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人事招聘錄用規程
1、目的
規范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員招聘工作程序,確保能及時、有效地為用人部門輸送合格人才。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部門科長以下員工的招聘工作。
3、職責描述
3.1、用人部門/管理處科長制定部門用工計劃并負責招聘工作的業務考核。
3.2、綜合部負責制定招聘計劃并具體組織實施。
3.3、總經理負責用工計劃、招聘計劃及錄用人員的審批。
4、規程
4.1、用人部門/管理處部長依據人事定編及實際情況于每月3日前將用工計劃填入《人員增補申請表》后報綜合部/人事部。
4.2、綜合部/人事部文員收集各管理處/部門《人員增補申請表》并于4日前提交給綜合部/人事部經理。
4.3、綜合部/人事部經理依據人事定編及各管理處/部門現狀審核部門用工計劃。
4.3.1、定編內的主管以下人員的招聘按正常手續辦理。
4.3.2、定編外或定編內的主管以上人員的招聘報總經理審批。
4.4、綜合部/人事部根據收集的人員缺編情況制定招聘計劃,內容包括:招聘目的、方法(登報、電視廣告、現場招聘會、職業介紹所、內部員工介紹/推薦、張貼、查閱人才信息庫等)、組織細則與經費預算等項目,報總經理審批。
4.5、總經理審批同意后,綜合部/人事部依計劃發布招聘信息,內容包括:招聘職位、要求條件、薪金待遇、面試時間、面試地點、乘車路線、聯系地址/方式等內容。
4.6、綜合部/人事部組織第一次面試:第一次面試由綜合部/人事部負責
4.6.1、綜合部/人事部準備、聯系面試的地點及面試資料(《職位申請表》、《面試申請表》、面試的辦公用品等)。
4.6.2、綜合部/人事部將需要通知面試的人員資料登記在《面試通知登記表》內并提前通知應聘人員(現場招聘時此步驟可省略)。
4.6.3、應聘人員填寫好《職位申請表》后交回綜合部/人事部。
4.6.4、綜合部/人事部審查應聘人員證件是否齊全、有效及條件是否符合職位的基本要求:
a)保安員:男性,年齡20~30周歲,身高1.70米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 體健康,相貌端莊,有酒店或物業管理保安工作經驗及退伍軍人優 先;女性,年齡20~28周歲,身高1.60米以上,未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相貌端莊,有服務行業工作經驗優先;
b)清潔工/綠化工:40周歲以下,女身高1.55米以上,男身高1.65米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相貌端莊,身體健康,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c)綠化技術員:45周歲以下,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3年以上綠化工作經驗,有綠化技術專長;
d)園藝師:45歲以下,相關專業專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綠化工作經驗,有相關工作經驗;
e)服務員:35周歲以下,女1.60米以上,男1.70米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相貌端莊,普通話標準流利,有一年以上服務行業工作經驗;
f)接待員:28歲以下,限女性,1.60米以上高中以上學歷,相貌端莊,普通話標準流利,有一年以上工作經驗;
g)物業管理員:30歲以下,女1.60米以上,男1.70米以上,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相貌端莊,善于溝通普通話流利,持有物業管理員上崗證;
h)機電工:40歲以下,限男性,有相關專業操作證,高中以上文化,3年以上實踐經驗;
i)給排水維修工:40歲以下,限男性,有相關專業資格證,3年以上實踐經驗;
j)文員:30歲以下,1.60米以上,相貌端莊,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熟練使用電腦及辦公軟件;
k)出納:中專以上學歷,本地戶口,有會計上崗證,相貌端莊,同等工作3年以上經驗,熟悉電腦操作;
l)倉管員: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中專以上學歷,同等工作2年以上經驗熟悉電腦操作;
m)會計:大專以上學歷,有會計上崗證書,相貌端莊,3年以上相應的工作經驗,懂財務軟件操作;
n)采購員:1.70米以上,高中以上學歷,本地戶口,持B級駕駛執照,相貌端莊,為人正直,普通話標準流利,兩年以上工作經驗;
4.6.5、綜合部/人事部依據各職位基本要求條件審核應聘人員資料,簽署審核意見,注明"推薦復試"或"待考慮"或"不合要求",并簽署姓名、日期。
4.6.6、綜合部/人事部對應聘人員及結果按以下方式辦理:
a)經初試合格,由綜合部/人事部當天通知用人管理處/部門,確定是否復試及復試時間,并通知應聘人:"你第一次面試合格,請稍候,我們會安排你復 試"或請你于 月 日 到 地方參加復試";
b)對"待考慮"人員和"不合格"人員要有禮貌或有技巧的告之:"請等消息,一周內沒有接到通知即為落選"或"廣告刊出之15日內未接到復試通知即為落選";
c)將"推薦復試"及"待考慮"人員資料及時送給用人管理處/部門參閱并簽名確定,對"待考慮"人員要確定是否通知復試:
需通知復試的,由人事部及時通知應聘人員;不需復試的人員資料歸入不合格人員資料中保存。
4.7、綜合部/人事部組織第二次面試:第二次面試采取由綜合部/人事部組織,用人管理處/部門面試為主的方式進行
4.7.1、綜合部/人事部準備復試地點及面試資料(《職位申請表》、《面試記錄表》、應聘人員簡歷、證件資料復印件、面試辦公用品等)。
4.7.2、按照約定通知參加復試人員面試。
4.7.3、由招聘該職位的直接上級(主管以上人員或及專業人員組成面試團)進行業務技能考核,綜合部/人事部負責組織參與,面試人員將業務技能考核結果記錄在《面試記錄表》內,并與應聘人員初步達成有關職位、薪金待遇等協議。
4.7.4、考核結果由綜合部/人事部匯總:
a)即時錄用人員,由綜合部/人事部開具《錄用通知書》給應聘人員;
b)其他人員,按4.6.4項中不合格人員方法并在其資料中注明,對"待考慮人員"資料進行跟蹤,并與用人管理處/部門確認是否錄用。
4.8、資料整理與保存
4.8.1、將已錄用人員、待考慮人員、不合要求人員資料分門別類存放。
