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式公寓管理員崗位職責:
1.熟悉并掌握政府及地方有關房地產和物業管理服務的政策、法規及相關規定。
2.掌握園區內物業空置動態情況,并熟悉入住業主相關情況。
3.接待業主、租戶的投訴,并將投訴轉往相關部門或上報,同時跟進投訴處理進程。
4.及時將投訴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并做好定期回訪工作。
5.熟悉并掌握管理中心入住、二裝及所有相關手續的辦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6.自覺學習,不斷更新知識,提高自身的作業技能,在辦理各項手續時,認真做好相關的提示工作。
7.熟悉物業公司所有有償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并認真做好宣傳工作。
8.每日巡視檢查公眾區域清潔、設施、保安情況。
9.具有團隊意識,積極協助其他部門人員的工作。
10.成為業主/用戶與物業公司協調溝通的紐帶。在做好物業管理服務工作宣傳的同時,認真記錄業主/租戶對物業公司工作的意見及建議,及時上報主管。
11.配合銷售部做好交/驗房工作。
12.完成主管交付的其他工作。
篇2:(學生公寓)宿舍管理員崗位職責及考核辦法
> 學校宿舍(學生公寓)管理員崗位職責及考核辦法一、崗位職責
在總務處的領導下,做好學生公寓的各項管理、服務工作及安全保衛工作。
1、熱愛本職工作,按時上崗。堅持原則,嚴格執行學生公寓管理規章制度,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責任感,負責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和過道、樓梯及周邊環境衛生工作。
2、了解公寓學生的基本情況,熟悉學生管理工作老師及聯系方式。
3、實行全天24小時值班制,節假日照常上班。按規定時間準時值班并做好當班記錄,并在值班情況欄上簽名。
4、禁止閑人進入值班室,禁止做與值班無關的事。嚴禁任意叫人頂班,嚴禁隨意離崗。
5、執行學校半封閉管理規章制度,按時開關學生公寓大門,關閉時原則上禁止人員出入。發現公物丟失或損壞的作好記錄,并及時報告總務處,同時將內務衛生檢查情況公布在黑板上。每晚按規定關閉公寓樓大門并巡視樓內,督促學生按時休息。
6、執行來訪登記制度,對來訪人員應查看其有效證件,詢問來訪目的,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進入學生公寓樓。嚴禁異性人員進入宿舍內,認真檢查進出人員攜帶的物品,對可疑人員要盤問,午休及晚上21:30后不接待來訪,禁止學生留宿外來人員,禁止推銷及收廢品人員進入公寓樓。
7、檢查和督促學生佩戴校牌出入學生公寓樓,制止學生在學習、休息時間進行阻礙他人學習和休息的活動,制止學生的不文明行為,制止學生酗酒、打架斗毆、搓麻將、打麻將牌、賭博等,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若遇突發事件,及時報告學校領導。
8、負責宿舍內的衛生管理與寶潔,維護學生公寓區內的秩序,規范物品的堆放,制止亂停亂放。
9、保持值班室內清潔、衛生、整齊,搞好值班室周圍的環境衛生。禁止任何人在公寓樓內外墻體張貼廣告、標語等,發現后要及時清理掉。
10、監督學生愛護宿舍公共設施,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總務處。制止學生隨意移動或搬走宿舍公共設施。
11、及時反映學生住宿方面存在的問題,樹立服務意識。
12、嚴格管理,熱情服務,注重情感教育。
13、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考核辦法
1、宿舍管理員是老師,應為人師表,服裝整潔、語言文明,不得穿背心、拖鞋在校園內走動,違者一次扣5分。
2、管理員實行24小時值班,不得脫崗,值日領導查崗,違者一次扣10分。
3、、除學生家長外,校外人員不得進入宿舍樓(男家長不得上女生樓),違者一次扣5分;晚間嚴禁容留校外人員或非住宿生,違者一次扣10分;嚴禁男女生互串宿舍,發現一次扣5分。
4、負責按照規定的作息時間開、鎖宿舍大門,不得延誤或提前,違者按影響程度一次扣5分。
5、負責對住宿生的歸寢、宿舍衛生等進行日常檢查,并詳細登記;例行就寢巡查,維持就寢紀律,及時督促、提醒學生上課、 打掃衛生。不檢查或對違紀不管一次扣10分,管理不力一次扣5分;學生打架不制止或制止不力一次扣10分。
6、負責宿舍各樓層(包括磁磚、樓梯、樓梯扶手)、洗手間(大小便池每一周用潔廁凈徹底清洗一次)衛生的打掃和保潔,宿舍門前綠化區的除草和澆水,要求及時到位,發現不合格一處或不及時扣10分。
8、負責對宿舍的亂接、亂釘、亂貼、亂擺、亂放、亂倒、亂使用熱水器燒水等違紀行為及時發現和制止,并上報總務處,不及時制止或知情不報一次扣10分。
9、負責檢查門窗、管道、關水龍頭,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并報修,因延誤造成損失一次扣5分。
10、宿舍管理員須將各類檢查整理歸檔,把各班住宿生違紀情況量化后報總務處,以便與班級量化考核掛鉤。
11、禁止攜帶違禁物品,如管制刀具等,督查發現一次扣10分;出現重大安全事故,不享受獎勵性工資,給予辭退并追究責任。
12、對于學校領導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的,不及時整改,一次扣10分。
13、獎勵性工資按每人每月100元標準,根據平時檢查量化得分計算出每人的獎勵性工資。
14、總務處每周對學生宿舍督查一次,按考核辦法,認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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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篇3:某學生公寓樓長、管理員工作規范獎懲細則
> 學生公寓樓長、管理員工作規范獎懲細則一、 執行《規范》(簡稱)不力的樓長,中心將及時對其進行告誡和教育;對不能勝任者,予以解聘。
二、對于因執行《規范》不力造成工作上的嚴重失誤或給中心、學校造成較大影響、嚴重侵犯學生切身利益者,給予相應處罰:
1. 因對本樓員工管理不善,本樓員工工作未達工作規范要求者,樓長應連帶相同罰款;發生員工與學生打架、爭斗,員工中有違章用電、偷摸行為及其它惡劣行為者,除對當事者予以相應處罰外,對該樓樓長予以每人次罰款20元,損失、影響尤為嚴重者,每人次罰款50元。
2. 因對本樓值班員工要求、管理不嚴,造成外來人員進入樓內實施偷盜、騷擾、推銷等,除對當事人予以相應處罰外,負責樓長應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每人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者,每人次罰款50元。
3. 因未能嚴格執行《規范》要求,消防意識不強,造成本樓內因學生使用違章電器、動用明火等引起的火災,每人次罰款100元;造成較大損失者,罰款200元,中心主任責任亦不可推卸,連同罰款200元;造成嚴重損失者,除罰款外,對負責樓長、中心主任依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三、因工作責任心不強、措施不得力,造成每學年(期)在校生的宿舍調整及畢業生離校、新生入校的宿舍安排及各類學生臥具、家具、電話機、門鎖、鑰匙的收藏與發放工作不能順利進行或完成,以及發生物品丟失等情況,每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者,罰款50元。
四、不服從領導、搞小團體、小幫派、因個人恩怨影響中心工作,給中心工作造成重大損失或使中心形象嚴重受損者,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尤為嚴重者,予以解聘。
五、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經考察不適合擔任樓長者,中心將勸其離職或直接辭退。
六、對執行《規范》得力,主動、有效開展工作、成績突出者,中心將給予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