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撿拾物品管理規定
一、接收物品的處理程序
1、保安部領班負責轄區內的撿拾物品接收工作。
2、員工和其他人員在轄區內撿拾物品后,應當立即上交保安部內保人員。
3、領班在接收物品時,需請撿拾人填寫撿拾物品登記表,登記表內容包括:撿拾人姓名、工作單位、撿拾時間、地點、撿拾物品特征等。
4、領班應與撿拾人共同清點撿拾物品,清點完畢后,雙方簽字確認。
5、如撿拾物品包含宣傳品、淫穢刊物等,應及時上報,經保安部經理同意后,移交公安機關。
二、撿拾物品的發還工作
1、領班負責撿拾物品的發還工作。
2、領班根據相關線索,積極主動與失主取得聯系,以便完成發還工作。
3、失主認領物品時,需填寫遺失物品登記表,登記表內容有:姓名、性別、單位、聯系電話、遺失物品時間、遺失地點、物品特征等。
4、領班核實信息無誤后,請遺失人清點所失物品,并請認領人寫出認領書。
5、發還手續統一由領班收存。
三、撿拾物品的保管工作
1、撿拾物品統一由領班負責保管。
2、經多方努力,仍未找到失主,領班清點登記后,將物品存入保險柜。
3、撿拾物品保管滿兩年,應由領班寫出報告,請示保安部經理,將撿拾物予以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做好記錄。
篇2:大廈撿拾物品登記處理規定
大廈撿拾物品的登記及處理規定
1 所有與撿拾物品有關的行為。
2 物品撿拾必須立即上交部門主管。
3 收到撿拾物品須在《交接班登記表》登記,編號。物品編號與登記編號須統一。
4 撿拾物品登記包括撿拾人姓名.部門.電話,撿拾物品時間.地點,撿拾物名 稱.形狀.數量.估計價值等。撿拾人簽字.當班保安(接受人)簽字,日期.時間。登記表妥善保管。撿拾物品由保安部統一管理。
5 撿拾物品的認領。認領人須說出物品的丟失時間.地點,撿拾物品的名稱.形 狀.數量.大概價值等,保安須仔細傾聽,仔細核對登記本,描述與登記一致, 方可交還。若有可疑處,可報警處
6 還撿拾物品,須請認領人查看物品,在認領本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認領人姓 名.部門.證件號,認領時間,認領人本人簽字,當班保安簽字。登記表妥善 保管。
7 當天無人認領,上報項目管理處,請示處理意見。并做記錄。
8 危險品在通知和移交警方前,應及時上報項目管理處。
9 何試圖認領危險品的人,均應交由警方處理。
篇3:物業區域丟失撿拾物品處理程序
物業區域丟失、撿拾物品的處理程序
1.若是公司員工,撿拾物品應立即交送到物業安全服務管理處。
2.物業安全服務管理處在接到物品時,必須如實填寫“撿拾物品登記表”。
3.所撿拾的物品由物業安全服務管理處暫時代為保管,并通知物業客戶服務部在當天張貼撿拾物品啟事通知物業管轄區域內的業主。
4.失主在認領物品時,應說明丟失物品的內容、地點,經核實無誤并出示相關證件,在填寫“領取物品登記表”后,方可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