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機動車輛停放收費管理規定修訂版
依據《**zz園住宅小區管理規約》第十二條關于車輛停放有關規定,結合南京市物價局寧價房【20**】058號文關于南京市住宅區停車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為加強本小區機動車輛行駛及停放管理,制訂以下機動車輛停放收費管理規定:
1、zz園小區公共道路及非停車位場地不得隨意停放機動車輛,車輛需停放于地下停車庫并且必須是車頭朝外。
2、進入園區內的車輛禁止鳴笛、減速行駛、禁止開遠光燈,主動避讓行人或騎車人,以保證安全。
3、小區已購私家停車位住戶車輛,由物業根據所購車位數配發遠距離門禁感應出入卡,在實際繳納車位物業費的期限內,可從小區各車行出入口自行進出小區。
4、小區未購買車位的住戶,可包月有償使用**地產未售車位,時間按一個月起算。具體包月的車位由物業指定,費用為300元/月。物業將提供車主遠距離門禁感應出入卡(需繳納押金),根據實際繳納停車費期限,從小區各車行出入口自行進出小區。如該車位已銷售,物業將及時告知包月住戶,包月車輛將轉為住戶臨時停放車輛。物業將收回出入卡并退還押金及相關停車費差額。
5、小區住戶臨時停放車輛及訪客車輛(含外來車輛)只能從小區西門專用訪客收費通道出入園區。對于訪客及外來車輛,必須在門崗征得住戶同意并在門崗換領小區專用臨時停車卡后,方可駛入園區。車輛須停放在車輛管理員指定的地下停車庫車位并且必須是車頭朝外。
6、小區業主、訪客及外來車輛在小區內臨時停車,須按物業安保人員的管理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臨時停車。停車時間在1小時以內的車輛免收停車費。停車時間超過1小時的車輛需繳納臨時停車服務管理費,臨時停車1小時以上12小時以內,按5元/次收取停車費,超過12小時的,每12小時加收5元停車費,不滿12小時的按12小時計費。
7、小區業主的貨運車輛和超過10座的中大型客車以及在小區內辦公、經營車輛,需統一到物業辦理相關申請車輛停放登記手續,明確具體停放地點和停放時間,物業審批同意后方可停放,并參照業主包月停車或臨時停車計費方式,上浮不超過5倍的計費標準收取停車服務管理費。具體收費數額由業委會確定并提交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后執行。
8、對于小區路面停車管理,業委會和物業將通過征詢業主意見方式,在征得超過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后,動用小區公共收益改造并完善各個車庫的出入口車輛進出監控設備,待地下停車庫出入口車輛進出監控設備改造完成后,采取路面停車計費標準高于地下停車庫計費標準1-3倍的收費管理辦法,更有效地控制路面停車狀況。具體收費數額由業委會確定并提交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后執行。
9、對于小區道路及路面非停車位的違停車輛管理,物業將給予重點關注,將采取勸阻駛離、貼單告知、上門告知等相關方式糾正違停行為。若上述勸阻糾正無效,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對違停車輛鎖車和設置黑名單禁入,并在小區宣傳欄曝光其違停照片。對于小區內臨時停車,必須打開警示燈,否則一律鎖車。
10、嚴禁在地下車庫未劃定車位的區域或消防通道處違停,如有違反,物業有權立即鎖車并曝光其違停照片。
11、嚴禁持有車位的業主將車輛隨意停放在公共車位處,一經發現物業有權立即鎖車并曝光其違停照片。對于租賃車位的業主如屢次發現其將車位停在公共車位處,除采取上述處理措施外,出租車位方有權與其解除租賃車位協議,且出租車位方不承擔因上述原因提前解除租賃車位協議的責任。
12、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對堵門、堵路的車輛立即采取移車、鎖車、曝光并請求公安機關出警等有關制止措施,以維護其他業主的權益。
13、對于惡意沖撞道閘等公共設施的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有權責令其書面道歉并照價賠償,構成違法事實的將報警處置。物業服務企業有權視情節輕重,提請出租車位方提前解除與當事人租賃車位的協議,且出租車位方不承擔因上述原因提前解除租賃車位協議的責任。
14、嚴格遵守違停車輛開鎖時間,每天開鎖時間為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違停車主須書寫《違停改正書》方可開鎖。嚴禁對物業安保人員謾罵、羞辱甚至毆打等人身攻擊行為,如有上述不當行為,物業有權不予開鎖并報警處置。被鎖車輛超過12小時車主未到物業辦理開鎖手續的,物業有權將違停車輛移至不影響正常通行和正常停放的位置。
15、嚴禁擅自開啟鎖具,一經發現,除繼續鎖車外還將曝光其違規行為。對于采取破壞方式開啟鎖具的,除繼續鎖車外,將責令違規業主書寫《道歉書》并照價賠償,拒不糾正錯誤行為的,除報警處置外,物業有權拒絕該車輛進入小區。
16、地下停車庫業主公共停車位停車和小區內所有臨時停車所受停車費,納入業主共有物業經營收益,收益中補貼物業管理費的具體數額、比例,由業委會依照業主共有物業經營收益相關規定與物業商議確定。余下歸全體業主所有,計入本小區業主公共資金。
17、本規定經**zz園住宅小區業主大會通過后,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18、本規定中未議定事項,由業主大會補充,或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19、制定和修定的本規定,應報屬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0、本規定由**物業zz園管理處具體執行。
21、本規定由**zz園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
**zz園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
二〇**年十一月
篇2:湛江市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2012)
文號:湛價〔20**〕95號
關于印發《湛江市物價局關于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市、區)物價局,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物價局,各有關單位:
《湛江市物價局關于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經市法制局審查同意,現予印發執行。
附件:《湛江市物價局關于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