4.8.2、將需補簽的已錄用人員資料送有關領導簽字確認。
4.8.3、已錄用人員資料待員工報到入職后,存入員工人事檔案。
4.8.4、待考慮人員資料保存期限為一年。
4.8.5、不合要求人員資料保存期限為一個月。
4.9、綜合部/人事部將招聘結果進行統計并寫出招聘工作總結(招聘方式、面試的組織、招聘的結果及存在的問題等內容)供參加面試的人員及總經理參閱。
附件表格:
《人員增補申請表》
《職位申請表》
《面試通知登記表》
《面試記錄表》
《面試結果統計表》
《員工錄用通知單》
篇2:房地產人才招聘錄用管理辦法
房地產公司人才招聘錄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才招聘與錄用程序,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招聘與錄用遵循“任人唯賢、公開選聘、擇優錄用”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為公司人才招聘錄用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五條 各公司年度計劃內的用人需求,由各部門填寫《招聘申請表》,經業務分管領導確認,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按計劃要求組織內部調配或對外招聘,原則上應優先考慮內部調配。內部應聘人與外部應聘人應經過同樣的面試流程。
年度計劃外但在公司人員編制范圍內的用人需求,由用人單位/部門填報《 年度新增用人需求審批表》,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分管領導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批準后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內部調配或對外招聘。
年度計劃外且超出公司人員編制范圍的用人需求,用人單位須先辦理新增人員編制的審批手續,再按年度計劃外的用人需求辦理報批手續。
第六條 對外招聘可通過人才信息庫選擇推薦或集中對外招聘兩種途徑進行。集中對外招聘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招聘計劃,明確招聘的時間、渠道、任職資格、人數及成本預算等。一般情況下,公司招聘的技術類員工最低學歷要求為大專,主管及以上職位最低學歷為本科。
第七條 招聘計劃獲準后,人力資源部通過媒介、人才交流會、內部推薦、學校及獵頭公司等渠道組織實施招聘。
第八條 應聘資料可通過電子郵件、郵寄、現場交遞等形式收集。應聘人員的個人資料一般包括身份證、學歷證及職稱證等復印件以及個人簡歷、近期免冠證件照等。
第九條 人力資源部對應聘資料進行初步篩選,以確定筆試人選。
第十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不同崗位和專業,原則上統一組織筆試,并組織完成評卷和成績匯總工作。筆試時應要求應聘人員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第十一條 對于筆試合格者,人力資源部應將其《應聘人員登記表》、應聘簡歷及試卷交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核,以確定面試人選。對于筆試不合格者,人力資源部應及時辭謝。
第十二條 面試一般情況下應集體進行,面試評價小組成員主要包括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等。每個成員須填寫《面試人員評價表》,分別對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表達能力、形象氣質等作出評價,并經集體討論后填寫《面試評價小組意見匯總表》,得出面試結果。
第十三條 根據初試結果,人力資源部組織擬錄用人員到公司進行復試。對于不錄用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辭謝并視情將其納入公司人才信息庫。
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應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背景核查,主要是核查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基本資料。特殊崗位的,還須對應聘人員的工作經歷、離職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現等進行專項背景核查,具體按《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在核定編制內招聘人員,原則上由各公司自行組織,但招聘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上職級人員時,須提請公司人力資源部及分管領導共同參與面試和綜合測評。
第十六條 突破核定編制的人員招聘,須事先報公司批準。
第三章 人才錄用
第十七條 人員錄用審批的權限為:
1.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的錄用,報公司董事長審批;
2.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總經理助理的錄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十八條 對擬錄用的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填寫《員工錄用審批表》,并辦理逐級審批手續。在《員工錄用審批表》中應明確錄用人員的試用崗位、試用期限及待遇等。原則上,應屆畢業生及工作年限2年(含)以內的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其他人員為3個月。
第十九條 人力資源部應及時通知經審批同意錄用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同時向用人單位(部門)填發《新員工入職通知書》,由用人單位(部門)負責安排辦公地點、辦公用品、工作交接等事項。
