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園小區搬入、搬出物品登記制度
為確??蛻糌敭a安全,維護小區良好的生活秩序,特對小區業主、住戶搬出搬入家私作如下規定:
(一)入住登記手續:
1.凡屬本小區客戶購樓入戶,應持房產證、身份證、本人及同住人員一寸相片2張,到管理處辦公室登記造冊,填寫《住戶成員登記表》,建立居住證,大堂值班護衛憑居住證方可放入。
2.小區租住人員持租住人員身份證及一寸相片2張到管理處辦公室登記造冊,填寫《住戶成員登記表》,建立居住證,大堂值班護衛憑居住證方可放入。
3.以客戶親戚名義辦理入住的,須持有能夠證明親戚關系的公證書及客戶同意入住的書面證明,需交身份證復印件及相片2張到管理處辦理搬入手續,填寫《住戶成員登記表》,建立居住證,值班護衛憑居住證方可放入。
(二)搬出物品的規定:
1.業主搬出家私及家電等貴重物品,應提前到管理處辦公室申請辦理手續,如全部搬出,應結清管理費及水電費,方能搬出;客戶須持本人身份證,若業主委托他人搬遷,受委托人應持本人身份證及附有客戶身份證復印件的委托書,方可辦理;
2.借住、租住戶搬遷應與客戶同來管理處或持客戶身份證復印件和客戶同意租(借)住戶搬出物品的書面證明,并經客戶簽字,注明客戶聯系電話號碼,如系退租,應結清管理費及水電費,方可辦理搬遷手續;
3.客戶搬出物品應注明是全部或是部分物品,并列出主要物品清單;
4.護衛員憑辦公室放行單,經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對搬出小區后不再在本小區居住的人員,管理處應及時進行注銷登記。
(三)搬出物品注意事項
1.不得影響鄰里生活;
2.不得損壞小區電梯、墻面、地面等公設施、機電設備;
3.對搬家過程中不按規定,損壞小區公共設施、機電設備,影響鄰里生活的行為,管理處有權予以批評教育指正,責令其整改并根據情況予以處罰
篇2:學生公寓大件物品登記制度
學生公寓大件物品登記制度
為保護好學院固定資產,保護好學生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禁學生公寓配備的家具搬出公寓。(國資處、學工部、學生寢室調整除外)
二、學生的手提電腦,手機等小件貴重物品,自己當妥善保管。臺式電腦出入宿舍必經嚴格履行登記手續,認真填寫出入卡,并教育學生要妥善保管。
三、學生攜帶的大件物品要登記,認真填寫好大件物品登記冊,來訪人員攜帶大件物品必須有當事人陪同,可疑物品門衛值班員有權扣留,待事情弄清楚后方可出門。對不聽勸阻者報宿管中心或保衛處處理。
篇3:大廈撿拾物品登記處理規定
大廈撿拾物品的登記及處理規定
1 所有與撿拾物品有關的行為。
2 物品撿拾必須立即上交部門主管。
3 收到撿拾物品須在《交接班登記表》登記,編號。物品編號與登記編號須統一。
4 撿拾物品登記包括撿拾人姓名.部門.電話,撿拾物品時間.地點,撿拾物名 稱.形狀.數量.估計價值等。撿拾人簽字.當班保安(接受人)簽字,日期.時間。登記表妥善保管。撿拾物品由保安部統一管理。
5 撿拾物品的認領。認領人須說出物品的丟失時間.地點,撿拾物品的名稱.形 狀.數量.大概價值等,保安須仔細傾聽,仔細核對登記本,描述與登記一致, 方可交還。若有可疑處,可報警處
6 還撿拾物品,須請認領人查看物品,在認領本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認領人姓 名.部門.證件號,認領時間,認領人本人簽字,當班保安簽字。登記表妥善 保管。
7 當天無人認領,上報項目管理處,請示處理意見。并做記錄。
8 危險品在通知和移交警方前,應及時上報項目管理處。
9 何試圖認領危險品的人,均應交由警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