湛江市物價局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湛江市物價局關于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規范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行為,維護車主和車輛停放保管服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合理引導停車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粵價〔20**〕236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提供車輛停放保管服務并收取車輛停放保管服務費的各類經營行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口頭或者書面的合同、協議、約定等形式向他人提供自有停車位,并收取相關費用的,收費標準適用本細則第十二條規定。
第三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的主管部門,負責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市、縣(市、區)交通、公安、城管執法、工商、稅務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車輛停車場(站)經營者必須服從物價、交通、公安、城管執法、工商、稅務等政府職能部門的管理,守法經營,為車輛停放保管提供優質服務。
第四條車輛停車場經營者應依法取得停車場經營資質和工商營業執照。
(一)機場、車站、碼頭等配套停車場、城市市區地段的露天停車場,經營者需持單位或相關證明,向市、縣(市、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市、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申辦《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持上述證件到市、縣(市)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審批手續。
(二)市區道路內人工停車場(含臨時占道停車場、停車位),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印發湛江市市區臨時占道停車經營管理試行方案的通知》(湛府〔20**〕21號)執行。
(三)居民住宅區利用屬于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或其它場地停放車輛并收取車輛停放保管服務費經營的,應征得相關過半數業主和業主大會的同意,并取得相應車輛停車場經營資格后,到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審批手續。已收取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費的,不得重復收取車位物業服務費,停車場經營所得扣除成本費用后的收益依法歸全體業主共有。
第五條車輛停車場經營者應維護場內車輛停放秩序和行駛秩序,防止車輛毀損、滅失;車輛交付停車場停放保管后,停車場經營者在保管期間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車輛毀損或者滅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六條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停車場的建設,緩解停車位供需矛盾。
(一)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停車場的建設,納入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場,價格部門應當遵循合理補償經營成本、依法納稅、保本微利的原則進行定價。
(二)在保證交通暢通、不影響社會治安環境的條件下,鼓勵社會公益性停車場所為各類車輛提供免費停車服務。
第七條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分別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三種管理形式。
(一)室內專業停車場(政府全額或參與投資興建的除外)的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停車場經營者依法自主制定,并報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室內專業停車場是指由提供車輛停放保管服務為主營業務的經營者,設置在建筑物內,但非建筑物配套,具有獨立產權,所有停車位均有頂蓋遮攔,具備防曬、防雨功能的停車場。
(二)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物流園區和專業市場等配套停車場、居民住宅區的停車場所以及設在城市郊區地段的露天停車場的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可在基準價基礎上,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可上浮不超過30%,下浮不限。
(三)機場、車站、碼頭、旅游景點、口岸配套停車場、公交樞紐站停車場、道路內人工停車場(含臨時占道停車場、停車位)和自動收費停車設施等;設在城市市區地段的露天停車場;政府全額或參與投資建設的室內專業停車場,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
(四)交通違法、肇事、故障的車輛應按就近停放的原則,車輛因交通違法、肇事、故障等原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拖曳至指定停車場產生的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
第八條醫院、學校、博物館、青(少)年宮、文化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內設的停車場原則上應免費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為合理利用停車服務資源和彌補正常服務費用支出確需收費的,由市、縣(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優先滿足服務對象停車需求的原則從低制定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
第九條市區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分別實行統一管理和屬地管理原則。
實行政府定價的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統一由市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和管理。