第二十條 新員工在上崗前,須參加由人力資源部及本單位(部門)組織的新員工入職培訓。主要了解公司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員工行為規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崗位職責和業務知識等,具體按《新員工入職培訓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一條 新員工到崗一周內,用人單位(部門)應選定經驗較為豐富且熟悉公司情況的老員工擔任新員工輔導員。
第二十二
條 在試用期內,人力資源部應會同用人單位(部門)對新員工進行考核評估。原則上,人力資源部在員工試用期滿一周前將《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發給用人單位(部門),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應及時會同人力資源部與新員工進行面談,并要求其寫出試用期總結后,在《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中簽署試用期考核意見。
第二十三條 在《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中,人力資源部應明確新員工轉正后的崗位、職級及年薪等,并負責辦理逐級報批手續。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正式勞動合同的簽訂手續。
第二十四條 新員工在試用期內有突出表現的,用人部門可向人力資源部建議給予提前轉正;如新員工在試用期沒有達到或不符合轉正要求,用人部門可向人力資源部建議延長試用期或中(終)止試用。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年度新增用人需求審批表
篇3:知名地產集團人才招聘錄用管理制度
知名地產集團人才招聘錄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人才招聘與錄用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招聘與錄用堅持"任人唯賢、公開選聘、擇優錄用"原則。第三條 綜合管理部為公司人才招聘錄用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四條 各部門有人員需求時,須填報《人員需求審批表》,經業務分管領導確認,公司綜合管理部及人事分管領導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在公司內部不能調配的情況下,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對外招聘。
第五條 綜合管理部對外招聘,可通過人才信息庫選擇推薦或集中對外招聘兩種途徑進行,集中對外招聘須由綜合管理部制訂招聘計劃,明確招聘的時間、渠道、任職資格、人數及成本預算等。一般情況下,公司招聘的員工最低學歷要求為大專,主管及以上職位最低學歷為本科。
第六條 招聘計劃獲準后,綜合管理部通過職業介紹中心、媒體、互聯網、員工推薦、學校及獵頭公司等渠道組織實施招聘。
第七條 應聘資料可通過電子郵件、郵寄、現場交遞等形式收集。應聘人員的個人資料一般包括身份證、學歷證及職稱證等復印件,個人簡歷、近期免冠證件照等。綜合管理部進行初步篩選,以確定筆試人選。資料初選主要考察學歷、職稱、年齡、工作經歷等是否達到基本要求。
第八條 應聘人員應填寫《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綜合管理部根據不同崗位和專業,原則上統一組織筆試,并組織公司各部門專業人員組成考評小組進行閱卷工作,將考試成績進行匯總。
第九條 對于通過考評小組認可的筆試者,綜合管理部應將其《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及試卷報用人部門負責人及人事分管領導審核,以確定面試人選。對于筆試不合格者,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
第十條 面試一般情況下需集體進行,面試評價小組成員主要包括綜合管理部負責人、用人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人事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等。每個成員須填寫《面試人員評價表》,分別對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表達能力、形象氣質等做出評價,并經集體討論后填寫《面試評價小組意見匯總表》,得出面試結果。
第十一條 根據面試結果,綜合管理部組織擬錄用人員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對于不錄用人員,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并視情況將其納入公司人才信息庫。
第十二條 綜合管理部應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資格及證書審核、人員背景核查等工作,主要是核查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等原件,以及在原工作單位工作表現等。
第十三條 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可按照公司錄用審批權限逐級審批,確定錄用人選。
第十四條 對于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的招聘,須事先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人員需求審批表》,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公司對于突破編制的招聘,須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三章 人員背景核查
第十六條 工作內容及程序
1.綜合管理部須對應聘人員工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基本資料進行核對和查實。對財務及資金管理、審計管理、成本控制、材料設備采購、人力資源管理、網站維護及信息系統管理等特殊崗位,以及部門負責人及以上職級人員,還須對工作經歷、離職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現等進行專項背景核查。
