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工制度實施辦法
根據《公司法》及市政府有關勞動用工的相關政策,為了實現公司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并規范勞動用工,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公司用工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一、本“辦法”制定的目的:
1.提高綜合競爭力,增強公司的發展后勁,實現公司穩步發展的目標;
2.科學規劃,合理配置,實現公司人力資源結構的最優化;
3.結合實際,規范操作,實現公司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贏。
二、本“辦法”制定的依據:
1.《公司法》;《勞動法》2.國家和上海市政府有關勞動用工的相關政策、法規、規定;
3.公司關于勞動用工的相關規定和操作流程。
三、本“辦法”實施的組織:
1.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為勞動用工任用的最高決策機構;
2.公司綜合辦公室為具體的組織實施部門。
四、本“辦法”實施的流程:
1.公司綜合辦公室根據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確定的人力資源配置規劃,制訂詳細的用工計劃和用工標準;
2.公司各個部門提出用人的計劃和崗位,報公司綜合辦公室審批;
3.公司綜合辦公室利用媒體或相關的渠道發布公司招聘信息;
4.公司綜合辦公室接受招聘信息的反饋,并進行初審;
5.公司初審合格后向相關應聘人員發出書面通知,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面試的各項準備工作;
6.公司綜合辦公室按規定的要求和程序進行應聘人員的正式面試或筆試工作,并填寫應聘的相關表格;
7.公司綜合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人員討論并確定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
8.公司綜合辦公室將初步確定的應聘人員報公司總經理會議討論最后決定錄用人員;
9.公司綜合辦www.dewk.cn公室發出書面錄取通知,并按規定進行健康檢查及告知相關的注意事項;
10.公司綜合辦公室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對新聘員工進行培訓;
11.公司綜合辦公室與新聘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12.合同資料歸檔備案。
五、本“辦法”實施的原則:
1.有利于公司的發展和綜合競爭力的提高;
2.有利于公司人力資源的合理及優化配置;
3.有利于公司人力資源的分層次和梯形儲備。
六、招聘的條件和要求:
1.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選聘條件,年齡一般不超過45歲,大專以上學歷及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從事專業工作及相關工作5年以上;
2.重要崗位的管理人員的選聘條件,年齡一般不超過35--40歲,大專以上學歷及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從事專業工作及相關工作2年以上;
3.一般管理崗位的人員的選聘條件,年齡一般不超過30--35歲,大專以上學歷及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從事專業工作及相關工作1年以上;
4.一線操作崗位的人員的選聘條件,年齡一般不超過30-45歲,須持相應的上崗證書,從事專業工作及相關工作2年以上;
5.招收應屆畢業生須先轉到街道持勞動手冊后再進行招聘;
6.為了公司的業務發展和開拓的需要,對于公司急需人員也可向外單位商調(一般情況下先轉至街道再行聘用);
7.管理人才的招聘主要應招聘以下2類人員
6.1、下崗協保人員;
6.2、失業人員;
8.一線操作人員應主要招聘:
7.1、農村富余勞動力;
7.2、退休或退養人員
7.3、其他人員。
七、應聘人員應持有的資料:
1.身份證;
2.協議書;
3.介紹信;
4.資格證書;
5.上崗證書;
6.學歷證書;
7.職稱證書;
8.暫住證和務工證;
9.個人健康情況證明。
10.個人簡歷或推薦信。
11.勞動手冊或相關身份證明;
12.個人一寸或二寸照片兩張;
13.《農村富余勞動力求職登記卡》;
篇2:小學教師普通話使用工作制度
A鎮小學教師普通話使用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提高全鎮教師普通話水平,使普通話成為教師課上、課下的常規用語,結合我鎮工作實際,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提高認識,健全組織,把教師普通話使用工作納入到學校的常規管理,使普通話成為教師課堂教學的規范語言。
二、學校領導做好使用普通話的推廣和使用工作,自己率先垂范,在各種學校會議或與教師、學生交流時自覺使用普通話。
三、青年教師要帶頭使用普通話,幫助老教師學習好普通話。教師應自覺加強普通話的學習,規范讀音,使方言土語遠離課堂。
四、教師在課上授課、課下與學生交流時,要自覺使用普通話。
五、各校每學期要有目的、有計劃地組織教師進行普通話培訓。
六、為促進教師普通話水平不斷提高,學校每學期開展一些豐富多彩的教師普通話比賽活動,對優勝者學校給予物質獎勵。
七、教師應在學生中自覺推廣普通話,使學生有興趣地學習、使用普通話。
八、學校要不定時的對教師的課堂教學語言進行自查,發現不使用普通話的教師要及時糾正。每個學期對本校教師普通話使用情況分期中、期末兩次進行總結、通報。
九、教委將普通話使用情況與教師的綜合量化考核掛鉤,將組織人員不定時的檢查,對不使用普通話上課的教師給予扣分,對拒不使用普通話的教師進行批評,嚴重者將給予取消當年評先樹優、職稱評定、年度考核優秀等級的資格。
篇3:學校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二)
學校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二)
1.實行"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執行學校的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嚴格審批手續。
2、用人部門要嚴格審查被用人員的身份,并將有關證件報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審核存檔備查,建立臨時用工人員安全管理臺賬,做到人來登記、人走注銷,數據變動及時準確。
3.臨時人員應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使用合同、協議,使用期內應遵守校紀校規,服從學校統一管理。
4.臨時人員憑學校印發的臨時出入證進出校門,不準將非本校人員帶入校園,不準將校內物資帶出校外。
5.臨時人員必須根據公安部門的要求主動辦理暫住手續,并按學校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治安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