的辦理及收費(包含:月租和年租車輛收費)。
5.程序
5.1IC卡的辦理
5.1.1客戶到物管部填寫《車輛購卡登記表》申請辦理月卡/年卡。
5.1.2管理員收取有關費用,并于每天下班前將所收費用交予財務室。管理員所售停車卡最高限額200張。
5.1.3繼續租用月/年卡的客戶,可攜帶上IC卡直接到物管部辦理充值手續,物管員填寫《國企大廈停車IC卡申請表》并輸入電腦存檔,《國企大廈停車IC卡申請表》送停車場作記錄。
5.1.4客戶若丟失IC卡,經物管部核查后,補發新卡,并收取IC卡的工本費。
5.2車場管理
5.2.1保安部管理員每日認真做好對停車場車輛的管理,具體要求參見《停車場保安的職責》(RF-BA-10)。
5.2.2保安部主管每日檢查停車場公共設施是否完好和齊全。發現問題填寫《特別事件報告》由當班主管填好后交保安部經理處理。
A.出入口的升降機;
B.出入口的電腦IC卡機;
C.指示牌;
D.車位號碼;
E.反光鏡;
F.照明;
G.排水井;限速標志
H.限高。
5.2.3物業保安員在當班時遇突發事件(如失竊、碰撞、失火等),應及時處理或報經理,做好《特別事件報告》記錄。
6.支持性文件和質量記錄
6.1《停車場管理制度》
6.2《停車場保安的職責》
6.3《車輛出入登記表》
6.4《特別事件報告》
6.5《車輛購卡登記表》
6.6《國企大廈停車IC卡申請表》
篇3:程序文件:物業小區車輛管理程序
公司程序文件 版 號: A
修改號: 0
EJ-QP4.8 物業小區車輛管理程序 頁 碼: 1/2
1.目的:
加強小區停車場的管理,保障私人車位使用權不受侵犯,保障停車有序和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本小區車輛管理。
3.引用文件:
3.1質量手冊第4.7、4.8、4.9、4.10、4.13章
3.2 ISO9002標準4.7、4.8、4.9、4.10、4.13章
4.職責:
4.1保安服務部按《車輛通行、停放收費辦法》為小區住戶提供車輛停放車位服務,并做好登記和宣傳工作。
4.2保安服務部的車管員、保安員負責日常的車輛停放秩序、車輛安全管理。
4.3保安服務部主任負責對車管員、保安員工作監督與檢查。
5.工作程序:
5.1對使用小區各種車證車輛管理:
5.1.1保安服務部每年根據住戶租用車證期限,到期發放《車位續租通知單》,通知住戶到經營管理部辦理續租、換證、收費手續。
5.1.2住戶續租車位、更換停車證要填寫《機動車位登記表》并請住戶將車證放在明顯處。
5.1.3對持有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入小區時,由保安門崗確認其合法性后,打手勢放行。
5.1.4每日20時至次日6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須在《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中進行登記。
5.1.5每日6時至20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無須登記。
5.2無證車輛管理:
5.2.1此類車輛是指各大公司辦理公務,探親訪友者所乘車輛。
5.2.2無證車輛進入小區時,保安人員問清去向,所辦何事,填寫在
《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和《會客證》,并告知司機不能占用私人車位,如果占用,必須在17:00前離開,以免影響個人使用。
5.2.3此類車輛未經保安保安服務部同意一律不得在小區過夜 。
5.3搬家、拉物車輛管理:
5.3.1住戶搬家需到經營管理部填寫《出小貨物登記單》,將大件物品填寫在物品名細項目內,經門崗驗證無誤后方可放行。
5.3.2住戶委托他人協助搬家、搬物時,需在《出小區貨物登記單》受托人項目中填寫姓名及證件號碼。
5.3.3住戶拉物出小區時,由門崗確認合法性(指確實時住戶本人)由門崗填寫《出小區貨物登記單》由住戶簽字,即可放行。
5.4除以上程序外,小區內車輛管理執行《車輛管理規定》。
5.5停車場的標識:
5.5.1地面停車位的標識:地面停車場由交通管理局劃制的長5m,寬2.5m的車位線,噴制車位號。
5.5.2地下車庫的標識:在入口處掛有限高2.2m的標志牌,車位線和車位號同地面停車場相同。
5.5.3在工作過程中,使用《物業管理服務規范用語》。
6.支持性文件與質量記錄:
6.1《車輛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