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的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按申報單位隸屬地,分別由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和管理。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免收車輛停放保管服務費:
(一)進入居民住宅區停車場,每次停車不超過60分鐘的,有條件的地方免費時限可適當延長;
(二)進入寫字樓、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等與居民住宅區共用的停車場不超過30分鐘的,有條件的地方免費時限可適當延長;
(三)進入機場、車站、碼頭、旅游景點、寫字樓、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口岸等配套停車場,以及其它經批準允許收費的各類停車場(含道路內人工停車場、停車位,不含自動收費停車設施及第(一)、(二)項所列停車
場)停車不超過15分鐘的,有條件的地方免費時限可適當延長;
(四)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實施作業的市政工程等搶修車輛,殯葬車輛;
(五)老年人可憑老年證免費臨時停放用于其代步的自行車(含電動車),殘疾人可憑證減半收取非機動車停放費。
第十一條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依據下列規定區別車型大小和不同時段計費。
(一)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
(二)小車指額定載重2噸以下(含2噸)或載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種機動車;
(三)大車指額定載重2噸以上至10噸(含10噸)或載客21座以上的各種機動車;
(四)超大型車指額定載重10噸以上的各種貨車。
(五)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費可以按次、小時、天、月、年為單位計費,也可以根據車位供求關系實行累進或遞減計費。以“次”為計費單位的,連續停放時間最長為24小時,超過24小時的重新按次計費。以“天”(起止時間連續累加24小時為1天)為計費單位的,同一車輛在同一天內多次進出停放,只能按一天收一次費。
(六)機動車停放服務時段可分夜間和白天,也可以根據實際將停車時段分為繁忙時段和非繁忙時段。不同時段可實行不同收費標準。夜間指00:00至08:00,白天指08:00至24:00。按夜間收費標準收費的不能再收白天停車費。
第十二條我市車輛停放保管服務的收費基準價標準(具體見附件1)。
第十三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確需調整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應當有利于貫徹執行政府交通管理政策和鼓勵各類資本投資停車場的建設;遵循合理補償經營成本、依法納稅、保本微利的原則,綜合考慮停車場的設施等級、服務功能、服務對象、地理位置、市場供求關系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實行區別定價,按照簡明清晰、科學合理、便民利民的要求設定收費方式及標準,并依法組織價格聽證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第十四條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車輛停放保管服務經營者,須向價格主管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
第十五條提供車輛停放保管服務的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車輛停放保管服務經營場所入口處及收費地點的醒目位置,用標價牌標明停放保管服務內容、服務費收費依據、收費標準、計費方法、免費停放時限、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價牌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統一規定監制(具體式樣見附件2)。
第十六條機動車進入停車場時,停車場應當提供明確標示或者能夠準確記錄機動車牌號、進入時間的記錄牌或卡;機動車駛離停車場憑該記錄牌或卡交納停放保管服務費,停車場應當提供稅務部門監制的票據。
第十七條提供車輛停放保管服務的各類經營者收取車輛停放保管服務費,應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票據,照章納稅。經營者須嚴格執行收費年審制度,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價格監督。
第十八條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業主已購置的停車位,其車輛停放保管按照有關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收費,不另加收車輛停放保管服務費。
第十九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對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不實行明碼標價、自定收費項目等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的,依照《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第二十條根據《湛江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20**年修訂)》(湛府〔20**〕22號),對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征集價格調節基金,征收標準按收費總額的2%計征。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由湛江市物價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自20**年6月1日起執行。
附件:
1.湛江市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基準價格表
2.湛江市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價牌(三種定價形式)
附件1:
湛江市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基準價格表
單位:元/輛
停車場(站)類型車型
臨時停放收費標準按月停放收費標準
白天 08:00-24:00
夜間 00:00-08:00
月停放
室內停車場(站)