2.專項背景核查原則上應在應聘人面試通過后,正式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前進行。應聘人已聲明要求延后核查,以及在錄用報批前較難核實的內容,可在試用期間補充核查,但須在轉正前完成全部核查內容。
3.專項背景核查的主要內容及基本方法:
(1)身份核查。包括身份證、家庭情況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聯絡和確認家屬以及核對本人身份證等形式進行核查。
(2)學歷及相關證書的核查。包括畢業學校、專業、畢業時間及各類證書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網絡核查或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核查。
(3)工作經歷及離職原因核查。包括工作單位、崗位、工作時間及離職原因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外調、聯系其人事部門進行核對和了解,以及借助社會資源側面核實等。其中,對于離職原因的核查,應重點考查此前兩家單位的離職原因。
(4)品行及工作表現核查。包括上下級關系、同事關系,以及為人處事、行為特點等,主要通過正式聯系單位人事部門進行了解或借助社會資源側面核實等。
第十七條 第十六條 中第3項所指背景核查內容中,若(1)-(3)項核查屬實,第(4)項內容較難獲得信息,但對應聘人的面試評價良好的,可辦理錄用,但須由綜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門在試用期間重點關注其作風和品行,并繼續側面補充核查第(4)項內容。
第十八條 第十六條 中第3項所指的背景核查內容中,若核實(1)-(3)項內容有較大偏差,有虛假、偽造嫌疑,或在對第(4)內容的核查時存有重大疑問、疑點的,應暫緩錄用或不予錄用。
第十九條 通過試用期補充核查,若有品行疑問,工作表現不佳,以及主要事實有偏差的,應不予轉正。
第二十條 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用人部門進行輔助核查。綜合管理部主要通過《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中已提供的線索進行正面核查,并輔以其他社會關系的側面核查,用人部門主要通過其他社會關系進行輔助核查。
第二十一條 綜合管理部對應聘人員的專項背景核查,須
填寫《應聘人員專項背景核查記錄》,并作為錄用報批的基本材料。試用期補充核查情況,應在轉正報批時予以說明。
第四章 人才錄用
第二十二條 人員錄用審批的權限為:
1.部門經理(含主持工作的部門副經理)的錄用和任命,經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同意后,由總經理審批并聘任,其余人員的錄用和任命直接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并聘任。
2.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的錄用和任命,須經公司經營班子討論通過,并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再按公司章 程的有關規定辦理聘任手續。
第二十三條 人員錄用審批流程
綜合管理部完成背景核查后,對擬錄用人員,應填制《員工錄用審批表》進行逐級審批。在《員工錄用審批表》中應明確新員工輔導員人選、錄用人員的試用崗位、試用期期限及待遇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錄用通知與體檢
擬錄用人員審批通過后,綜合管理部應及時通知錄用人員、并組織錄用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對體檢通過人員及時發放《錄用通知書》,確定報到時間,提醒錄用人員報道時應攜帶的資料;對在體檢中發現有重大疾病或傳染病等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人員,綜合管理部要做好解釋工作。
第二十五條 新員工報到
新員工報到當日,綜合管理部應及時向用人單位填發《新員工入職通知書》,并配合用人單位負責人、新員工輔導員和新員工進行入職談話。
第二十六條 新員工入職培訓
新員工在轉正前須參加新員工入職培訓,主要了解公司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員工行為規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崗位職責和業務知識等,具體按公司《培訓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新員工試用與轉正
(一)新員工試用
1.新員工試用期期限根據應聘人員情況按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執行。
2.新員工試用期間,新員工輔導員需按照《新員工輔導員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新員工進行入職輔導。
3.新員工在試用期內有突出表現的,用人單位可建議提前轉正。
4.如新員工在試用期沒有達到或不符合轉正要求,用人單位可向綜合管理部建議延長試用期或中止試用。
新員工在試用期內,須參加由綜合管理部組織的新員工培訓。主要了解公司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員工行為規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崗位職責和業務知識等,具體按《新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 新員工轉正
1.綜合管理部在員工試用期滿一周前將《員工轉正審批表》發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負責人應及時會同綜合管理部對新員工進行考核及面談。
2.新員工符合轉正要求的,由綜合管路里填寫《員工轉正審批表》,在員工《員工轉正審批表》中應明確新員工轉正后的崗位、職位及年薪等,并和《新員工輔導員手冊》一起交由綜合管理部逐級報批。
3.經批準后,綜合管理部予以辦理轉正手續。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