小型車510280
大型車816450
摩托車2360
自行車0.50115
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車1.502.50
露天停車場(站)
小型車36170
大型車612340
超大型車1020560
摩托車1240
自行車0.300.6012
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車12
說明:
1.小型車為載重2噸(含2噸)以下、載客20座(含20座)以下、正三輪各種機動車;大型車為載重2噸以上至10噸(含10噸)、載客21座以上各種機動車;超大型車為載重10噸以上的各種貨車。
2.摩托車含二輪、側三輪。
3.按夜間收費不能再收白天停車費。
4.經營者視情況可在基準價基礎上,上浮不超過30%,下浮不限。
篇3:滄洲關于規范住宅小區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及相關問題的通知(2013)
滄洲關于規范我市住宅小區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及相關問題的通知
滄價經費字[20**]28號
各縣、市、區物價局(發展改革局)、市區各物業服務單位:
為維護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和建設單位的合法權益,保障住宅小區內交通設施正常使用和車輛安全及道路暢通,根據河北省物價局、建設廳《關于印發河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冀價經費[20**]5號)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規范我市住宅小區車輛停放服務行為?,F將有關管理規定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 住宅小區的車輛停放服務費,包括場地占用費、停車場地物業服務費及車輛特約保管服務費。
地下停車位汽車停放場地占用費由所有權人與使用人協商確定。業主已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停車車位、車庫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再收取場地占用費。
車輛特約保管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物業服務企業應與機動車停放人簽訂停車管理服務協議,協議一般應包括雙方當事人、機動車基本情況、雙方的權利義務、收費標準、管理責任、管理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三、 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地面規劃車位的收費收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停車費包括場地占用費和停車場地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的制定與調整,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大會共同協商確定,并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停車費要單獨列賬獨立核算,停車費除維護車輛停放場地及設施有效使用和停車服務管理的必要開支外,可用于補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四、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業主大會成立前,不得收取停車服務相關費用。業主大會成立后,對是否收費、收費標準的制定與調整,由業主大會在本通知規定范圍內確定,并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停車費要單獨列賬獨立核算,除維護車輛停放場地及設施有效使用和停車服務管理的必要開支外,可用于補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業主委員會應當對停車費的收支情況進行監督,并向業主大會報告。
五、物業服務企業對停放在業主已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地下停車車位、車庫的汽車可收取物業服務費,每車每月不得超過25元,凡高于此規定的一律降至25元。地上車位不得收取物業服務費。
地下停車場地要求有24小時專人管理,設有指示牌和地標,車輛停放有序;照明、監控、消防器材等設施設備配備齊全并對其進行管理和維護;無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存放。保持清潔衛生,及時清除垃圾,發現污跡及時擦洗干凈,通風良好,無異味。
六、對進入住宅小區治安、消防、搶險、救護、環衛、郵遞、執法等執行公務、搶修檢修、救護的特種車輛及為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提供搬家、送貨等服務的車輛,不得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
對臨時進出小區的車輛管理制度,由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協商議定。禁止機動車進門時預收存車費用。
七、摩托車、自行車停放服務收費由經營者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本小區情況協商確定后報價格部門備案后執行。
八、物業服務企業對車輛實行出入證(卡)管理的,可以據實收取工本費。工本費包括印制費另加不超過5%的損耗費。
九、本通知實施前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已在合同中約定停車服務收費標準,本通知實施后合同尚未到期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可按原合同約定執行,合同到期后,按照新規定執行。
十、各收費單位接此通知后,要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經營服務性收費證,憑證收費,實行明碼標價。本通知自20**年1月1日起執行,我局《關于我市住宅區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問題的通知》(滄價經費[20**]34號)文件同時廢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 題 詞:規范 小區車輛 停車收費 通知
抄報機關:省物價局、市政府辦公室
抄送機關: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城鄉規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